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通报曝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二)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深入纠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优化提升全州营商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蒙自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征收计划室原负责人李鹏违规将不符合享受棚改政策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获批专债资金,并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等问题。2017年,李鹏执行上级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决策部署不到位,起草了蒙自市原糖果厂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的请示,将不符合享受棚改政策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并且未将已被其他项目征用的土地从征收范围中剔除。2018年又以该项目缺乏资金、影响项目推进为由,向蒙自市政府申请将该项目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使负责该项目的企业于2019年获得8500万元专项债资金。2019年在企业获得专项债券资金后,李鹏接受企业项目负责人宴请,并以其侄子家庭困难为由向企业项目负责人索要人民币15000元。2022年1月,李鹏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旭、副局长余洪伟落实“放管服”政策不力,导致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未脱钩,长期违规使用协会车辆,违规收费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放管服”政策不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未脱钩,人财物混用,将原属于个私协会的8辆轿车安排给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期使用,“搭车”收取会费、违规向有关企业收取工作经费、培训费等费用,用于支付接待费、临时工工资等公务支出。对此,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旭、副局长余洪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1月,王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洪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通报曝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二)

发布时间:2022-04-15 18:35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深入纠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优化提升全州营商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蒙自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征收计划室原负责人李鹏违规将不符合享受棚改政策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获批专债资金,并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等问题。2017年,李鹏执行上级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决策部署不到位,起草了蒙自市原糖果厂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的请示,将不符合享受棚改政策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并且未将已被其他项目征用的土地从征收范围中剔除。2018年又以该项目缺乏资金、影响项目推进为由,向蒙自市政府申请将该项目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使负责该项目的企业于2019年获得8500万元专项债资金。2019年在企业获得专项债券资金后,李鹏接受企业项目负责人宴请,并以其侄子家庭困难为由向企业项目负责人索要人民币15000元。2022年1月,李鹏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旭、副局长余洪伟落实“放管服”政策不力,导致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未脱钩,长期违规使用协会车辆,违规收费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放管服”政策不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未脱钩,人财物混用,将原属于个私协会的8辆轿车安排给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期使用,“搭车”收取会费、违规向有关企业收取工作经费、培训费等费用,用于支付接待费、临时工工资等公务支出。对此,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旭、副局长余洪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1月,王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洪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