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能力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的原则意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生命力所在,也是作为衡量巡察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它将贯穿巡察监督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要树牢“两职观念”,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下面结合基本巡察工作实际谈谈巡察中怎样发现问题。

  一、做好巡察前的准备

  通过多渠道了解被巡察乡镇、单位的有关反映情况,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归纳提炼,摸清问题底数,做到有的放矢,做实做足巡察前功课,打有准备之战、把握之战。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要体现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重点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在坚持“三大问题”、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

  巡察进驻前,巡察办要商请纪检、组织部、审计、信访、检察院向巡察组通报情况,及时梳理提供给各个巡察组。通过巡察办函询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着力发现和掌握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线索。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要积极与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单独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沟通中要多听取纪检监察室的意见建议,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准确性。当然,随着巡察的深入,巡察组还要与纪检监察室保持紧密沟通和对接,一起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高问题线索质量。除了由巡察办提供巡察组有关反映情况外,巡察组自己也要积极主动向其他有关部门了解被巡察乡镇、单位情况,以及从媒体、网络等广泛搜集相关舆情信息,做到手中有料、心中有数。根据不同的巡察对象,认真分析不同单位的历史背景、行业领域特点、职能职责,找出不同行业权力寻租的空间和渠道,分析排查廉政风险点,找到关键环节和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带着问题去巡,纠着问题去察。

  二、找准定位发现问题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上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和新发展理念为统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巡察是政治巡察,而不是业务巡察,在巡察中要坚持政治标准而不是业务标准去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增强政治敏锐性,把握发现政治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查找政治偏差,透过现象看本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察,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多渠道发现问题

  (一)从民主测评中发现问题。高质量的民主测评是巡察了解真实情况的有效手段,通过测评,有利于巡察人员尽快进入情况,广泛获取意见,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分析,将分析结果为进一步谈话、挖掘深层次问题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各巡察组紧紧围绕巡察内容及需要了解的问题设计针对性强的问卷调查表,给一定时限,让干部职工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好后直接投到巡察组联系信箱或邮寄巡察组。通过对收回的问卷调查表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汇总问题,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从谈话中发现问题。巡察组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能用纪律审查施压谈话方式去谈,谈话前多聊些提外话,问寒问暖,要营造区别于审查谈话的宽松氛围,以巡察了解方式与对方谈,要心平气和地谈,让对方得到尊重和信任,让他敞开心扉说实话、说真话、说实话。必要时也可以给对方施加一定压力,目的是让他如实反映问题。在谈话中,要从共性中提炼问题,也要善于从个别谈话人流露的情绪和“弦外之音”捕捉有价值的信息。与班子成员谈话,主要是由组长或副组长谈,重点了解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分管范围内感觉有问题的人和事、群众议论较多的领导干部等。个别谈话原则上是采取“二对一”方式谈。但涉及重点人、重点问题或者谈话任务比较重,经组长批准可采取“一对一”方式谈,认为要充分运用“一对一”谈话方式,用这种方式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使谈话对象感到更加保密,主要是让他抛开顾虑,良性互动,敞开谈问题。在谈话中发现重要问题线索,要深入细致地谈,正面谈、侧面攻、反复谈,通过提问、回答、反复核实追问、记录等一系列获取证据,必要时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材料,固定线索的实事依据。随着谈话的深入,对知情人和重点岗位的人还要进行二次、三谈,谈深、谈透、谈出问题,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每天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报巡察组长、副组长审阅,并定期召开组务会分析研判,充分共享谈话发现的问题信息,找准发现问题的突破口。

  (三)从工作汇报中发现问题。巡察进驻后,将陆续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情况汇报。巡察组在听取汇报时,要善于听出汇报的疑点和问题,归纳出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听取汇报时认为避重就轻,没有汇报清楚问题,可以当场询问,必要时要求就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和突出问题写出专题材料进行说明,能说明了就不是问题,不能说明就是问题。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遵守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从查阅资料中发现问题。按照巡察进驻前向被巡察单位开列的《准备清单》,查阅被巡察单位近几年来党组织会、班子会、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记录。检查党的领导方面。如:查看党组织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会议记录、文件材料等;检查党的建设方面。如:查看党组织议事规则,本单位党员、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制度规定、“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等;检查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如:查看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规定,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廉洁风险管控的相关制度规定,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对“四风”问题的整改、查处情况清单等;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查看什么,《巡察工作手册》对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有专门的“六查六看”要求。从个别谈话或问卷调查结果中发现相关问题的反映,也可通过调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字资料来印证反映问题的事实性。

  (五)从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巡察进驻后,巡察办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巡察组电话、邮箱、信箱等联系方式,巡察组通过张贴巡察公告,召开巡察动员部署会和悬挂意见箱等方式多渠道接受群众举报。要从众多来信、来电、来访中选取有价值可查性强的深入调查核实,进一步抓实问题。

     总之,巡察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怎样发现问题,还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总结,切实提高巡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使巡察更好的发挥“尖兵”和利剑作用。(红河县委巡察办  李丽)

浅析如何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能力

发布时间:2018-10-16 16:02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的原则意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生命力所在,也是作为衡量巡察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它将贯穿巡察监督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要树牢“两职观念”,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下面结合基本巡察工作实际谈谈巡察中怎样发现问题。

  一、做好巡察前的准备

  通过多渠道了解被巡察乡镇、单位的有关反映情况,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归纳提炼,摸清问题底数,做到有的放矢,做实做足巡察前功课,打有准备之战、把握之战。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要体现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重点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在坚持“三大问题”、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

  巡察进驻前,巡察办要商请纪检、组织部、审计、信访、检察院向巡察组通报情况,及时梳理提供给各个巡察组。通过巡察办函询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着力发现和掌握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线索。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要积极与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单独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沟通中要多听取纪检监察室的意见建议,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准确性。当然,随着巡察的深入,巡察组还要与纪检监察室保持紧密沟通和对接,一起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高问题线索质量。除了由巡察办提供巡察组有关反映情况外,巡察组自己也要积极主动向其他有关部门了解被巡察乡镇、单位情况,以及从媒体、网络等广泛搜集相关舆情信息,做到手中有料、心中有数。根据不同的巡察对象,认真分析不同单位的历史背景、行业领域特点、职能职责,找出不同行业权力寻租的空间和渠道,分析排查廉政风险点,找到关键环节和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带着问题去巡,纠着问题去察。

  二、找准定位发现问题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上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和新发展理念为统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巡察是政治巡察,而不是业务巡察,在巡察中要坚持政治标准而不是业务标准去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增强政治敏锐性,把握发现政治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查找政治偏差,透过现象看本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察,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多渠道发现问题

  (一)从民主测评中发现问题。高质量的民主测评是巡察了解真实情况的有效手段,通过测评,有利于巡察人员尽快进入情况,广泛获取意见,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分析,将分析结果为进一步谈话、挖掘深层次问题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各巡察组紧紧围绕巡察内容及需要了解的问题设计针对性强的问卷调查表,给一定时限,让干部职工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好后直接投到巡察组联系信箱或邮寄巡察组。通过对收回的问卷调查表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汇总问题,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从谈话中发现问题。巡察组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能用纪律审查施压谈话方式去谈,谈话前多聊些提外话,问寒问暖,要营造区别于审查谈话的宽松氛围,以巡察了解方式与对方谈,要心平气和地谈,让对方得到尊重和信任,让他敞开心扉说实话、说真话、说实话。必要时也可以给对方施加一定压力,目的是让他如实反映问题。在谈话中,要从共性中提炼问题,也要善于从个别谈话人流露的情绪和“弦外之音”捕捉有价值的信息。与班子成员谈话,主要是由组长或副组长谈,重点了解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分管范围内感觉有问题的人和事、群众议论较多的领导干部等。个别谈话原则上是采取“二对一”方式谈。但涉及重点人、重点问题或者谈话任务比较重,经组长批准可采取“一对一”方式谈,认为要充分运用“一对一”谈话方式,用这种方式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使谈话对象感到更加保密,主要是让他抛开顾虑,良性互动,敞开谈问题。在谈话中发现重要问题线索,要深入细致地谈,正面谈、侧面攻、反复谈,通过提问、回答、反复核实追问、记录等一系列获取证据,必要时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材料,固定线索的实事依据。随着谈话的深入,对知情人和重点岗位的人还要进行二次、三谈,谈深、谈透、谈出问题,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每天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报巡察组长、副组长审阅,并定期召开组务会分析研判,充分共享谈话发现的问题信息,找准发现问题的突破口。

  (三)从工作汇报中发现问题。巡察进驻后,将陆续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情况汇报。巡察组在听取汇报时,要善于听出汇报的疑点和问题,归纳出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听取汇报时认为避重就轻,没有汇报清楚问题,可以当场询问,必要时要求就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和突出问题写出专题材料进行说明,能说明了就不是问题,不能说明就是问题。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遵守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从查阅资料中发现问题。按照巡察进驻前向被巡察单位开列的《准备清单》,查阅被巡察单位近几年来党组织会、班子会、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记录。检查党的领导方面。如:查看党组织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会议记录、文件材料等;检查党的建设方面。如:查看党组织议事规则,本单位党员、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制度规定、“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等;检查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如:查看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规定,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廉洁风险管控的相关制度规定,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对“四风”问题的整改、查处情况清单等;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查看什么,《巡察工作手册》对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有专门的“六查六看”要求。从个别谈话或问卷调查结果中发现相关问题的反映,也可通过调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字资料来印证反映问题的事实性。

  (五)从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巡察进驻后,巡察办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巡察组电话、邮箱、信箱等联系方式,巡察组通过张贴巡察公告,召开巡察动员部署会和悬挂意见箱等方式多渠道接受群众举报。要从众多来信、来电、来访中选取有价值可查性强的深入调查核实,进一步抓实问题。

     总之,巡察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怎样发现问题,还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总结,切实提高巡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使巡察更好的发挥“尖兵”和利剑作用。(红河县委巡察办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