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石头寨乡车玛龙村委会岺沟寨村民小组组长李阿发,在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在其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在未召开党支部会议、村民大会共同商议的情况下,以本村村民小组没有集体经济收入为由,向33户农户(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收取6600元,主要用于开展村内基本村务活动,以及支付本村每年甘蔗炸季的种植区公路砍杂草工时费、清扫路面挖机司机接待费、本村96户农户每年农危房保险费等各项费用,从未公开村务、账务,且自己既管钱又管账。2019年5月,李阿发因违反了群众纪律和财经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党纪处分。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管,强化村组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和带头脱贫致富意识,同时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激活农村经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为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