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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21年1月4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办主任李文洪传达了县委书记周永瑜同志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听取十一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赵宏杰向县公安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耿玲德出席会议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县公安局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振华同志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3日, 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重点对“六个围绕”开展监督检查,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巡察的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作用。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赵宏杰指出,巡察中,巡察组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扫黑除恶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不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党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责意识不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脱贫攻坚挂包干部责任压实不到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深入不扎实;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抓得不严不实;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以材料代替工作落实、搞纸上推进的形式主义;政治敏锐性不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不深入,不系统;党委对基层党建研究不够,检查指导不到位,党建科学化水平不高;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好;干部推荐、调整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工作作风不实,党建等重要工作存在杜撰假材料,应付了事;整治“四风”不彻底,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报销差旅费;资产管理不规范、漏洞大;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财经法规;管理制度建设滞后;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不到位;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能弱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不够等;同时,巡察组还收到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赵宏杰提出了十点整改意见,一是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二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三是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四是要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切实减轻基层派出所负担;五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六是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七是要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八是要加强财务及资金、资产管理;九是要理顺关系,规范运作,切实发挥所属单位、组织的作用;十是要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李文洪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明确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三是要强化巡察整改提升,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耿玲德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明确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三是要强化巡察整改提升,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振华表示,县公安局党委将针对巡察反馈出的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强势推进,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切实增强抓好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真查真改、立行立改。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强化整改责任落实,认真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切实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逐项推进整改任务,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计划、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进度实行“对账销号”,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明确时限要求,抓紧整改落实,确保取得整改成效,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问题根源,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在整改中推进工作,在整改中增强党性。

  县委第二巡察组有关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民警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