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3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卫健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0年12月31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卫健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2020年12月31日收到巡察组反馈后,县卫健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布置,于2021年1月5日召开局党委会,研究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按问题项目逐条认领、并规定了问题整改时限。
(一)盯紧问题落实整改。研究制定《中共建水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每项具体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将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心来抓,明确按照“即知即改、限时整改、完成销号、建立长效”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整改。整改过程中,适时加强研究,明确阶段任务,布置具体工作,全面跟踪落实情况,要求各责任领导全面监督,确保问题一个不少,措施一条不落,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意识落实整改。按照局党委书记是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从头到尾负总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局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认真对照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推进整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梳理完善局党委议事规则及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三是上下合力抓实效。针对问题,涉及人员都积极做通工作,自觉合力抓好整改。在清退工作中,不论是在职与退休人员,本单位与调出人员,还是编内与编外人员都同步改,在整改中强化纪律意识,在强意识中抓落实求实效。
二、注重问题导向,坚决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党委核心地位未充分体现的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强化政治意识,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团结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按要求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进行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述职报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同时于2021年1月5日召开党委会,进行领导班子分工,进一步统一思想,要求分工不分家,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认真履职尽责。2020年7月已正式任命12名科室长,切实当担起各科室职责,未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重要工作及其他中心工作、各项基础工作有力推进。
2.针对“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到位,遗留问题突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14家乡镇卫生院自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能够执行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视环保管理;环保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设施已落实;管理措施得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外排废气、废水及厂界噪声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弃物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处置率 100%;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指标要求。项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所要求的对策措施均已落实,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有关规定,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2020年6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3.针对“县卫生健康局工会违规购买女职工特定疾病保险”的问题。已全部清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工会的具体要求,加强工会财会制度、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发放,强化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环境。
(三)关于“夺取防腐败斗争性胜利方面”的问题
4.针对“建水县医学会违规收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建水县医学会2013年—2018年违规发放津补贴已于2021年1月全部清退,今后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不合规的支出,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
5.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的问题。县卫健局加强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同城接待,公务接待时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接待对象必须明确单位、姓名、职务、随行人数;把握好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接待工作餐不使用高档白酒、香烟、高档菜肴;严格限定陪餐人数。接待结束后,财务报销时必须有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发票、菜单,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主要领导签字后,财务审核无误方可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并在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开。
6.针对“县卫生健康局工会违规从县人民医院、县妇幼院收取老年人运动会工作经费”的问题。2019年后已按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政策执行,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7.针对“妇幼院、县疾控中心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立行立改,对2019年妇幼院、县疾控中心公务接待中涉及到的无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两家单位已按要求补齐所有审批单和接待清单,在今后的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
8.针对“重复报销伙食补助费”的问题。涉及人员已按要求退回重复报销的伙食补助费用,县卫健局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在今后的差旅费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关于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出差人员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助标准。
9.针对“县卫生健康局从工会财务上列支退休人员运动会服装等费用”的问题。2019年后按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政策执行,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10.针对 “14家卫生院存在资本性支出费用化的问题”的问题。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的更新改造、修缮及购买电脑、打印机产生的费用未纳入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是因为村卫生室的产权归属不明晰,所以无法纳入卫生院的固定资产。今后,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符合纳入固定资产的及时入账,加强管理。
11.针对“现金管理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的问题。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对相关财经制度进行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财务现金“日清月结”,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
12.针对“未足额征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缴纳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确保职工个税缴纳工作依法进行。
13.针对“14家卫生院存在超额提取职工奖励绩效的情况的问题”的问题。主要原因有2016年—2018年期间:一、乡镇卫生院为配合做好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完成,对辖区内未达标村卫生室进行提升改造,并对部分不能满足群众就医的村卫生室进行选址新建;二、部分乡镇卫生院因业务发展不能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重新选址新建标准化卫生院;三、14家乡镇卫生院按照标准化卫生院验收标准,必须配备三大件(DR、彩超、全自动生化仪)。综合以上三方面的原因卫生院自筹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评价绩效提取时把以上三块资金投入视为资金支出,导致测算出现超额提取职工奖励绩效的情况。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收入支出相关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有了明确的界定,规范了奖励性绩效的具体发放标准,目前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严格按该制度执行。
14.针对“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和报销相关费用”的问题。 县疾控中心已将违规发放和报销的费用全部清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坚决杜绝不合规的支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县卫健局党委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已全面整改,今后将在县委精心指导下,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以身作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是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严明工作纪律、财务纪律等,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四是加强督查,整风肃纪,加大力度,不定期检查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落到实处,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7652507;地址:建水县福康路294号建水县卫生健康局;电子邮箱:jsws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