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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4月28日下午,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召开反馈会前,市委巡察办主任向市司法局党组书记传达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市委第四巡察组就有关意见作了反馈。在反馈会上,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办主任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向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党组书记主持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 2月28日至3月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市司法局开展了巡察。在巡察期间,市委第四巡察组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同时,对司法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巡察监督,通过听取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实地查看、调阅有关资料、受理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在市司法局党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分别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近年来,市司法局以法治建设为主线,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收到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工作要求不够有力,推进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不够重视,党组的全面领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围绕司法工作主动谋划推进档案工作尚有不足;纠治“四风”不彻底、工作作风不实、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严格;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党组及党组成员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对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不力,党组会议召开、记录不规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规范、党建工作质量不高,党费测算、收缴不严谨;“一把手”执行集体领导制度、按规则和程序办事不严格,对干部职工人文关怀不够等。

另外,对巡察期间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事项,市委第四巡察组将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进行处理。

市委第四巡察组提出4点意见建议。一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加强市公证处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常态化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落实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部署和要求;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和司法工作相结合以推动工作开展;要坚持局党组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建促所建;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相关文件,规范文书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二是要切实转变作风,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制度,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强化对法律顾问值班情况的日常检查,及时制定律师协助执行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高效的法律服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差旅费报销,对违规发放、超范围支出的各类费用予以清退。三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力度;要充分认识局党组会议的重要性及严肃性,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党费测算及收缴工作。四是“一把手”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关注干部职工利益诉求。

市委巡察办主任要求,市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等靠依赖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按照市委要求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向维强调,市司法局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不回避、不遮掩、不敷衍、不推诿,正视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并认真剖析,深挖根源,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抓整改,以精准务实的整改举措推动我市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表示,市司法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履职能力,扎实推进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工作。

市委第四巡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市司法局的有关领导和同志共34人参加反馈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