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红河州监察委员会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如下:
泸西县司法局中枢司法所原司法行政干警杨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21年,时任泸西县司法局中枢司法所司法行政干警杨军先后多次收受7名社区矫正对象所送的共计价值2519元的烟酒等物品,并3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宴请;为律师介绍案件并收受介绍费400元。2022年7月,杨军受到降级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河口县桥头乡老汪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陆成昆借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陆成昆先后3次组织部分村组干部、村内的县乡人大代表、党代表分别到大理、普者黑、泸西考察,考察结束后违规到大理古城、洱海、茶马古道、普者黑风景区、泸西县阿庐古洞和城子古村游玩,其中一次改变路线前往丽江古城、昆明圆通山游玩,违规报销旅游连同考察费用共计44752元。另外,陆成昆还存在干扰巡察工作等问题。2022年9月,陆成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建水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舒云超对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外单位车辆问题整改不力、违规接待、公款购买土特产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时任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舒云超,违规审批报销加班餐、业务用餐等各种餐费共计503949元,违规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住宿费用共计27601元;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共计166360.5元。2019年5月,舒云超任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后,对局机关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和外单位车辆的问题未进行整改,且在每月领取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另外,舒云超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2年9月,舒云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