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有,甲寅镇计生办主任,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廉洁纪律,未按“乡收县管、按月结算”的规定上缴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但在案发前已退还。红河县纪委给予李发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牢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带头执行党规党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廉洁自律,时刻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规范正确履行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管,规范财务报账,确保资金在各个环节的安全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