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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对4个单位开展扶贫攻坚专项巡察

泸西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4次跨省区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要求,成立1个专项巡察组,对该县向阳乡、旧城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4个单位,开展扶贫攻坚专项巡察。


巡察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快准稳”的工作节奏,要求巡察组在20日的巡察期内,聚焦扶贫攻坚工作中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搞变通、兑现打折扣,落实扶贫政策时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未落实公开制度、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目标确定不精准,扶贫内容、扶贫措施不精准,工作中玩忽职守、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办事不公、态度恶劣等工作环节和情况,督促有效纠正和整改扶贫攻坚工作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雁过拔毛”,在低保、五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贫困地区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贪污侵占,私存私放、挥霍浪费、长期滞留等突出问题。


巡察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台账资料、个别访谈、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着力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抓实整改,切实解决影响扶贫攻坚工作落实的难点和制约脱贫摘帽的瓶颈。同时,巡察组将适时对其他乡镇和承担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机动式巡察,进一步拓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的深度和广度。


巡察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审批后3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并根据干管权限分别移交同级纪委、相关部门或被巡察单位解决。被巡察单位须在巡察组反馈意见5日内梳理形成巡察问题清单,以正式文件形成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整改落实。(王双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