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干部履职中的“微腐败”问题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党委、政府针对贫困户的各着帮扶政策和扶贫措施不断出台,多种补助项目和大量补助资金向基层农村贫困户倾斜。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出现了利用国家扶贫政策补助、优抚救助救济政策虚报冒领扶贫和救助补助资金等恶劣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一、问题表现

  (一)虚报冒领,占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和基层监管漏洞,借用农村孤儿户、“五保”供养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等救助对象名册,采用代签名冒领等手段,从财政报出补助资金占为己有,没有把补助资金发放给真正的补助对象。

  (二)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个别基层干部尤其是行政村干部利用自己在确定低保户、建档立卡户、D级危房改造户、孤儿户、“五保”供养户等补助对象中有一定的决定权,专门安排自己的亲友作为帮扶和补助对象,自己或亲属非法占有扶贫款物和项目,为亲属朋友谋利益。

  (三)贪污贿赂,截留私分。少数基层乡镇民政所、财政所、涉农、林等单位负责人和行政村干部,收到上级下拔的扶贫资金和各种惠农补助金时,不是考虑如何及时有效地把补助金发放到相应村民小组和贫困对象手中,而是打起如何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馊主意。有的虚构项目、虚报工程量、挪用项目资金。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政治观念淡薄。在农村地区,村干部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不少村干部还是初中文化,缺乏对农村政策的全面认识,法律意识薄弱,公仆意识淡化,小农意识根深蒂固,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上级政策落实不到位,政治思想理念薄弱,从而导致村干部微腐现象存出不穷。

  (二)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务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村级财务公开不到位、不透明,使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务公开留有后门,以“其它支出”科目来概括一些村干部无法公示的支出,“其它支出”的开支到底用于何项工作,该不该开支,村民不得而知。有的甚至一个人说了算,村账目由村总支书记或主任随意操作,进账无依据,出账无计划、无预算,对上级部门拨下的资金和村集体的收入不进村的财务账,在账外随意开支或巧立名目私吞公款。

  (三)村级监督存在盲区。村级监管力量薄弱、跟踪和督促检查力度相对缺乏。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力,存在“不敢管、不爱管”等现象。村民怕惹来麻烦,对村干部的一些行为置之不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村民们都懒得去管,也管不了。个别村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大搞“一言堂”,破坏民主监督,这在客观上为村干部贪污挪用扶贫惠农民生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法纪教育。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尤其是村“两委”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开展党章党规和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增强法纪意识,督促基层干部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纪明纪、晓纪护纪,筑牢防火墙,拉起警戒线,让基层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三公开”力度,把群众关心的村级财务、民生资金发放、“三资”管理情况等,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及时公开;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评议村干部的作用,让群众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监督中来,促进村干部清正廉洁;建立完善村级财务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三)强化惩贪治腐。加强基层纪律审查力度,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对基层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叫打”的反腐败氛围。以基层反腐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红河县纪委瞿建周)

当前基层干部履职中的“微腐败”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8-10-11 10:26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党委、政府针对贫困户的各着帮扶政策和扶贫措施不断出台,多种补助项目和大量补助资金向基层农村贫困户倾斜。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出现了利用国家扶贫政策补助、优抚救助救济政策虚报冒领扶贫和救助补助资金等恶劣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一、问题表现

  (一)虚报冒领,占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和基层监管漏洞,借用农村孤儿户、“五保”供养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等救助对象名册,采用代签名冒领等手段,从财政报出补助资金占为己有,没有把补助资金发放给真正的补助对象。

  (二)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个别基层干部尤其是行政村干部利用自己在确定低保户、建档立卡户、D级危房改造户、孤儿户、“五保”供养户等补助对象中有一定的决定权,专门安排自己的亲友作为帮扶和补助对象,自己或亲属非法占有扶贫款物和项目,为亲属朋友谋利益。

  (三)贪污贿赂,截留私分。少数基层乡镇民政所、财政所、涉农、林等单位负责人和行政村干部,收到上级下拔的扶贫资金和各种惠农补助金时,不是考虑如何及时有效地把补助金发放到相应村民小组和贫困对象手中,而是打起如何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馊主意。有的虚构项目、虚报工程量、挪用项目资金。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政治观念淡薄。在农村地区,村干部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不少村干部还是初中文化,缺乏对农村政策的全面认识,法律意识薄弱,公仆意识淡化,小农意识根深蒂固,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上级政策落实不到位,政治思想理念薄弱,从而导致村干部微腐现象存出不穷。

  (二)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务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村级财务公开不到位、不透明,使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务公开留有后门,以“其它支出”科目来概括一些村干部无法公示的支出,“其它支出”的开支到底用于何项工作,该不该开支,村民不得而知。有的甚至一个人说了算,村账目由村总支书记或主任随意操作,进账无依据,出账无计划、无预算,对上级部门拨下的资金和村集体的收入不进村的财务账,在账外随意开支或巧立名目私吞公款。

  (三)村级监督存在盲区。村级监管力量薄弱、跟踪和督促检查力度相对缺乏。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力,存在“不敢管、不爱管”等现象。村民怕惹来麻烦,对村干部的一些行为置之不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村民们都懒得去管,也管不了。个别村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大搞“一言堂”,破坏民主监督,这在客观上为村干部贪污挪用扶贫惠农民生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法纪教育。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尤其是村“两委”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开展党章党规和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增强法纪意识,督促基层干部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纪明纪、晓纪护纪,筑牢防火墙,拉起警戒线,让基层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三公开”力度,把群众关心的村级财务、民生资金发放、“三资”管理情况等,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及时公开;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评议村干部的作用,让群众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监督中来,促进村干部清正廉洁;建立完善村级财务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三)强化惩贪治腐。加强基层纪律审查力度,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对基层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叫打”的反腐败氛围。以基层反腐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红河县纪委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