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龙海钦,群众,红河县乐育镇卫生院工作人员,2026年5月26日21时23分,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黄占文,中共党员,红河县第二中学一级教师,2026年5月16日21时,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嘉华,中共党员,红河县文化馆工作人员,2026年4月30日22时17分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何文索,中共党员,红河县浪堤镇虾里村扒里夺支部党员,2026年4月18日21时1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