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王家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王家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家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大肆收受财物,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财物,与他人串供、虚构借贷关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知敬畏、私欲膨胀、长期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接受宴请,贪图享乐,使用公款建设休闲娱乐场所;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上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为获取高额回报,违规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家风败坏、其身不正,放任纵容家属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参与管理服务对象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王家林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家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家林简历
王家林,男,汉族,1962年5月生,云南蒙自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2月,在解放军35205部队服役;
1984年1月起,先后在蒙自县民政局下属福利厂、蒙自县委组织部工作;
1994年12月,任蒙自县老寨苗族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7年5月,历任绿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
2001年12月起,历任个旧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6年8月,任弥勒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
2011年1月,任泸西县委书记;
2021年4月,任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2021年7月27日,被免去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职务;
2021年10月29日,依法终止其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身份;
2017年11月,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被省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9月,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因统计数据造假,被省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