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99人次

  2018年以来,石屏县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9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53 人次,第二种形态23人次,第三种形态15人次,第四种形态8人次。

  紧盯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强化以上率下,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把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县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研究,并在常委会议上经常性加强提醒,进一步要求县委常委自觉履行主体职责,同时,在全县性会议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反复进行强调和安排,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用好谈话机制。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通过专项检查、行政执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对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及时谈话提醒,第一时间消除在萌芽状态,制定并下发《石屏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将谈话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届中廉政谈话、重要(风险)岗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七种类型,分别根据不同情况,与谈话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让谈话提醒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严格执纪问责,强化教育警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运用好“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的警示素材,利用案情通报、召开案例剖析会、“以案说纪”会等形式,加大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警示教育的感染力,树立“底线”意识,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真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何琪琪)

石屏: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99人次

发布时间:2019-01-03 14:03

  2018年以来,石屏县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9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53 人次,第二种形态23人次,第三种形态15人次,第四种形态8人次。

  紧盯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强化以上率下,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把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县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研究,并在常委会议上经常性加强提醒,进一步要求县委常委自觉履行主体职责,同时,在全县性会议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反复进行强调和安排,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用好谈话机制。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通过专项检查、行政执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对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及时谈话提醒,第一时间消除在萌芽状态,制定并下发《石屏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将谈话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届中廉政谈话、重要(风险)岗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七种类型,分别根据不同情况,与谈话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让谈话提醒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严格执纪问责,强化教育警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运用好“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的警示素材,利用案情通报、召开案例剖析会、“以案说纪”会等形式,加大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警示教育的感染力,树立“底线”意识,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真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何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