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巡察组拟于2021年4月14日--5月8日对部分市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对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巡察。
二、巡察内容
按照市委要求,本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巡察,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工作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紧盯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问题,按照“三个聚焦”要求,以“四看”为监督重点,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三、工作方式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主要工作方式包括: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开展座谈,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四、联系方式
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刘鸿云飞;巡察对象: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巡察时间:4月14日至5月8日;联系电话:1*******915;意见箱分别设在市行政中心副楼一楼大门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大门口;邮政信箱:中共弥勒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1-53室)。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韩海东;巡察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巡察时间:4月14日至5月8日;联系电话:1*******967;意见箱分别设在市行政中心副楼一楼大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门口;邮政信箱:中共弥勒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1-53室)。
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李忠明;巡察对象: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巡察时间:4月14日至5月8日;联系电话:13887326180;意见箱分别设在市行政中心副楼一楼大门口、市林草局大门口;邮政信箱:中共弥勒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1-53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共弥勒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