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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传导正风肃纪压力,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蒙自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原大队长蒋光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蒋光学任蒙自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调警费支出法警大队慰问、工作餐、聚餐等6000余元。2020年4月9日,中共蒙自市第三届委员会129次常委会会议给予蒋光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蒙自市社会福利院原副院长罗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3年9月至2017年11月,罗钰任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期间,违规套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140100元补助职工伙食、发放补贴等。2021年1月12日,蒙自市民政局党组给予罗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临近“五·一”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又到重要节点,全市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餐饮浪费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形成警示震慑作用。


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