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近日,红河县纪委监委在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上通报了2018年以来查处的16件22名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警示效应。

  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突出重点问题,抓住关键时间节点,不断加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和震慑功能,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全县形成有力震慑。

  出台《红河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的运行机制,规范通报曝光成常态,明确违纪典型案件通报主体和对象、范围,通报的时限和要求,抓住重点问题,分类筛选典型案例,通过“一类一报”,确保每个重点问题都有典型案例通报。强化案例剖析,抓好案例通报运用,强化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自查案件通报情况的监管,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对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四风”问题、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上级关注度高的信访问题以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必须通报曝光。

  切实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通过在红河县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促使全县党员干部受教育、知敬畏,达到曝光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建立台帐,实行线索登记、限时办结和案件销号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突出“一案双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扶贫领域不严不实失职失责、“四风”问题突出的,不仅处理直接责任人,还将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瞿建周)

红河县: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发布时间:2019-02-18 10:04

  近日,红河县纪委监委在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上通报了2018年以来查处的16件22名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警示效应。

  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突出重点问题,抓住关键时间节点,不断加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和震慑功能,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全县形成有力震慑。

  出台《红河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的运行机制,规范通报曝光成常态,明确违纪典型案件通报主体和对象、范围,通报的时限和要求,抓住重点问题,分类筛选典型案例,通过“一类一报”,确保每个重点问题都有典型案例通报。强化案例剖析,抓好案例通报运用,强化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自查案件通报情况的监管,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对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四风”问题、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上级关注度高的信访问题以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必须通报曝光。

  切实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通过在红河县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促使全县党员干部受教育、知敬畏,达到曝光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建立台帐,实行线索登记、限时办结和案件销号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突出“一案双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扶贫领域不严不实失职失责、“四风”问题突出的,不仅处理直接责任人,还将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