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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县纪委于4月5日—4月7日清明节期间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值班情况、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情况开展了明察暗访工作。电话抽查单位、部门、乡镇共52个(次),实地走访单位、部门、乡镇共15个(次)。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和干部职工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做到风清气正、廉洁过节,上班时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机关干部纪律作风问题明显好转,但也发现有少数单位和干部存在要求不严、作风不实等问题。现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4月5日上午9:56时抽查中发现,县民宗局报的值班表上无座机电话,并且未明确值班人员具体值班时间(报备的带班领导为副局长李梅,值班人员为办公室李陈艳、陈亚萍),检查组拨打带班领导李梅副局长的手机,李梅称其不知道自己带班;10:17时检查组拨打值班人员李陈艳手机,称值班人员统一在县政府一楼值班,民宗局值班人员实际为临时工白利松。

(二)4月6日14:43时、15:08时,检查组两次电话抽查县残联报备的值班电话,均无人接听。(带班领导为马美珍,值班人员为杨志伟)

二、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明责任、提要求、出禁令、严惩处,以坚决的态度和高压的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对不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编造事实等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请所涉及单位及有关人员将单位整改材料和个人检讨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单位整改材料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个人检讨由本人签字后上报。邮箱:hhxjwdfs@163.com。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