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开远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王赵明,中共党员,开远市中和营镇冲门村委会阿沙黑新寨村民小组村民。2021年8月8日21:4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蓝旭东,开远市泸江小学教务处副主任、一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8月8日20:5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开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远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