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曝光 > 正文

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为督促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现将4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通报如下:

       蒙自市第五中学教师朱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1年3月5日20时45分,朱程酒后驾驶号牌为云G2M522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北京路龙井路口200米处,被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值为35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4日,经中共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朱程政务警告处分。

       蒙自市老寨苗族乡中学教师邓家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0年1月4日22时左右,邓家斌酒后驾驶云GH5500号小型轿车沿凤麟街由东向西回家,在行驶过程中撞到停放在道路边苏B7XOB2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乙醇含量为192.03mg/100ml。2020年12月14日,蒙自市人民法院判决邓家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21年2月9日,经蒙自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邓家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高级教师降为一级教师;经中共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并于2021年5月8日报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给予邓家斌开除党籍处分。

       蒙自市第一高级中学工勤人员陈国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0年3月25日22时50分,陈国胜酒后驾驶云GCS966小轿车行至观澜路金色摇篮幼儿园路段时,撞到限宽墩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乙醇含量为139.8mg/100ml。2021年1月11日,蒙自人民法院判处陈国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经中共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并于2021年5月8日报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陈国胜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5月14日,经中共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决定,给予陈国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高级工降为中级工。

       蒙自市新安所镇教场社区教场村党支部党员邓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0年11月25日21时2分,邓飞酒后驾驶云G6Z14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蒙自市天马路西段凤凰路路口300米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2021年3月5日,蒙自人民法院判处邓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经中共新安所镇委员会研究,并于2021年5月8日报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邓飞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4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党员干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付出沉重代价,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结合近期市纪委市监委在微信公众号上曝光的酒驾问题,在本单位本辖区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监督检查党委(党组)典型问题通报传达学习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问题处置力度,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置”的方式,形成震慑,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