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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现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红河县大羊街乡人民政府原乡长白翔杰违规签批发放节日值班费、用公款支付超标准和超范围接待费的问题。

20166月至11月,经时任大羊街乡人民政府乡长白翔杰签批,大羊街乡人民政府违规发放2016年“五一”节、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值班费4600;违规套取600元公款用于支付大羊街乡人民政府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费。2023112日,白翔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红河县洛恩乡原人大主席李车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2018523日至25时任洛恩乡人大主席李车山,安排他人虚列考察期间午餐1150晚餐1340,套取人大之家建设经费2490元,用于支付考察期间购买软珍云烟购买考察组成员的水杯、支付烧烤费缴纳个人手机话费等。2023112日,李车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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