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州委第一巡组对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13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应急管理局党委(按州委批复,巡察期间州应急管理局党组改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长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的重大政治任务,真正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以坚决的态度、积极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树牢“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理念,紧盯问题抓整改,坚决做到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局党委班子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勇于担当负责,主动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紧盯自身问题、工作薄弱环节,全员参与整改。通过2个月的整改,巡察反馈的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三个方面12个问题已整改落实。 

  (一)迅速行动,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1月13日上午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会后,1月13日下午局党委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对制定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方案的结构框架、阶段时限、措施要求、责任落实和组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进行研究安排,要求局党委委员、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巡察反馈问题一一对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条研究提出可操作、能落地、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加强领导,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审定巡察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治部,负责统筹办理和协调督办整改有关工作事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保持与巡察组的沟通、联络,处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制定方案,细化整改责任措施。2021年1月15日,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局党委专题向州委第一巡察组汇报整改方案后,1月21日,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落实州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红应急党委〔2021〕9号)。《方案》明确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步骤、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围绕三个方面存在的12个问题和巡察整改意见建议,对应制定整改措施,每一条整改措施均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从严从实,严肃认真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月25日,组织开展2021年州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中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为开好局党委领导班子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在严格程序步骤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1月30日局党委组织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从6个方面、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从3个方面,结合州纪委州监委提供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典型案例开展对照检查,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上,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刀刃向内的勇气,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严从实开展。 

  (五)强化督办,督促整改落地见效。局党委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别于1月21日、1月25日、2月1日、2月24日、3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各阶段整改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限期完成问题整改;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巡察反馈问题,对12个整改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逐项整改、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3月9日,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审议了《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州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等3个报告。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到位”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2021年1月15日修改完善并印发了《关于实行州应急局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局党委会议常态化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制订2021年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安排1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好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3月9日制定下发了《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简报制度》。三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文件精神和省安委办相关要求,制定了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安排1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2)针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认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率平均达98%以上。认真汲取山东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在“两会”、“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汛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州范围内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了重点时段安全稳定。2020年,全州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呈“四下降”态势,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制订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请州政府批复后已于3月2日下发执行。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今年内组织对全州26户重点危化企业、50户重点工贸企业和68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是严抓挂牌督办整改。2020年以来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督查巡查指出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已完成,实现了闭环销号。严格执行《红河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2021年以来下发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1件、下发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3件,对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四是认真落实《红河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涉及我局牵头负责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对标对表,全力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五化矿山”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报请州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1月21日下发了《红河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函〔2021〕3号),有力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关于“落实机构改革任务不彻底,贯彻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要求推进全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二是局党委认真研究了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的人员工作安排,调增办公用房并配备完善了执法装备和办公设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年度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日常行业监管工作。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20年有2次党组会未按要求在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问题。2021年1月15日,修订印发了《关于实行州应急局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设立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以来的8次党委会议(2020年4次,2021年至今4次),均在第一议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针对“对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严格”问题。一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修订印发了《红河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二是1月13日召开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删除了有关情况的图文报道;三是明确了责任科室,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红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内容适时进行清理排查,切实强化微信公众号的管控。 

  (3)针对“团结引导服务知识分子工作缺失”问题。一是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制定了《红河州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专家库的专家组成人员;二是按照专家库优化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专家联系活动,主动与专家结对子、交朋友,密切思想联系,加强感情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4)针对“分析研判缺乏针对性”问题。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组织制定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试行)》,切实抓好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二是局党委每季度听取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科学研判和预见。 

  (5)针对“51名党员中还有7名未下载安装‘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覆盖不全”问题。对全局党员同志下载安装“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检查,全局干部职工激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70人,含7名退休党员在内的53名党员已全部安装激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实现党员全覆盖、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4.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对巡察反馈问题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决整改,从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借用的2名临聘人员,已于1月20日清退回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已安排工作;二是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汲取教训,进行深刻反思,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人事调用(借用)有关制度和规定。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担当精神不足”问题。一是2015年5月9日金平县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工作,经及时与蒙自市人民法院进行工作对接,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已办结,26万元行政处罚款已于2020年12月23日上缴国库;二是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工作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2)针对“未如实报告工作情况”问题。一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数据统计工作,做到数据共享、规范统计;二是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3)针对“行政执法不严”问题。一是对2019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填写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相关整改工作已经全部整改落实;二是按照业务工作安排,对2020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开展评估,对评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在年度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中,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列为重要内容,通过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6.关于“个别党组班子成员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管理漏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在1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指出了个别党委委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1月30日按照规定及时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完善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报销制度,修订完善《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制定《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7.关于“纪律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决策违规事项”问题。一是认真执行《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机关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的通知》(云办通〔2018〕55号),值班人员伙食保障从2021年起停止执行;三是对2017年至2020年发生的值班人员伙食保障费进行核实清退,共计8272元,3月3日已全部清退上缴国库。 

  (2)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规定”问题。一是对局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补充、修订、完善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制度》《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确保制定的制度符合纪律规定要求。二是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红办发〔2016〕28号)文件要求,“一把手”坚决做到“四个不直接分管”。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8.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及时补充、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三是制定并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对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进行明确规范。 

  9.关于“党组会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确保党委会议程序规范;二是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查阅党委会记录情况,确保党委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发言内容记录完备;三是立行立改,2021年以来的4次党委会议,均严格按照《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召开,没有把调研员列入全程参会人员。 

  10.关于“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成立党总支”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局党支部已于2021年2月25日向州委州直机关工委报送《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成立“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下设3个党支部。 

  (2)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一是对2019年发展的党员相关材料进行梳理,相关资料已规范存档。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 

  (3)针对“对退休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指派局政治部负责联系退休党员,积极组织退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3名退休党员参加组织活动,2021年1月支部党员大会也组织了部分退休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二是在建党节等重点节日组织开展慰问困难党员、退休党员活动,并在慰问工作中一并开展送学上门,以实际行动关心关爱退休党员。 

  (4)针对“党费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二是规范党费使用,使用党费须集体讨论决定,明确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三是加大党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党费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1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规定、流程执行;二是认真核查,对2019年提拔的两名正科级干部的个别谈话记录、党组会讨论决定记录、考察预告材料和2020年的转正材料中的个别谈话纪录、书面述职材料已规范存档;三是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干部组织人事工作水平。 

  12.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按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一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局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二是局党委会2月9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三是持续按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按照上级党委安排部署适时进行专题研究,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针对“排查廉政风险点不到位,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问题。一是2020年11月6日已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成立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应急党委〔2020〕2号),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二是认真排查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科室、单位防控措施,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填写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廉政防控意识。 

  (3)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问题。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二是严格加强对涉及年度预算科室、单位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指导科室、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和资金全过程跟踪监管,确保项目推进;三是督促涉及年度预算各科室、单位,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强化绩效跟踪,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4)针对“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不足”问题。一是1月25日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以2019年机关2名同志的违规行为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并对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和2021年春节期间作风纪律提出严格要求;二是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真正做到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职工。 

  (5)针对“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问题。一是局党委于1月20日对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相关工作严格纪律要求;二是督促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健全议事规则、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议事决策制度》《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请销假制度》《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财务报销制度》;三是局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的日常监督监管。 

  三、下步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局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持续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持续深化整改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态度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州应急管理改革发展,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坚持以问题导向,紧盯不放、持续加压,保持定力、步步为营,坚决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堵塞漏洞。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贯穿始终,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中加强巡察成果运用,立足“两个大局”全面履行应急管理职能使命。 

  (三)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一把手”监督办法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组织人事规定,着力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努力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管理队伍。 

  (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严格落实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局党委全年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低于2次,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低于1次、全年不低于4次。加强督查检查,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推动意识形态专项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实机关党建工作。以整改巡察指出的党建工作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坚持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和政治学习贯穿于机关党建的全过程,健全上下衔接、环环相扣的机关党建责任体系,继续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划片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党支部联系点工作要求,推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讲党课、党内关怀帮扶、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党建工作能力水平提升,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促进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抵制不良风气侵袭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慎权、慎独、慎欲、慎微。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从班子自身做起,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严把经费使用关口。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七)履职尽责,奋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弘扬“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精神,以改促建、以改促干,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州委、州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首要任务,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为基础,坚持以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切实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各类自然灾害及时有效应对,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32833;邮政信箱: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大楼B区304室;电子邮箱:hhzajjbgs@126.com 

 

    

  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 

  2021年3月10日 

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14 14:07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州委第一巡组对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13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应急管理局党委(按州委批复,巡察期间州应急管理局党组改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长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的重大政治任务,真正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以坚决的态度、积极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树牢“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理念,紧盯问题抓整改,坚决做到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局党委班子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勇于担当负责,主动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紧盯自身问题、工作薄弱环节,全员参与整改。通过2个月的整改,巡察反馈的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三个方面12个问题已整改落实。 

  (一)迅速行动,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1月13日上午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会后,1月13日下午局党委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对制定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方案的结构框架、阶段时限、措施要求、责任落实和组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进行研究安排,要求局党委委员、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巡察反馈问题一一对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条研究提出可操作、能落地、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加强领导,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审定巡察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治部,负责统筹办理和协调督办整改有关工作事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保持与巡察组的沟通、联络,处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制定方案,细化整改责任措施。2021年1月15日,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局党委专题向州委第一巡察组汇报整改方案后,1月21日,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落实州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红应急党委〔2021〕9号)。《方案》明确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步骤、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围绕三个方面存在的12个问题和巡察整改意见建议,对应制定整改措施,每一条整改措施均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从严从实,严肃认真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月25日,组织开展2021年州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中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为开好局党委领导班子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在严格程序步骤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1月30日局党委组织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从6个方面、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从3个方面,结合州纪委州监委提供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典型案例开展对照检查,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上,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刀刃向内的勇气,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严从实开展。 

  (五)强化督办,督促整改落地见效。局党委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别于1月21日、1月25日、2月1日、2月24日、3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各阶段整改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限期完成问题整改;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巡察反馈问题,对12个整改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逐项整改、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3月9日,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审议了《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州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等3个报告。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到位”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2021年1月15日修改完善并印发了《关于实行州应急局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局党委会议常态化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制订2021年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安排1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好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3月9日制定下发了《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简报制度》。三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文件精神和省安委办相关要求,制定了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安排1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2)针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认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率平均达98%以上。认真汲取山东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在“两会”、“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汛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州范围内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了重点时段安全稳定。2020年,全州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呈“四下降”态势,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制订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请州政府批复后已于3月2日下发执行。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今年内组织对全州26户重点危化企业、50户重点工贸企业和68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是严抓挂牌督办整改。2020年以来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督查巡查指出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已完成,实现了闭环销号。严格执行《红河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2021年以来下发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1件、下发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3件,对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四是认真落实《红河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涉及我局牵头负责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对标对表,全力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五化矿山”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报请州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1月21日下发了《红河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函〔2021〕3号),有力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关于“落实机构改革任务不彻底,贯彻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要求推进全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二是局党委认真研究了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的人员工作安排,调增办公用房并配备完善了执法装备和办公设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年度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日常行业监管工作。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20年有2次党组会未按要求在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问题。2021年1月15日,修订印发了《关于实行州应急局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设立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以来的8次党委会议(2020年4次,2021年至今4次),均在第一议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针对“对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严格”问题。一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修订印发了《红河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二是1月13日召开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删除了有关情况的图文报道;三是明确了责任科室,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红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内容适时进行清理排查,切实强化微信公众号的管控。 

  (3)针对“团结引导服务知识分子工作缺失”问题。一是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制定了《红河州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专家库的专家组成人员;二是按照专家库优化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专家联系活动,主动与专家结对子、交朋友,密切思想联系,加强感情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4)针对“分析研判缺乏针对性”问题。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组织制定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试行)》,切实抓好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二是局党委每季度听取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科学研判和预见。 

  (5)针对“51名党员中还有7名未下载安装‘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覆盖不全”问题。对全局党员同志下载安装“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检查,全局干部职工激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70人,含7名退休党员在内的53名党员已全部安装激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实现党员全覆盖、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4.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对巡察反馈问题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决整改,从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借用的2名临聘人员,已于1月20日清退回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已安排工作;二是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汲取教训,进行深刻反思,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人事调用(借用)有关制度和规定。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担当精神不足”问题。一是2015年5月9日金平县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工作,经及时与蒙自市人民法院进行工作对接,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已办结,26万元行政处罚款已于2020年12月23日上缴国库;二是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工作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2)针对“未如实报告工作情况”问题。一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数据统计工作,做到数据共享、规范统计;二是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3)针对“行政执法不严”问题。一是对2019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填写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相关整改工作已经全部整改落实;二是按照业务工作安排,对2020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开展评估,对评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在年度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中,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列为重要内容,通过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6.关于“个别党组班子成员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管理漏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在1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指出了个别党委委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1月30日按照规定及时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完善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报销制度,修订完善《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制定《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7.关于“纪律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决策违规事项”问题。一是认真执行《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机关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的通知》(云办通〔2018〕55号),值班人员伙食保障从2021年起停止执行;三是对2017年至2020年发生的值班人员伙食保障费进行核实清退,共计8272元,3月3日已全部清退上缴国库。 

  (2)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规定”问题。一是对局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补充、修订、完善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制度》《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确保制定的制度符合纪律规定要求。二是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红办发〔2016〕28号)文件要求,“一把手”坚决做到“四个不直接分管”。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8.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及时补充、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三是制定并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对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进行明确规范。 

  9.关于“党组会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确保党委会议程序规范;二是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查阅党委会记录情况,确保党委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发言内容记录完备;三是立行立改,2021年以来的4次党委会议,均严格按照《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召开,没有把调研员列入全程参会人员。 

  10.关于“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成立党总支”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局党支部已于2021年2月25日向州委州直机关工委报送《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成立“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下设3个党支部。 

  (2)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一是对2019年发展的党员相关材料进行梳理,相关资料已规范存档。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 

  (3)针对“对退休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指派局政治部负责联系退休党员,积极组织退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3名退休党员参加组织活动,2021年1月支部党员大会也组织了部分退休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二是在建党节等重点节日组织开展慰问困难党员、退休党员活动,并在慰问工作中一并开展送学上门,以实际行动关心关爱退休党员。 

  (4)针对“党费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二是规范党费使用,使用党费须集体讨论决定,明确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三是加大党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党费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1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规定、流程执行;二是认真核查,对2019年提拔的两名正科级干部的个别谈话记录、党组会讨论决定记录、考察预告材料和2020年的转正材料中的个别谈话纪录、书面述职材料已规范存档;三是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干部组织人事工作水平。 

  12.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按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一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局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二是局党委会2月9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三是持续按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按照上级党委安排部署适时进行专题研究,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针对“排查廉政风险点不到位,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问题。一是2020年11月6日已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成立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应急党委〔2020〕2号),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二是认真排查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科室、单位防控措施,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填写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廉政防控意识。 

  (3)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问题。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二是严格加强对涉及年度预算科室、单位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指导科室、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和资金全过程跟踪监管,确保项目推进;三是督促涉及年度预算各科室、单位,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强化绩效跟踪,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4)针对“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不足”问题。一是1月25日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以2019年机关2名同志的违规行为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并对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和2021年春节期间作风纪律提出严格要求;二是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真正做到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职工。 

  (5)针对“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问题。一是局党委于1月20日对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相关工作严格纪律要求;二是督促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健全议事规则、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议事决策制度》《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请销假制度》《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财务报销制度》;三是局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的日常监督监管。 

  三、下步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局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持续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持续深化整改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态度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州应急管理改革发展,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坚持以问题导向,紧盯不放、持续加压,保持定力、步步为营,坚决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堵塞漏洞。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贯穿始终,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中加强巡察成果运用,立足“两个大局”全面履行应急管理职能使命。 

  (三)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一把手”监督办法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组织人事规定,着力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努力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管理队伍。 

  (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严格落实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局党委全年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低于2次,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低于1次、全年不低于4次。加强督查检查,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推动意识形态专项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实机关党建工作。以整改巡察指出的党建工作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坚持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和政治学习贯穿于机关党建的全过程,健全上下衔接、环环相扣的机关党建责任体系,继续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划片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党支部联系点工作要求,推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讲党课、党内关怀帮扶、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党建工作能力水平提升,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促进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抵制不良风气侵袭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慎权、慎独、慎欲、慎微。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从班子自身做起,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严把经费使用关口。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七)履职尽责,奋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弘扬“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精神,以改促建、以改促干,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州委、州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首要任务,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为基础,坚持以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切实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各类自然灾害及时有效应对,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32833;邮政信箱: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大楼B区304室;电子邮箱:hhzajjbgs@126.com 

 

    

  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