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八)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州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7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 杨贵明,中共党员,绿春县教育体育局二级主任科员,2021年3月15日20:4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 李跃华,中共党员,开远市中和营镇远近冲村村民,2021年3月15日20:5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 王坚,中共党员,建水县临安镇新寨村委会新寨村第二村民小组长,2021年3月15日22: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4. 许阳克,中共党员,红河县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2021年3月15日22:5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5. 李衡,中共党员,开远市中和营镇大平寨村委会清水塘村小组长,2021年3月15日20:4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6. 王文龙,中共党员,弥勒市弥阳镇大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大树小组党支部委员,2021年3月15日22:2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7. 普云明,中共党员,元阳县人民医院内科主治医师,2021年3月16日20:54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 河 州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3月24日 

红河州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八)

发布时间:2021-03-24 17:48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州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7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 杨贵明,中共党员,绿春县教育体育局二级主任科员,2021年3月15日20:4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 李跃华,中共党员,开远市中和营镇远近冲村村民,2021年3月15日20:5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 王坚,中共党员,建水县临安镇新寨村委会新寨村第二村民小组长,2021年3月15日22: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4. 许阳克,中共党员,红河县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2021年3月15日22:5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5. 李衡,中共党员,开远市中和营镇大平寨村委会清水塘村小组长,2021年3月15日20:4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6. 王文龙,中共党员,弥勒市弥阳镇大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大树小组党支部委员,2021年3月15日22:2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7. 普云明,中共党员,元阳县人民医院内科主治医师,2021年3月16日20:54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 河 州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