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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关于1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持续营造不敢、知止良好氛围,现将1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架车乡人民政府原二级主任科员李思龙违规将家属纳入低保对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

(一)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将家属纳入低保对象。2011年,李思龙违规将其某八纳入低保对象,201212月退出,享受的低保金合计6210元。

(二)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0811月至20141月,李思龙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架车乡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死亡名单,导致县民政局未及时停发已死亡的李忠、李斗、李恩、李4名集中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4344元。2011年至2019年,李思龙普某捌、李某崩、李某崩、李某英、李某坡、张某居等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情况下仍将以上人员纳入低保对象。20179月至20216月,未认真开展定期核查工作,导致架车乡扎垤村委会低保对象规普村委会低保对象扎垤村委会低保对象优死亡后未及时停发低保金。

20221021,李思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