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26日,县委巡察组向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不系统”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会、“三会一课”等会议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及“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新理论、新思想,迅速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批示及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在供销系统落地见效。
(二)关于“推进供销综合改革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省州供销联社有关供销综合改革的安排部署,整合社有资产,建立与新时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二是对基层社进行分析评估,吸收农民社员参与基层供销社管理,建立良好的社农利益连结机制,激发基层社活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打造服务“三农”前沿阵地,为组建供销集团打好基础。
(三)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厘清县供销联社与部分基层社关系不清晰问题。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社有资金使用办法,厘清资产、资金权属关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资产和使用资金,确保社有资产安全。优化组织人事关系,内设科室均安排正式人员任职,不断提升组织功能,提高工作效能。二是积极主动与县委、县政府及县委编办请示汇报、沟通协调,申请新增内设机构监事会办公室,修订部门“三定”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石供字〔2021〕8号),适时对正常运行的社有企业——县农友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认识,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定期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以正式文件形式,按质按量上报、抄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深刻反省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错误。有效指导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内容。
(五)关于“落实防范风险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防风险守底线意识。保持高度警醒,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风险排查研判,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努力把风险消减于未然,将隐患化解于无形。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防风险守底线责任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规范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紧扣烟花爆竹仓库、社有房屋等重点部位发力,牢牢把住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二是切实担负起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对农资公司和系统内超市、市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检查记录表,做好检查记录,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供销系统食品安全。
(六)关于“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有偏差”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系统摸排,认真总结我县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争取政策支持。通过采取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体”、拓展合作社融资渠道、创建新型基层合作社等措施,加强合作社发展的顶层设计,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以总社示范社为依托,设立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1个,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成功申报总社示范社1个,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改造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5个,强化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选派业务水平高、农村工作经验丰富、领导能力强的同志到龙武镇他乌德村委会驻村,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及经费,扶持食用菌基地建设,发展壮大食用菌种植产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农户种植、收购、加工食用菌,增加产值;利用自然条件优势,采取包山保育(促繁)方式,发展2家野生菌示范基地,加大野生菌保育(促繁)力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建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凭证附出差培训通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管理差旅报销行为。二是强化接待标准和流程管理。结合供销联社工作实际,严格按《石屏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行公务接待,严禁无接待函、超规格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过紧日子。
(二)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会计凭证审核、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财务支出、经费审批、财务人员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坚决纠正账务管理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问题。二是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使用的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现金管理合法合规。
(三)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管理,将电脑、打印机进行入帐登记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及时将固定资产入账,按规定进行折旧,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物相符。二是进一步强化房屋出租管理,对已出租的房屋按原合同履行合约期,今后将按照《民法典》及参照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规定,实行房屋短期出租,实现资产运营良性循环。
(四)关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合作,适时向其推介具备贷款条件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名单,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实现为农服务的深度融合,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困难党员、群众发展生产资金不足问题,为农民创业脱贫、扩大生产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乡村振兴。定期组织对试点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时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有效指导“三位一体”工作顺利开展。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能力欠缺方面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决策制度,建立健全社党组运行机制,按照党组议事规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二是严格按照记录要求,安排1名机关在职党员记录党组会。规范会议记录,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会议分开记录。
(二)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党支部,加强党建指导,不断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建设。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扎实开展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真正发挥组织生活会在党员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敞开思想,联系工作,结合问题,遵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严肃、真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高效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三)关于“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落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将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定期进行岗位风险排查。单位、科室及个人根据工作职能、职权、岗位设置等方面认真查找客观存在或可能出现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作风建设上取得实际成效。二是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党组书记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三是定期组织对下级单位及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廉政监督检查记录表》,规范痕迹记录,定期对下属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引导派驻下属企业监事在日常监督中强化对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下属企业风险防控意识,筑牢廉政防线。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关于“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供销合作社依法享有社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者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求,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二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使用要求及《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落实财政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内控制度,坚决杜绝机关费用通过转移、摊派等方式违规到下属企业(单位)列支。三是严格遵守公务用车规定,坚决做到不公车私用,不私驾公车。参照公务用车规定,切实加强资产管理中心车辆监督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4937189;邮政信箱:石屏县环城东路15号;电子邮箱:7002050123@163.com。
中共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