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3起因“小金库”引发的典型违纪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治要求,市纪委紧跟十九大步伐,笃定反腐节奏,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迅速对市供销社、原科技局等塌方式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其中公款送礼的人员进行快查快结,向全市党员干部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现将13起因“小金库”引发的典型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原蒙自县供销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刘锐同志(现已退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3年12月至2005年5月,刘锐任蒙自县供销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于2003年12月违规设立单位“小金库”收入共计人民币982044.36元,用“小金库”资金违规送礼、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及其他支出共计人民币331594.45元;于2004年至2010年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6500元。刘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自县(市)供销社原党委书记、主任艾建明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艾建明任蒙自县(市)供销社党委委员、书记、主任期间,将房屋租赁费、资产处置费、资金占用费等共计人民币611115.51元,转入到蒙自市供销社延续下来的“小金库”内,用“小金库”资金违规送礼、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及其他支出共计人民币990961元;于2005年至2014年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人民币41200元;2011年,以帮助某专业合作社协调项目为由向该合作社收取项目申报工作经费人民币400000元,其中:人民币100000元转入蒙自市供销社,剩余人民币300000元以市供销社股金形式入股该合作社。艾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自县(市)供销社原党委书记李少刚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0年5月至2016年9月,李少刚任蒙自县(市)供销社党委书记期间,于2014年至2015年以协调项目为由,多次参与违规送礼;于2015年至2016年中秋节、春节先后4次收受下属单位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2000元;于2010年至2015年违规领取蒙自县(市)供销社用“小金库”资金发放的津补贴共计人民币30200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不督促落实党和国家清理检查“小金库”相关政策,对蒙自县(市)供销社长期存在“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违规送礼、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等相关事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少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蒙自市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自市供销社原党委委员、主任苏斌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6月,苏斌任蒙自市供销社党委委员、主任期间,于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将截留房屋租赁费、收取资金占用费、向下属部门摊派费用等共计人民币352200元,转入到蒙自市供销社延续下来的“小金库”内,用“小金库”资金违规送礼、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及其他支出共计人民币468390元;于2013年至2015年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人民币16200元;于2013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先后13次收受下属单位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45000元;蒙自市供销社于2015年帮助某合作社争取项目后,与该合作社商定,将上级项目资金中用于购买化肥发放给合作社农户的人民币200000元,转入蒙自市农资公司由市供销社进行统一支配,事后,仅向该合作社农户发放了价值人民币70000余元的化肥;蒙自市供销社于2014年1月以帮助某甲、某乙合作社申报项目为由,分别向两个合作社各收取人民币100000元项目申报工作经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项目申报组相关人员分配,苏斌个人分得人民币7000元,并从中领取人民币20000元违规送礼。苏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依程序免去市农科局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市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自县(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飞家许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0年1月至今,飞家许任蒙自县(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期间,于2010年至2016年多次参与班子会议研究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公款送礼、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事宜,并多次参与违规公款送礼;于2010年至2015年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人民币30200元;于2013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先后14次收受下属单位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52000元。飞家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自县(市)土产日杂公司原经理陆伟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0年1月至2016年10月,陆伟任蒙自县(市)土产日杂公司经理期间,土产日杂公司于2014年至2015年春节、中秋节向主管部门(蒙自市供销社)领导干部赠送礼金共计人民币60000元。陆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蒙自县(市)供销社工作人员曾勇同志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0年2月至2014年2月,曾勇任蒙自县(市)农资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于2010年至2013年采取重复列支租户水电费、截留房租、截留零星收入方式,违规设立单位“小金库”收入共计人民币176049.2元,并用“小金库”资金违规送礼、支付接待费等共计人民币155257.5元;于2004年至2012年违规领取蒙自县(市)供销社用“小金库”资金发放的津补贴共计人民币41700元。曾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自县(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兼草坝供销社主任靖伟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至2016年,靖伟任蒙自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兼草坝供销社主任期间,采取虚开支出票据的方式套取草坝供销社营业收入,向主管部门(蒙自市供销社)领导干部职工赠送春节、中秋节礼金共计人民币60000余元,个人从中领取人民币12000元;于2004年至2014年违规领取蒙自县(市)供销社用“小金库”资金发放的津补贴共计人民币51700元。靖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自县(市)供销社出纳、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向鹏违规经手“小金库”、领取津补贴问题。2003年12月至2017年,向鹏违规经手的“小金库”总收入共计人民币1945359.87元,支出共计人民币1790945.45元;结余154414.42元。于2004年至2015年违规领取蒙自县(市)供销社用“小金库”资金发放的津补贴共计人民币56700元。向鹏的违纪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自市原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郑碧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0年1月至2015年2月,郑碧芬任蒙自县(市)科技局局长期间,通过安排人员虚开发票套取本单位行政资金、违规收取“企业项目管理费”方式设立单位“小金库”,累计收入人民币611930.5元;多次以“争取上级项目”为由,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违规向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发放津补贴,个人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3000元;利用职务便利,用“小金库”资金报销其个人购买电脑、手机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302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5次收受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送的人民币共计126000元,并为企业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年2月离任时将蒙自市原科技局名下的1张余额为人民币11302.2元的加油卡占为己有;蒙自市原科技局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将项目款人民币230000元,分别以人民币70000元、100000元、60000元的金额拨给3家企业,按照商议结果由3家企业用人民币90000元办理15张加油卡返回蒙自市原科技局分给干部职工使用,郑碧芬个人分得4张金额共计人民币28000元的加油卡。郑碧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自市原科技局副局长李勇明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0年9月至2015年3月,李勇明任蒙自县(市)科技局副局长期间,于2010年9月至2015年2月多次参与班子会议,研究单位“小金库”收支事宜,个人经手虚开人民币20000元的住宿发票套取本单位行政资金,多次参与用单位“小金库”资金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个人违规领取用单位“小金库”发放的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3000元;案件核查组在核查相关问题中,其拒不说明问题,经多次教育,仍不如实向组织说明其个人存在的问题;蒙自市原科技局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将项目款人民币230000元,分别以人民币70000元、100000元、60000元的金额拨给3家企业,按照商议结果由3家企业用人民币90000元办理15张加油卡返回蒙自市原科技局分给干部职工使用,李勇明个人分得3张金额共计人民币22000元的加油卡。李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蒙自市科协党组书记、科协主席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自市原科技局副局长李正旭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0年4月至2016年3月,李正旭任蒙自县(市)科技局副局长期间,于2010年4月至2015年2月多次参与班子会议,研究单位“小金库”收支事宜,参与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单位行政资金,多次参与用单位“小金库”资金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个人违规领取用单位“小金库”发放的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3000元;蒙自市原科技局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将项目款人民币230000元,分别以人民币70000元、100000元、60000元的金额拨给3家企业,按照商议结果由3家企业用人民币90000元办理15张加油卡返回蒙自市原科技局分给干部职工使用,李正旭个人分得4张金额共计人民币28000元的加油卡。李正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自市原科技局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张燕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问题。2002年7月至2015年2月,张燕任蒙自县(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兼出纳期间,于2010年1月至2015年2月经手“小金库”,参与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单位行政资金,多次参与用单位“小金库”资金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个人违规领取用单位“小金库”发放的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3000元;蒙自市原科技局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将项目款人民币230000元,分别以人民币70000元、100000元、60000元的金额拨给3家企业,按照商议结果由3家企业用人民币90000元办理15张加油卡返回蒙自市原科技局分给干部职工使用,张燕个人违规领取1张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的加油卡。张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市供销社和原市科技局发生的问题涉案人员如此之多,涉案时间如此之长,涉案金额如此之大,属于集体长期顶风违纪,让人震惊,令人惋惜。对以上13起典型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充分说明党的纪律永远如明镜高悬,始终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领域不论采取任何方式,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党内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从这些典型违纪问题中举一反三,引为镜鉴。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自己安身立命之本,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十九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谆谆告诫、警示全党,要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和信心,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坚决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时刻保持政治理论上的清醒,政治立场上的坚定,政治方向上的正确。反观我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麻木不仁,思想上僵硬守旧,作风上慵懒懈怠,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淡薄,既不善于埋头拉车,更不善于抬头看路,对纪律和规矩缺乏敬畏感;少数干部漠视党纪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自身存在问题不反省、不反思、不知错、不悔错、不改错,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找借口、找理由;个别同志在组织调查中不如实说明个人存在的问题,态度恶劣,将对党忠诚抛之脑后,束之高阁,置之不理;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打着一心为公的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直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更有甚者,身为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决策失误和行为错误不提醒、不纠正、不报告,该向组织请示的事项集体失声,该向组织汇报的情况集体失语,身为主要领导,对连续几任班子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缺乏基本的政治敏锐性和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致使一个单位的典型违纪问题存续10余年之久;同时,由于对“一把手”监督缺位、乏力、空转,造成个别主要领导的违纪问题导致其在任期间共事的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无一幸免,集体长期顶风违纪问题发生时间与该名领导任期时间相始终。
二要坚定不移守规矩。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执政党有执政党的章程和规矩。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私设“小金库”、接收赠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清理整治,1989年,国务院决定对私设“小金库”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检查(国发〔1989〕77号);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办发〔2009〕18号);同年,中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中纪发〔2009〕20号),明确提出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变换方式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该解释追究责任。同时,针对领导干部接收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行为,中央纪委、监察部明确规定“接收赠送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等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中纪发〔2001〕6号),但一直以来,在我市仍然有少数部门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视纪律和规矩如同稻草人,对于私设“小金库”、接收赠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尤其是在十八大后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依然我行我素,习惯于中国式过马路,满足于皇帝的新装,局限于以自我为中心的小圈子、小团体,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不能自拔,对于他山之玉、纪律之尺、法律之槌始终慢半拍、迟半步、睡半醒。
三要以身作则做表率。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举措,保证党的组织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保证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将党的纪律规矩挺起来,挺在法律的前面,防微杜渐,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把党内监督硬起来,“一把手”尤其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的能力,既要善于谋全局、把方向、定大事,又要具备时时事事处处接受监督、闻过则喜的胸襟和情怀,听得见忠言逆耳,分得清是非好坏,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左的同志,养成在“聚光灯”“放大镜”下工作的习惯,注重在私底下、无人处、细微时的一言一行,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台前台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一个样,切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自娱自乐,自欺欺人。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标杆意识、旗手意识,举旗定向要时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并且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是重中之重。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不仅恶化政治生态,更会严重损害党心民心”。必须清醒判断形势,坚定立场方向,把握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重点,始终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形成强大震慑,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用自己的时代使命和历史担当迎来蒙自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