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强化协作配合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弥勒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定位,主动协作配合,推动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创新机制实施“双轮驱动”。在认真学习借鉴省、州及周边市县纪委监委工作运转机制的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扫黑除恶的新方法,明确了综合协调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主要负责对接上级政策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统筹协调面上工作;业务查办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为载体,与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及时对接案件线索,组织协调查处工作。

  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与政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推动纪律和法律紧密衔接,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会同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过筛、深挖见底,绝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

  健全问题线索收集办理机制。借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验,建立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六项工作机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会同公安机关联合进行大起底、大清理、大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并将分析排查情况每月定期上报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畅通信访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渠道,由信访室全面受理汇总群众关于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投诉,并要求各纪检监察室在审查调查中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米纪)

弥勒:强化协作配合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19-03-14 14:53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弥勒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定位,主动协作配合,推动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创新机制实施“双轮驱动”。在认真学习借鉴省、州及周边市县纪委监委工作运转机制的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扫黑除恶的新方法,明确了综合协调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主要负责对接上级政策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统筹协调面上工作;业务查办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为载体,与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及时对接案件线索,组织协调查处工作。

  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与政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推动纪律和法律紧密衔接,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会同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过筛、深挖见底,绝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

  健全问题线索收集办理机制。借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验,建立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六项工作机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会同公安机关联合进行大起底、大清理、大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并将分析排查情况每月定期上报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畅通信访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渠道,由信访室全面受理汇总群众关于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投诉,并要求各纪检监察室在审查调查中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米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