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弥勒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王鹏,弥勒市西一镇油榨党总支油榨地党支部党员,2023年5月6日21时17分许,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吴金星,弥勒市虹溪镇文笔党总支杨梅冲支部党员,2023年5月7日0时15分许,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钱从彬,中共党员,弥勒市朋普镇朋普社区党总支十三党支部书记、十三小组组长,2023年5月8日19时许,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弥 勒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