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25日,县委巡察组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不具体”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作出安排部署;二是进一步突出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党组会、局办公会议题安排,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每周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个议题,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领学导读,提出明确贯彻要求;三是紧紧抓住研讨交流这一关键环节,精心梳理学习流程,提升学习质量,做到专题聚焦、内容精准、研讨深入,推动中心组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紧密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改变“个人领学+研讨交流”的传统学习模式,拓展延伸线上平台学、专题报告学、现场体验学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学习载体更加灵活多样。
(二)关于“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制定《中共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规定》,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及时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三)关于“传承红色基因,宣扬英烈精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广泛动员,激发基层活力。积极推广“云祭扫”,倡导网上祭扫新风尚,特别是动员广大青少年在校学生等社会公众除了到烈士陵园开展现场祭扫外,积极参加“网上祭英烈”活动,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继承先烈遗志,颂扬革命先烈的崇高精神,大力宣传英烈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崇英烈、弘扬英烈精神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积极联系县委党史研究室等相关单位指导乡镇服务站深度挖掘石屏英烈事迹,传承英烈精神,讲好英雄故事;2024年清明节期间持续做好缅怀先烈、弘扬烈士精神的宣传工作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解三难’工作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医疗难问题,2023年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优抚对象1425人次进行了补助,并于2024年3月与石屏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四部门联发了《石屏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医疗难”补助标准;二是对于住房难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对于生活难问题,对领取优抚补助并享受低保和特困的人员,审批落实每月4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在2024年春节期间,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慰问活动对下转移专项经费4500元,省、州关爱基金6000元、县级资金6000元,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慰问工作。
(五)关于“掌握退役军人档案底数不清,开展发放优抚资金生存核查工作不够扎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死亡后未及时注销补助名册而继续享受补助的情况已全面进行了核实,并于2024年1月30日前已追回多发的补助金;二是进一步堵塞工作漏洞,按上级要求在年度确认系统内对每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并严格落实在“一卡通”系统内发放定期优抚补助,实现与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人员生存信息共享;三是压实基层生存状况核实责任,督促乡镇每月核实上报一次生存情况,通过核实上报并比对后再发放当月补助。目前,我县正开展2024年度优抚对象生存认证工作,按照确认工作不漏一人的总要求,采取到现场签字、拍照、入户确认、视频确认等方式,扎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六)关于“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制定培训计划,2024年内对乡镇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服务站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积极与乡镇主要领导沟通对接,强调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的重要性,尽量稳定服务站工作人员队伍,提高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视。
(七)关于“防范化解风险挑战能力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召开党组会对县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群体反应的各类诉求进行了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和完善2024年退役军人信访重点人员一人一策化解措施;二是修改和完善信访工作登记台账,认真落实好“首办责任制”,做好来访群众的诉求登记,落实问题核查和反馈机制,及早提出解决方案,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涉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政策、法规和信访业务知识学习,做到管理思路清,政策解读明,服务保障到位,切实增强解决退役军人信访问题的能力。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不稳定群体的思想疏导和稳定工作。
(八)关于“践行作风效能革命的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烈士陵园全方位的管理工作;二是积极争取对接编制事宜,充实干部队伍力量,2023年12月已向县委编办报告关于给予核定石屏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中心人员编制的请示;三是认真执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及贯彻落实好工作职能,积极对接办理石屏县4个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2023年11月23日办理了哨冲镇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2023年12月15日办理了宝秀镇宝山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2023年12月18日办理了牛街镇革命烈士纪念塔不动产权证。目前,石屏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正在协调办理中。
(九)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压紧压实责任,做到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局主要领导自觉担起主责,坚持原则、敢抓善管,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本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分析研判会,根据每季度不同人员和类别认真分析研究,寻找不同切入点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三是责任人认真撰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分管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认真审核签字上报。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一把手’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财务票据从2022年10月起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同意列支”,由“一把手”最终“审核”把好最后一道关卡。
(二)关于“项目资金支出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针对存在的问题,已补充完善了工程施工合同、支出明细并附上了有关会议记录。
(三)关于“资金支出科目不对应”的整改情况
严格把关、监督报销单据审核,切实抓好财务制度的落实;督促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已按要求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和经济科目。
(四)关于“票据审批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支出票据的审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党组会,讨论并通过军干所财务审批程序:支出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所长签批“同意列支”;支出金额1至2万元(含2万元),所长签批“同意列支”,局分管班子成员进行“一审”,局分管财务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二审”;支出金额2万元以上的,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审核后,所长签批“同意列支”,局分管班子成员进行“一审”,局分管财务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二审”,局主要领导进行“三审”。
(五)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石屏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石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按要求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六)关于“执行节日慰问不严谨”的整改情况
加强学习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通知精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核实慰问对象范围,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制度和列支渠道,收回不符合慰问的物资。
(七)关于“执行退役军人养老政策担当精神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学深悟透“优抚”和“养老”两项政策,坚决执行文件规定;二是在充分酝酿、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决执行上级文件要求,按规定停发不符合政策领取条件的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定期生活补助。
(八)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加强对军休所的监督、管理,2024年2月26日对军休所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点核实,确定了资产专人管理,做好资产系统管理,做到了账实相符。对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处置申请,县财政局已下发处置批复。
(九)关于“资金、资产长期闲置”的整改情况
一是经过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已报废原有军休服务工作保障用车的基础上将追回的案款用于购买一辆新的军休服务工作保障用车,现正在走购买公务用车流程;二是全面盘活军休所闲置资产,经过公开招租,现湖畔雅苑一期二幢4-8号商铺中7号、8号商铺已出租,其余商铺正在公开招租中,所得款项已全部上缴国库。原宿舍楼一楼现作为军休所零时仓库使用,二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其进行修缮,正在洽谈修缮方案,待修缮后投入使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能力欠缺方面
(一)关于“个别党组成员履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集中讨论制定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在工作中做到知责、明责、尽责;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之间按照“四必谈”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了“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达到了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从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关于“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大会等方式组织党组成员、党员同志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规定,切实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结合开好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把会前谈心谈话作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基础来抓,班子成员累计开展谈心谈话20人次,真正把问题谈开谈实,把思想谈深谈透。局党组书记主持起草局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所有对照检查材料均经党组审核把关。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带头亮丑揭短,直指问题要害,辣味十足,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三)关于“党建品牌意识不强,特色亮点不够凸显”的整改情况
一是打造志愿服务先锋,引导退役军人从“戎装绿”换装“志愿红”,截至目前,全县已成立127支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二是开展“最美退役军人”选树活动,展现新时代石屏退役军人的担当作为,2023年共推荐上报了5名退役军人的事迹材料,其中1名退役军人被评为第三届红河州“最美退役军人”;三是组建“老兵宣讲团”,持续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宣讲活动,共同唱响爱党爱国爱军时代主旋律;四是上好退役军人“返乡第一课”,采取“线上+线下”方式不断增强思想引领,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网站等媒体平台通过线上宣传,推送党的政治理论及退役军人领域正能量典型事迹。线下,组织退役士兵到石屏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接受初心和使命再教育,传承红色文化基因。
(四)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发《中共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述责述廉述职工作办法》“三张清单”,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坚持“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相结合形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两项法规,对填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少报、漏报等突出问题进行强调说明,告诫班子成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确保2023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关于“班子凝聚力、创造力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聚焦政治建设抓统领,组织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处理好思想和行动的关系,以实际行动体现“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二是进一步增强局党组班子成员大局意识,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定期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急难险重的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不会干、不想干、不愿干互相推诿绕道走的问题;三是深入践行“三个工作法”,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顺利推进2023年度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六)关于“管党治党宽松软”的整改情况
一是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由党组书记、局长对分管副局长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二是全面排查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在行政审批、后勤、财务、接待、出差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提出相关防控措施,制订《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做好对相关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强风险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四风”和腐败问题;三是强化廉政知识宣传,经常性组织干部职工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党规党纪专题学习,让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教训,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
(七)关于“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专题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将学习范围扩大至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进一步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实质和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熟悉掌握“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程序,自觉做好贯彻落实;三是进一步理顺党组会和行政班子会决策内容。修订完善局党组和局行政班子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把关上会内容和会前酝酿,明确参会人员范围、决策程序和执行要求。
(八)关于“干部离任手续移交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明确分管班子成员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管,分管班子成员组织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干部职工和部分军休老同志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盘点,核实了账目物资,对现有固定资产向新任所长签定了移交清单。
(九)关于“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订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三重一大”备案表;二是工作中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积极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参加,巡察工作整改、政治谈话整改、项目实施、大额资金支付、人事议题等重要工作,积极对接,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一是对上一轮巡察《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再次梳理,对照本轮巡察反馈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查找上一轮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并严格实施跟踪督办机制。二是注重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立足长远,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规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174295;邮政信箱:石屏县湖滨路行政中心县政府办公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电子邮箱:sptyjr@163.com。
中共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