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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1.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原金河镇人民政府扶贫办主任)王国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王国在担任金河镇人民政府扶贫办主任期间,负责管理时任金河镇镇长普继才(已判处刑罚)从金河镇广街村委会地棚村卫生路项目、金河镇大塘村委会大塘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和金河镇闸门村委会大火地村等项目中虚套的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28.559万元,并将资金存入个人农村信用社账户内私自占有使用违规私存的公款人民币0.369万元。2019123日,王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金平县水务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营盘乡水塘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陆绍祥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20183月至20193月,陆绍祥在金平县营盘乡水塘村委会驻村期间,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村集体会议研究,个人决定并违规向村委会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发放燃油补助费人民币0.55,其中,陆绍祥本人领取人民币0.1万元;违反廉洁纪律,以零星采购支出的形式从水塘村委会经费中套取人民币1元,作为其驻村期间的工作经费,其中人民币0.424元被陆绍祥用于个人开支2019123日,陆绍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