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1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报
红河州红河县车古乡人民政府原乡长李法永不认真履职问题。
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4月30日,红河县审计局对李法永任红河县车古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车古乡利博村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车古乡车古村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部分工程存在多计工程量的问题,导致车古乡人民政府多付工程款24.8余万元。李法永作为时任车古乡人民政府乡长,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3年6月5日,李法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