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4月19日至5月9日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党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1年6月2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扛起整改主体责任,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巡察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定的政治立场、最坚决的政治态度、最过硬的政治作风,扎实抓好专项巡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党员大会、支委会等,研究讨论整改方案,扎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逐一排查问题,抓实各项问题整改。
(二)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牵头4项整改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重点难点整改事项,做到重大工作带头抓、重点问题直接抓、调度推进具体抓。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落实。各科室站队认真履职尽责,一项一项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共抓整改的良好格局。
(三)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对照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反思剖析,主动认领问题,深入查摆出11个问题,研究制定11项整改措施,整改落实。
二、强化担当,逐条逐项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方面
1.针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不深不透”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印发《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党支部2021年学习计划》,我局党组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全面系统学习领会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时代背景、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进一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议等,以“学习强国、云南省干部在线、云岭先锋”等学习平台为载体,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理论知识的学习。今年以来,召开支委会 7次,党员大会 7次,开展主题党日9次,举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上党课4次。三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活动。制定《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党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学百年党史·悟思想伟力·铸奋斗精神”党史知识问答互动活动,要求领导干部、党员带头参与线上答题,动员大家积极参与活动,不断加强党史学习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针对“局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组织召开专题学习,原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二是制定完善《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党组议事清单》,明确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等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对重大事项、重点环保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做到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强与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制定《建水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要求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
3.针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队伍建设,积极选派优秀执法人员参加文山州、大理州、昭通市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向各县市学习执法业务知识和经验,不断提升了执法监察能力水平。今年将公开招录3名环境监测专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断壮大充实环保执法监测队伍力量。二是提升环保监测执法装备水平。投资约20万元,购置烟尘气测试仪、执法无人机等执法监测设备,持续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三是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契机,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组织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以涉重企业执法检查、尾矿库污染治理为重点,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出动监察人员229人次、车辆191辆次对县域内的114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五是按期推进建水县云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尾矿库污染问题。目前已封堵尾矿库外排截洪沟,目前正督促企业业主严格按闭库方案开展尾矿库闭库工作。同时定期对天华山水库、平顶山水库开展水质监测,两个水库水质均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预计该问题将于12月底前整改完成。
4.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举报卷宗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将信访举报卷宗材料整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管领导,生态执法大队具体落实,压实工作职责,确保信访材料归档完整规范。二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定,查缺补漏,进一步梳理信访材料存在的问题,补充完整《环保举报受理单》《环保举报办结单》等资料。按照信访卷宗管理的相关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借阅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了完备的制度及措施,使卷宗归档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三是为保证信访卷宗资料整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多次咨询州级信访档案管理人员,切实抓好信访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环节,做到收集全面、分类准确,确保信访卷宗资料齐全、档案内容真实和归档目录清晰。
(三)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5.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不够有力”的问题。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案审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时,积极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强化日常监督。二是建立局党组与派驻纪检组重点工作沟通工作机制。对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等,形成报告制度,常态化进行沟通、报告、研究。三是派驻纪检组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给予局党组专业性指导,督促认真尽职履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6.针对“对上级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截止目前,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77个,其中,整改完成58个,19个正有序推进中。95件已办结86件,未办结9件。2021年1月25日至2月8日,省级联合执法检查组共检查企业89家(次),反馈存在问题303个,建议立案查处27家。目前,303个问题已整改264个,整改率87.13%。对照各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我局将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已经整改完成的58个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效。二是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为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排查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排查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单位)严格整改落实到位。三是严厉打击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未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依规查处。今年来共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37件。其中,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件(实施限制生产、停厂整治案件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件)。四是深入做好涉环境信访稳控调解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今年以来,接待各类群众环境污染来电来访共136件,每件都按信访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办理。五是协助办理云南华之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手续。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8日以《关于云南华之源医疗科技公司年产30亿只丁腈手套及70亿只PVC手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不断巩固建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水十条”和省州县实施方案,持续打好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源头防范,建立固体废物重点产生源清单并动态更新,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工作中,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新成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7617829;地址:建水县县政府40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党组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