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头寨乡人民政府进行问责的通报
2018年12月27日,石头寨乡人民政府在红河县红侨酒店开具一张18377元的发票,开具原因是2016年12月16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石头寨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因公到红河县城办事、开会等产生的费用。
上述问题,反映出石头寨乡人民政府未能严格执行一事一结算制度,致使长期挂账,造成长期拖欠个体经营户的住宿费用。对此,石头寨乡人民政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根据省纪委监委责成红河县纪委监委给予石头寨乡人民政府“通报”问责的要求,红河县纪委于2019年2月25日给予石头寨乡人民政府“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