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

        现就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的监督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谈一谈自己初浅的思考。
        一、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监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专职监督机构监督权限受制约。由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合理的配置,导致权力运行监督的软肋。2009年以来,对县属党政机关的监督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从知情能力看,由于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负责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监督职责,不驻被监督单位,对被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等事项也往往是被动知情,主动参与、跟踪督促不够,注重事后监督,对事前、事中监督少;执法部门、垂管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担负着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重任,从知情能力来看,有利于即时、全程监督,然而这些纪检监察机构从属于本部门、本单位,人权、财权均掌握在部门领导手中,在多数情况下,单位部门领导出于自身的职责和政绩考虑,对于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督的强度、硬度有限。
        (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在实践中,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宽、下级监督太软的问题,目前一些项目审批已纳入网上**大厅审批,项目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公开化、科学化,但部分审批环节仅仅是就申报材料审材料,缺泛实地踏勘、科学论证和监督,部分资金支持范围还不是很清楚,一些支出没有一套规范完善的执行标准,加之有的项目的特殊性,在实施过程中招投标程序仅仅是个形式,自行联系设计、施工单位的现象突出;项目的设计是否合理和可行、造价是否真实准确、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等关系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许多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导致部分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同时存在重投入,轻管理的问题,资金在使用时有较大的随意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困难时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变更建设地点、改变资金投向,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了项目审计、验收的难度。
        (三)部分项目要求配套过多。中央和省下达的许多支农投资项目,一般都规定中央、省、州、县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这种做法对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多方筹资增加农业农村投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对于财政困难的县来说,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结果是项目开工后,上级的专项资金拿来用,本级的配套拿不出,造成项目“先天”的资金缺口,拖延了工程进度,浪费了国家有限的财力,又使项目未充分发挥作用。
        (四)监督领域存在疏漏和薄弱环节。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主体容易受到判断标准、感情取向等外在因素影响,在精准理解、精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中存在优亲厚友、显失公正情况,自行查纠往往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对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比较薄弱。对部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健岗位、关健环节职责、权限不明确,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缺泛有效监督。
        (五)监督检查深度密度不够。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各项惠民政策温暖万户,各项民生资金密集发放,财政70%的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些资金普惠众生,惠民“一卡通”的有效启用,减少了资金发放环节,保障资金运行安全;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启用,使民生资运行变得阳光透明,资金运行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党的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但由于补助对象人多面广,在补助对象信息采集、校对、公示、发放、变更等各个环节须准确无误,确保落实到户到人,由于部分村民维权意识淡薄或户主长期外出务工,对党和政府给予的各项补助不关心、不了解,加之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量有限,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终端的抽查检查面窄,进村入户抽查检查频次少,主动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少。
        二、强化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重点领域监督的对策措施
       (一)压实两个责任,确保权力规范使用
        一是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部门或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加透明度,拓宽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党委、党组班子决策、执政能力,要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和教育管理,当好班长、做好表率。二是压实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组既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做好经常性检查督促,要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四种形态”的要求,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
        (二)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把权力观教育贯穿到干部培养、成长、成熟的全过程和考察、提拔、使用的每一个环节, 结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组织、党校、文广等部门职能,以专题讲座、上党课、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廉政文化汇演等形式,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进一步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的强大氛围,增强干部对权力的理性认识,把党纪国法以及道德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筑牢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思想基础,做到自醒、自警、自律、自励。
       (三)健全惩防体系,推进源头防腐新机制
        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职权、程序、时效等进行清理认定,重点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进行清理审核确认,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和内控制度,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设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监督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成纵向到基层、横向连部门和规范统一、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保证政务服务资源、公共资源配置在阳光下运行。
        (四)理顺监督资源,延伸干部监督触角
        完善“干部监督网络”。进一步整合纪检、组织、检察、审计、财政、发改、信访等部门对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信息资源,增加监督的透视点。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及干部任用机制,严把干部任用廉政关;认真落实专项审计、任期和离任审计制,确保资金用途和安全,审计的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发挥基层监督组织的监督作用。通过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保障权力规范运用。
       (五)严肃责任追究,发挥执纪审查功能
        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紧盯权力集中的环节和对象,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对由于疏忽大意或水平不高、用权不当造成失误并勇于承担责任的,采取批评教育方式,责令其限期改正,尽量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对滥用权力造成失误,故意推卸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严肃查处;对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典型案件党内通报制度,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及通报提醒的作用,提升执纪审查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泸西县预防腐败局  何菊梅)

浅谈如何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7-08-31 16:55

        现就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的监督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谈一谈自己初浅的思考。
        一、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监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专职监督机构监督权限受制约。由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合理的配置,导致权力运行监督的软肋。2009年以来,对县属党政机关的监督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从知情能力看,由于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负责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监督职责,不驻被监督单位,对被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等事项也往往是被动知情,主动参与、跟踪督促不够,注重事后监督,对事前、事中监督少;执法部门、垂管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担负着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重任,从知情能力来看,有利于即时、全程监督,然而这些纪检监察机构从属于本部门、本单位,人权、财权均掌握在部门领导手中,在多数情况下,单位部门领导出于自身的职责和政绩考虑,对于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督的强度、硬度有限。
        (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在实践中,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宽、下级监督太软的问题,目前一些项目审批已纳入网上**大厅审批,项目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公开化、科学化,但部分审批环节仅仅是就申报材料审材料,缺泛实地踏勘、科学论证和监督,部分资金支持范围还不是很清楚,一些支出没有一套规范完善的执行标准,加之有的项目的特殊性,在实施过程中招投标程序仅仅是个形式,自行联系设计、施工单位的现象突出;项目的设计是否合理和可行、造价是否真实准确、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等关系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许多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导致部分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同时存在重投入,轻管理的问题,资金在使用时有较大的随意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困难时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变更建设地点、改变资金投向,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了项目审计、验收的难度。
        (三)部分项目要求配套过多。中央和省下达的许多支农投资项目,一般都规定中央、省、州、县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这种做法对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多方筹资增加农业农村投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对于财政困难的县来说,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结果是项目开工后,上级的专项资金拿来用,本级的配套拿不出,造成项目“先天”的资金缺口,拖延了工程进度,浪费了国家有限的财力,又使项目未充分发挥作用。
        (四)监督领域存在疏漏和薄弱环节。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主体容易受到判断标准、感情取向等外在因素影响,在精准理解、精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中存在优亲厚友、显失公正情况,自行查纠往往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对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比较薄弱。对部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健岗位、关健环节职责、权限不明确,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缺泛有效监督。
        (五)监督检查深度密度不够。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各项惠民政策温暖万户,各项民生资金密集发放,财政70%的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些资金普惠众生,惠民“一卡通”的有效启用,减少了资金发放环节,保障资金运行安全;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启用,使民生资运行变得阳光透明,资金运行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党的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但由于补助对象人多面广,在补助对象信息采集、校对、公示、发放、变更等各个环节须准确无误,确保落实到户到人,由于部分村民维权意识淡薄或户主长期外出务工,对党和政府给予的各项补助不关心、不了解,加之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量有限,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终端的抽查检查面窄,进村入户抽查检查频次少,主动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少。
        二、强化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重点领域监督的对策措施
       (一)压实两个责任,确保权力规范使用
        一是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部门或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加透明度,拓宽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党委、党组班子决策、执政能力,要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和教育管理,当好班长、做好表率。二是压实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组既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做好经常性检查督促,要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四种形态”的要求,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
        (二)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把权力观教育贯穿到干部培养、成长、成熟的全过程和考察、提拔、使用的每一个环节, 结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组织、党校、文广等部门职能,以专题讲座、上党课、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廉政文化汇演等形式,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进一步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的强大氛围,增强干部对权力的理性认识,把党纪国法以及道德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筑牢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思想基础,做到自醒、自警、自律、自励。
       (三)健全惩防体系,推进源头防腐新机制
        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职权、程序、时效等进行清理认定,重点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进行清理审核确认,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和内控制度,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设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监督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成纵向到基层、横向连部门和规范统一、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保证政务服务资源、公共资源配置在阳光下运行。
        (四)理顺监督资源,延伸干部监督触角
        完善“干部监督网络”。进一步整合纪检、组织、检察、审计、财政、发改、信访等部门对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信息资源,增加监督的透视点。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及干部任用机制,严把干部任用廉政关;认真落实专项审计、任期和离任审计制,确保资金用途和安全,审计的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发挥基层监督组织的监督作用。通过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保障权力规范运用。
       (五)严肃责任追究,发挥执纪审查功能
        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紧盯权力集中的环节和对象,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对由于疏忽大意或水平不高、用权不当造成失误并勇于承担责任的,采取批评教育方式,责令其限期改正,尽量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对滥用权力造成失误,故意推卸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严肃查处;对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典型案件党内通报制度,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及通报提醒的作用,提升执纪审查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泸西县预防腐败局  何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