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提升乡镇基层案件查办质量的思考

  在新体制、新常态下,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新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本人对如何提升乡镇基层案件查处质量提出初浅的思考。

  一、存在问题

  (一)专职不专,办案力量不强。一是人员配备不足。一方面纪委书记作为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还分管了大量的其他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乡镇的中心工作上,办案工作只能“抽空干”。另一方面是纪委委员身兼数职,在一些乡镇中,乡镇纪委委员大多是由党政综合办、财政所、农经站、林业站、农科站等站所的负责人兼任,身兼数职日常工作任务繁重,专职不专、兼职过多的问题突出。表面上看似配齐配足,其实往往都是一个人员多个岗位,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二是人员流动性大,不稳定。乡镇干部轮岗交流频繁,不少纪检干部刚刚熟悉纪检业务工作,便调离到其他岗位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大多年龄偏大,缺乏对智能信息化技术的掌握,而年轻的纪检干部又多为新手,缺乏办案经验,业务不够熟悉,查办案件的基本功不扎实,抓不住要害,只能“看着干”或“学着干”,导致案件办理工作举步维艰。

  (二)业务不精,案件质量不高。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流程、制度也进一步规范,但乡镇纪检干部多为兼职,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及业务技能水平不高,工作中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面对新任务新问题往往一片茫然,不知从何下手。一是部分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弱,具体表现为谈话水平不高,财会账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欠缺。二是办案方式不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往往重事实呈现、轻证据获取,重正面突破、轻侧面调查。三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不深刻,运用不到位,往往“一刀切”式地给予党纪轻处分,处理偏轻偏软,没有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四是做不到“调查与审理分开”,乡镇纪委由于办案工作人员少,没有专门审理人员,只能自己调查,自己审理,做不到“调查与审理分开”,导致没有监督,所办理的案件质量不高。

  (三)投入有限,办案保障不足。一是办案场所不健全、不规范。部分乡镇纪委办案场所规范化程度不高,谈话了解、笔录制作往往都在普通办公室进行,缺乏执纪审查的严肃性,也无法保证审查人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二是乡镇办案人财物保障还不够给力。基层纪委虽都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但专职纪委委员较少,办案时人力不足,办案车辆不能及时保证,多数时候是私车公用,一些合理支出无法正常报销。县纪委每年划拨乡镇纪委的经费本来就很有限,但有的乡镇统筹全镇范围内使用,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二、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一)厘清职能,聚焦主责主业。县级纪委监委要积极协调,帮助支持乡镇纪委解决“三转”困难,退出职责范围外的工作,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予以保障,确保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三转”能转到位,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问好责,实现专职专责。一是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领导好、保障好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审查工作,党委党组要把查办案件当做一项综合性、常规性的工作严抓严管,要经常性地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二是乡镇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上,要多向上级纪委汇报、通气,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质量,还要注重向同级党委汇报、请示,争取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大力支持,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在人、财、物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顺利进行。三是优化结构,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一方面是优化办案人员结构,为办案一线选拔一批懂财务、法律等有专业资质的人才进入办案队伍,并定期举办查办案件专题培训,落实以会代训,也可由上级纪委选派办案骨干到下级纪委现场以案代训,全程参与、指导办案。另一方面要切实解决好一线办案同志的进退流转,把关心爱护和提拔重用一线办案人员的口号真正落到实处,调动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工作热情。

  (二)多措并举,破解办案瓶颈。一是实施片区联合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实施片区联合办案一方面整合了办案力量,将各乡镇和县纪委各部门划分为若干个办案协作区,各片区由一名纪委领导挂帅,实行联合办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案件资源,将案源相对较多的乡镇的部分案件安排给案源相对少的乡镇查办,既可以减少办案干扰,又可以共同提高办案能力。同时,将办案协作区制度进行延伸,即各协作区所办案件在不影响保密的情况下,由另一个协作区进行审理,这样即提高了业务素质又提升了案件质量。二是凝聚反腐合力,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提高取证效率,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健全案件发现机制、突破机制,做到迅速查处、及时移交。实行重要案件及线索报告、相互移交移送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做到无缝对接,不遗漏,不留死角。要加强协作配合,把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组织起来,打好反腐“组合拳”。

  (三)加强保障,确保安全办案。一是建议乡镇纪委办公经费、纪律审查专项经费由县级财政单独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一拨付到县级纪委,再由县级纪委拨付到乡镇纪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解决资金受制问题。二是制定好、落实好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强化办案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既要有效开展工作,又要切实维护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人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三是继续完善办案场所的标准化建设,确保其配备齐全、功能健全、安全可靠。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因地制宜的建设办案场所,以保证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安全性。(泸西县纪委监委:蒋忠华戴晶晶)

探索提升乡镇基层案件查办质量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9-10 11:10

  在新体制、新常态下,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新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本人对如何提升乡镇基层案件查处质量提出初浅的思考。

  一、存在问题

  (一)专职不专,办案力量不强。一是人员配备不足。一方面纪委书记作为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还分管了大量的其他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乡镇的中心工作上,办案工作只能“抽空干”。另一方面是纪委委员身兼数职,在一些乡镇中,乡镇纪委委员大多是由党政综合办、财政所、农经站、林业站、农科站等站所的负责人兼任,身兼数职日常工作任务繁重,专职不专、兼职过多的问题突出。表面上看似配齐配足,其实往往都是一个人员多个岗位,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二是人员流动性大,不稳定。乡镇干部轮岗交流频繁,不少纪检干部刚刚熟悉纪检业务工作,便调离到其他岗位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大多年龄偏大,缺乏对智能信息化技术的掌握,而年轻的纪检干部又多为新手,缺乏办案经验,业务不够熟悉,查办案件的基本功不扎实,抓不住要害,只能“看着干”或“学着干”,导致案件办理工作举步维艰。

  (二)业务不精,案件质量不高。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流程、制度也进一步规范,但乡镇纪检干部多为兼职,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及业务技能水平不高,工作中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面对新任务新问题往往一片茫然,不知从何下手。一是部分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弱,具体表现为谈话水平不高,财会账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欠缺。二是办案方式不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往往重事实呈现、轻证据获取,重正面突破、轻侧面调查。三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不深刻,运用不到位,往往“一刀切”式地给予党纪轻处分,处理偏轻偏软,没有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四是做不到“调查与审理分开”,乡镇纪委由于办案工作人员少,没有专门审理人员,只能自己调查,自己审理,做不到“调查与审理分开”,导致没有监督,所办理的案件质量不高。

  (三)投入有限,办案保障不足。一是办案场所不健全、不规范。部分乡镇纪委办案场所规范化程度不高,谈话了解、笔录制作往往都在普通办公室进行,缺乏执纪审查的严肃性,也无法保证审查人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二是乡镇办案人财物保障还不够给力。基层纪委虽都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但专职纪委委员较少,办案时人力不足,办案车辆不能及时保证,多数时候是私车公用,一些合理支出无法正常报销。县纪委每年划拨乡镇纪委的经费本来就很有限,但有的乡镇统筹全镇范围内使用,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二、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一)厘清职能,聚焦主责主业。县级纪委监委要积极协调,帮助支持乡镇纪委解决“三转”困难,退出职责范围外的工作,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予以保障,确保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三转”能转到位,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问好责,实现专职专责。一是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领导好、保障好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审查工作,党委党组要把查办案件当做一项综合性、常规性的工作严抓严管,要经常性地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二是乡镇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上,要多向上级纪委汇报、通气,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质量,还要注重向同级党委汇报、请示,争取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大力支持,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在人、财、物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顺利进行。三是优化结构,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一方面是优化办案人员结构,为办案一线选拔一批懂财务、法律等有专业资质的人才进入办案队伍,并定期举办查办案件专题培训,落实以会代训,也可由上级纪委选派办案骨干到下级纪委现场以案代训,全程参与、指导办案。另一方面要切实解决好一线办案同志的进退流转,把关心爱护和提拔重用一线办案人员的口号真正落到实处,调动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工作热情。

  (二)多措并举,破解办案瓶颈。一是实施片区联合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实施片区联合办案一方面整合了办案力量,将各乡镇和县纪委各部门划分为若干个办案协作区,各片区由一名纪委领导挂帅,实行联合办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案件资源,将案源相对较多的乡镇的部分案件安排给案源相对少的乡镇查办,既可以减少办案干扰,又可以共同提高办案能力。同时,将办案协作区制度进行延伸,即各协作区所办案件在不影响保密的情况下,由另一个协作区进行审理,这样即提高了业务素质又提升了案件质量。二是凝聚反腐合力,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提高取证效率,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健全案件发现机制、突破机制,做到迅速查处、及时移交。实行重要案件及线索报告、相互移交移送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做到无缝对接,不遗漏,不留死角。要加强协作配合,把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组织起来,打好反腐“组合拳”。

  (三)加强保障,确保安全办案。一是建议乡镇纪委办公经费、纪律审查专项经费由县级财政单独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一拨付到县级纪委,再由县级纪委拨付到乡镇纪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解决资金受制问题。二是制定好、落实好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强化办案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既要有效开展工作,又要切实维护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人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三是继续完善办案场所的标准化建设,确保其配备齐全、功能健全、安全可靠。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因地制宜的建设办案场所,以保证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安全性。(泸西县纪委监委:蒋忠华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