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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强化警示教育和提醒,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蒙自市人民医院违规购买衬衣的问题。2020年5月,蒙自市人民医院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将全院职工工作期间的服装进行规范,树立医护人员良好形象。经7月6日市人民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统一采购白衬衣。市人民医院分三次采购共计1070件,合计184253.60元,已发放959件,库存111件。晏圆作为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李夏煌作为党委副书记、院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晏圆、李夏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清退相关费用。

       观澜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汤雪云违规报销个人消费的问题。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汤雪云挂钩联系文澜街道(观澜街道)十里铺村委会和土官村村委会期间,与两个村委会干部打招呼后,让蒙自市某餐馆老板开具发票,将其在该餐馆多次消费宴请朋友及个人用餐产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482元,分摊到十里铺村委会和土官村村委会进行报销。其中,在土官村村委会报销8712元,十里铺村委会报销3770元。2021年3月,汤雪云采取伪造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的方式,到观澜街道办事处报销其在该餐馆的个人消费费用3笔共计1829元。2021年11月,汤雪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个人违规报销的费用已全部上缴。

       观澜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孙海峰“私车公养”的问题。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孙海峰在文澜镇政府工作期间,利用协助负责管理公务用车工作便利,擅自用文澜镇政府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42次,共计15372.73元。2021年9月,孙海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清退相关费用。

       元旦、春节将至,“节点”就是“考点”,全市党委(党组)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答好元旦、春节反“四风”的政治答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借操办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问题,精准监督执纪,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