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住建局党组在莲花家园廉租房项目建设中,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在未进行边坡治理、未采取雨污防渗漏措施、未与国土部门沟通联系边坡治理事宜、未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情况下,决定动工建设“莲花家园”廉租房;明知建设场地处于地质灾害主要危险地段,未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在监理方报告“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后,仍未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实质性的避险排危措施,未有效防止损失扩大,致使位于边坡位置的第7、8、9幢房屋由于地基承载力降低向冲沟方向下滑垮塌,并撕裂了5、6、10、11幢房屋。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红河县住建局负有领导责任。红河县纪委给予红河县住建局党组“检查”和“通报”的问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妥善处置险情,最大限度避免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