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建水县财政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1年11月1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建水县财政局党组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一岗双责”,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巡察问题整改。于2021年11月23日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县委书记在听取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制定了《建水县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3大方面12个问题细化36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门和整改期限,逐一对账销号。同时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相结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方面”的问题
1.针对“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县委书记周永瑜在听取县委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制定问题清单;12月9日审议通过《建水县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12月30日审议县委巡察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2.针对“巡视巡察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归还挤占专款,建议取消两个财政代管专户,待条件成熟时交由县属国有企业平台公司负责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西门古镇”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立足部门职能职责推进“西门古镇”项目的整治工作。项目盘活后计划从第三方保证金和销售收入中逐步收回借款。
3.针对“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依然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称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每季度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1次。严格按照党内生活制度要求健全完善党支部活动,定期做好支部党组织生活监督检查。对标对表,对党史学习教育有关资料开展复查,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巡察反馈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4.针对“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依然不深入、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局主要领导对在职党员干部进行党务知识调度,调动干部职工学习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学习强国”等平台作用,进一步加深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度,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再深入。
5.针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各经费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对直达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府采购、会计、粮食储备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二是对“小金库”清理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已督促李浩寨乡和坡头乡重新进行了自检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对惠农资金结余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截至目前,以前年度的相关惠农补贴资金已全部兑付完毕。三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深入推进预决算的全面公开、联动公开和细化公开。我县2020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已根据省州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时限要求,及时进行了检查整改并公示。
6.针对“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严,会计核算不精准”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对各类财经法规的学习及执行。对2021年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情况逐一进行认真核查,未发现将“会议费”列支为“公务接待费”的情况;2021年收取的伙食费已于年底进行了账务调整,冲减接待费支出,避免出现跨年挂账现象。二是严肃财经纪律,组织财务人员对上级各项专项资金进行自检自查,做到专款专用。2020年、2021年收到的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者中央奖补资金,已按规定进行了账务调整,收入列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者中央奖补资金”科目,支出按规定列入“行政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者中央奖补资金”科目。通过单列核算,真实反映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者中央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7.针对“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修改完善了《中国共产党建水县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建水县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规定七类重大问题一律提交党组讨论和决定;二是重大问题完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坚持会前协调,对于重大问题的表决都是在会议中进行表决,并严格遵守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杜绝了“一言堂”的发生。
8.针对“财政执法偏软”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县公安局违规所办经济实体进行了认真清查,并督促单位将清理收回实体资金全部上缴国库;对“建水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没有进行合同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责令对不规范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对盘江乡新安村委会、普家镜村委会牛白甸村机耕路建设项目中存在招标程序不合法问题进行督促检查,依法对采购人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要求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检查组”的决定。二是对国有资产开展全面摸查,确保真实、完整地掌握全县国有资产、资源状况,并逐步实现国有资产账、卡、证、物、表五统一管理,避免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引起资产流失。三是配合县审计局对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对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进行了审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管理暗箱操作和投融资风险。
(二)关于“中央和省州县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方面”的问题
9.针对“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实不细,打折扣”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各项财政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21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86亿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4亿元,实现预期目标。针对建水三中2020年出租商店、浴室、锅炉房场地未减免承租人房租的情况已给予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
10.针对“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制度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融资管理等规定,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确保债务增长与财力增长同步,2021年政府债务控制在法定限额以内。二是结合《关于做好工程欠款统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全县工程欠款摸排统计,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督促存在多报、少报化解隐性债务问题的8个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县审计局。
1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落到实处。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
(三)关于“落实‘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监督的情况”方面的问题
12.针对“落实‘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监督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好“两个责任”。2022年1月26日,召开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时完成县委政府下达的财政收支目标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把“后半篇文章”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拿出实劲、韧劲、狠劲,坚决压实责任,带头落实责任,确保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果运用。认真总结巡察整改经验,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整改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用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围绕重大战略、重大行动、重点任务等加强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落实上级部署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始终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为民用权、真抓实干,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7612278;地址:建水县临安镇仁和路;邮箱:504153625@qq.com。
中共建水县财政局党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