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弘莉改变公务行程、超范围安排人员参与考察学习问题。2019年8月,李弘莉担任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棚改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期间,组织参与市住建局和市棚改指挥部16名干部职工到杭州、上海、南京考察学习过程中,改变公务行程到乌镇游览。同时,超范围安排与棚改工作和环卫工作无关的市住建局财务科工作人员邹某某、苏某某2人以“学习借鉴棚改征迁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为由,参与考察学习。邹某某、苏某某2人在市住建局违规报销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10778元,另外14人在各自单位违规报销了前往乌镇游览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共计7280元。2020年9月,李弘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责令相关人员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