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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 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 (三十五)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龙海钦,群众,红河县乐育镇卫生院工作人员,20265262123分,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黄占文,中共党员,红河县第二中学一级教师,202651621时,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嘉华,中共党员,红河县文化馆工作人员,20264302217分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何文索,中共党员,红河县浪堤镇虾里村扒里夺支部党员,2026418211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