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时任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安排,时任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普宁军向获得涉农项目补助的生猪养殖户和企业收取工作经费55000元,未交财务入账而由个人保管,其中,20600元用于接待和购买土特产,8600元用于购买两辆自行车(其中一辆归普宁军使用),剩余25800元被二人平分占有。2015年7月,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向获得涉农项目补助的奶牛养殖户收取赞助费50000元后交给普宁军,普宁军以存入个人银行或现金方式进行个人保管,用于购买土特产及餐费支出。2020年4月30日,石屏县纪委给予普宁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屏县监委给予普宁军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