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扶贫办党组关于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3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州扶贫办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9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扶贫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办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问题,牵头研究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情况,通过立行立改、真抓实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办党组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问题整改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改进工作作风的重大契机。3月9日巡察反馈会后,3月10日办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州扶贫办党组情况反馈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具体部署整改措施。办党组第一时间成立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办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巡察整改具体工作。制定印发了“一方案四清单”,即: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对应反馈的3个方面12个问题,提出了26条整改措施,明确由5位责任领导牵头,11个责任科室、中心具体负责抓整改落实,规定了整改时限,压紧压实了巡察整改责任。 

  (二)深化思想认识,主动认领问题。办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于4月27日召开办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从3个方面对标对表深入查摆,通过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继续走深走实。 

  (三)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巡察整改期间,按照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逐条落实,整改专班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对巡察整改工作建立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先后召开3次办党组会,统筹督促整改工作。党组会先后2次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对12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条检查、逐条核实,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审核、逐一销号,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查明原因、协调解决,确保整改到位。截至目前,1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四)坚持建章立制,抓好成果转化。在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的基础上,办党组始终坚持立行立改与常抓不懈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全面对标对表相结合、动真碰硬抓整改与健全机制堵漏洞相结合、坚持真抓实改、标本兼治,不断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的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主动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理论学习有差距”“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内容、干部职工培训的第一课题,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并结合部门实际加强学习研讨、作出安排部署、制定贯彻措施,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一是抓集中学习。今年以来,召开办党组会议10次,均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列为“第一议题”认真学习,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作了安排部署。二是抓专题研读。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中共红河州扶贫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2021年在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列入学习主题,今年以来,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先后就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进行集中研读和自学,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引导各级扶贫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讲话精神,以理论学习推动实际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各项部署,成立青年读书班,集中学习5次,落实民生实事15件,抓好“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开展服务活动5次。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果实,努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始终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连续性,今年以来全州共下达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71亿元,其中州本级2.69亿元。二是持续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大力推广石屏县“1+4”、金平县“十户联防”等经验做法,办领导带队每月到县市开展督导调研,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提升干部能力。州级组织基层干部255名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业务培训,组织州县乡干部57名到浙江大学开展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督促各县市开展培训共346场13039人次。 

  3.关于“贯彻落实州委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统筹抓总、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充分发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作战部、参谋部作用,加强对行业部门的统筹协调,强化行业部门作用发挥。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配套动态监测、部门联动、兜底救助、扶贫资产管理等系列文件,形成“1+N”政策支持体系。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召开州级行业部门联席会5次,督促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行业部门落实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用好用活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资金,及时有效落实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三是优化帮扶力量。把原来的798个驻村工作队调整至848个,选派驻村工作队员2663名,同步加强干部培训,确保工作紧密衔接不断档。 

  (2)针对“典型经验宣传推介不足”问题。一是强化典型宣传。去年12月以来,中央媒体相继宣传我州绿春县扶贫产品走出大山、元阳县“阿者科计划”、蒙自市西北勒乡“石头缝里刨穷根”、屏边县医疗扶贫和产业扶贫等脱贫案例。办领导撰写文章《浅析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被《中国扶贫》杂志2021年第2期采用、《乡村振兴要落地,运用“三个思维” 坚持“三动发力”》在4月23日中国扶贫微信公众号刊发。3月5日,由云南省委网信办、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网联合发起的“百部优秀短视频、千篇精彩文章、万张精美图片”脱贫攻坚主题大型征集活动中,我州共获得一等奖3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8件。二是组建专班抓宣传。制定舆论宣传工作方案,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云南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期间,在《云南日报》《红河日报》、红河广播电视台刊发刊播了我州多篇脱贫攻坚宣传报道和先进事迹。三是深入一线挖掘典型。总结提炼了6个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向各县市推广,总结推广了金平县“十户联防”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元阳县“定制化培训、订单化输出”劳动力转移就业做法。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制度建设有差距”问题。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州扶贫办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修订制度中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责任落实、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通过加强末端倒逼和督促检查,按照领导牵头、科室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成效。二是加强学习研究。今年以来,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3次,办例会传达学习意识形态业务知识2次。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及时报备新闻发言人名单。4月1日重新向州委宣传部报备新闻发言人名单,不断适应新发展阶段新闻宣传工作需要。 

  (2)针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内容、活动形式、具体要求以及考核问责规定,确定了全年13个学习专题,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规范落实集中学习。提前印发通知,明确主题及重点发言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发言材料,确保有的放矢、主题突出,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总结发言,专人负责收集归档学习资料,今年开展了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共31名重点发言人发言,均由党组书记主持,并作总结发言。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主动接受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不够”问题。办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支持配合、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中注意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作,积极支持其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两个责任”相向而行、同向发力。采取微信工作群、发邀请函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今年以来,涉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6次、民主生活会2次、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1次,都通过发函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均到会指导。 

  (2)针对“主动监督发现问题能力不足”问题。组建6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系指导小分队,分片督促工作落实,主动监督发现问题。并在《红河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情况报告》中作通报,在州委农村工作会议上点名通报批评。 

  (3)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不及时”问题。制定了《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进一步规范了信访答复程序,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受理、转办工作。加强实地督查督办,上级转办件和本级重要信访件由办领导牵头到实地开展核查和督办。今年以来,群众来电来访信访件17件(次),均已妥善办理答复。 

  2.关于“‘四风’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发文数量未得到严格控制”问题。一是规范办文程序。在干部职工学习例会上开展公文办理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行政公文办理规范、《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发文质量,强化对发文工作的全盘统筹。二是精简发文数量。减少临时性发文,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按照红河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工作要求,按月报送发文情况。按照州委规定口径,今年1—4月,州扶贫办发文同比减少4件。 

  (2)针对“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还不够扎实”问题。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强化对基层的调研走访。印发《关于组建小分队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组建支小分队,由办领导分组挂片,每月带队到县市开展走访调研和入户调查,分析研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所面临的风险和短板,督促指导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提炼基层经验和做法,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月一报告”。今年以来,已印发《动态监测月报》5期,对拟纳入的“两类人员”均按照“一户一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同时,强化跟踪问效,适时开展指导回访,州级组织13县市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自查,对6县市开展抽查,共抽查15个乡镇28个行政村51个村小组,走访“两类人员”145户。总结提炼、印发推广了6个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总结泸西县金马镇村集体经济模式的案例《云南泸西:业兴民富有奔头》被《中国扶贫》2021年第6期采用。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问题整改,并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会的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执行红工发〔2018〕40号文件相关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各项费用支出。 

  4.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主要领导直接审批单据”的问题。修改完善并印发《红河州扶贫办财务管理办法》,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1万元以下的经费开支,按审核程序自下而上办理,并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1万元(含)—5万元经费开支,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指定具体落实科室和责任领导,支出完成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5万元(含)以上的经费开支,须报经办党组会研究审定,指定具体落实科室和责任领导,支出完成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 

  (2)针对“部分财务账不规范”的问题。完善规范工会财务账,责令相关责任人完善了办工会账2017年至2020年记账凭证上的相关手续。补充完善了2019年12月30日报销的9名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和生育慰问的本人出院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材料。 

  (3)针对“资金支出渠道不合理”的问题。完成整改工作,严格资金支出渠道,认真执行红工发〔2018〕40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人员才可纳入工会慰问。 

  (4)针对“单据报销不规范”的问题。规范工会财务报销手续,按照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报销附件要素齐全的要求进行报销,杜绝报销单据无领导签批的情况。补充完善了2017年至2020年工会账支出报销的单据手续。 

  5.关于“风险防控存在漏洞”的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审核程序,完善各项手续,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杜绝手续不齐全、无承租方名称、无签字人员、无签订日期、内容不详细等风险隐患。按照重新修定完善的《红河州扶贫办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车辆租赁“一次一签合同”,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切实强化对购买社会服务等程序审核,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得不够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部分班子成员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不严不实”问题。召开办党组会议强调班子成员要引以为戒,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从严从实抓好个人述责述廉报告的撰写,并列入《红河州扶贫办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具体任务落实。 

  (2)针对“扩大范围层层签订责任书”问题。结合《红河州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制定本办任务分解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中心,不再扩大范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主抓党建工作,抓好全办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党组会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党建工作7次,通过办例会、支委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抓好党的建设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3月23日邀请州委党校副教授为干部职工讲授专题党课,4月16日办领导为州扶贫办、州医保局干部职工进行党课宣讲,5月26日红河学院副教授作“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专题宣讲。充分用好红色资源,3月5日组织干部职工瞻仰中共云南一大会址,4月1日参观红河革命军史馆,5月14日观摩西南联大蒙自分校旧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确保基层党建工作由党组负责人亲自抓总,具体动作由支部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专人负责落实。 

  (2)针对“民主生活会台账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程序,规范收集整理台账资料。按照巡察整改要求,于4月2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会集中学习研讨,向13县市、17家行业部门和本办各科室、中心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开展谈心交心,认真查摆问题形成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会中,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形成了情况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清单、批评意见清单等,并及时上报和归档。 

  (3)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问题。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支委会学习党支部换届程序,并补齐完善台账资料,确保台账完备。 

  (4)针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规范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会前制定会议方案,征求各科室意见,严肃认真开展谈心交心,完成相关会议材料,并按照高质量高标准要求开展了组织生活会。 

  (5)针对“未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问题。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修改完善《党费缴纳管理使用制度》,于2021年3月起,坚持每月1日交纳党费。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严格落实回避制度”问题。办例会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针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归档材料不完整”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或职级晋升,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及时归档2017年和2019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缺少材料。 

  三、下步打算 

  州扶贫办党组将进一步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不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一)坚持党要管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办党组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切实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贯穿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全过程。 

  (二)坚持抓常抓长,持续深化整改成效。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严防问题反弹。对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把红河建设成为“三个示范区”的目标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718;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州政府办公楼B401室;电子邮箱:hhzfpbrsk@163.com。 

 

  中共红河州扶贫办党组 

2021年6月18日

中共红河州扶贫办党组关于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06 21:58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3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州扶贫办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9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扶贫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办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问题,牵头研究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情况,通过立行立改、真抓实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办党组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问题整改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改进工作作风的重大契机。3月9日巡察反馈会后,3月10日办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州扶贫办党组情况反馈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具体部署整改措施。办党组第一时间成立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办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巡察整改具体工作。制定印发了“一方案四清单”,即: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对应反馈的3个方面12个问题,提出了26条整改措施,明确由5位责任领导牵头,11个责任科室、中心具体负责抓整改落实,规定了整改时限,压紧压实了巡察整改责任。 

  (二)深化思想认识,主动认领问题。办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于4月27日召开办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从3个方面对标对表深入查摆,通过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继续走深走实。 

  (三)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巡察整改期间,按照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逐条落实,整改专班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对巡察整改工作建立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先后召开3次办党组会,统筹督促整改工作。党组会先后2次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对12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条检查、逐条核实,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审核、逐一销号,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查明原因、协调解决,确保整改到位。截至目前,1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四)坚持建章立制,抓好成果转化。在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的基础上,办党组始终坚持立行立改与常抓不懈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全面对标对表相结合、动真碰硬抓整改与健全机制堵漏洞相结合、坚持真抓实改、标本兼治,不断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的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主动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理论学习有差距”“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内容、干部职工培训的第一课题,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并结合部门实际加强学习研讨、作出安排部署、制定贯彻措施,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一是抓集中学习。今年以来,召开办党组会议10次,均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列为“第一议题”认真学习,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作了安排部署。二是抓专题研读。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中共红河州扶贫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2021年在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列入学习主题,今年以来,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先后就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进行集中研读和自学,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引导各级扶贫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讲话精神,以理论学习推动实际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各项部署,成立青年读书班,集中学习5次,落实民生实事15件,抓好“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开展服务活动5次。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果实,努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始终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连续性,今年以来全州共下达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71亿元,其中州本级2.69亿元。二是持续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大力推广石屏县“1+4”、金平县“十户联防”等经验做法,办领导带队每月到县市开展督导调研,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提升干部能力。州级组织基层干部255名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业务培训,组织州县乡干部57名到浙江大学开展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督促各县市开展培训共346场13039人次。 

  3.关于“贯彻落实州委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统筹抓总、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充分发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作战部、参谋部作用,加强对行业部门的统筹协调,强化行业部门作用发挥。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配套动态监测、部门联动、兜底救助、扶贫资产管理等系列文件,形成“1+N”政策支持体系。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召开州级行业部门联席会5次,督促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行业部门落实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用好用活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资金,及时有效落实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三是优化帮扶力量。把原来的798个驻村工作队调整至848个,选派驻村工作队员2663名,同步加强干部培训,确保工作紧密衔接不断档。 

  (2)针对“典型经验宣传推介不足”问题。一是强化典型宣传。去年12月以来,中央媒体相继宣传我州绿春县扶贫产品走出大山、元阳县“阿者科计划”、蒙自市西北勒乡“石头缝里刨穷根”、屏边县医疗扶贫和产业扶贫等脱贫案例。办领导撰写文章《浅析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被《中国扶贫》杂志2021年第2期采用、《乡村振兴要落地,运用“三个思维” 坚持“三动发力”》在4月23日中国扶贫微信公众号刊发。3月5日,由云南省委网信办、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网联合发起的“百部优秀短视频、千篇精彩文章、万张精美图片”脱贫攻坚主题大型征集活动中,我州共获得一等奖3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8件。二是组建专班抓宣传。制定舆论宣传工作方案,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云南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期间,在《云南日报》《红河日报》、红河广播电视台刊发刊播了我州多篇脱贫攻坚宣传报道和先进事迹。三是深入一线挖掘典型。总结提炼了6个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向各县市推广,总结推广了金平县“十户联防”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元阳县“定制化培训、订单化输出”劳动力转移就业做法。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制度建设有差距”问题。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州扶贫办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修订制度中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责任落实、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通过加强末端倒逼和督促检查,按照领导牵头、科室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成效。二是加强学习研究。今年以来,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3次,办例会传达学习意识形态业务知识2次。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及时报备新闻发言人名单。4月1日重新向州委宣传部报备新闻发言人名单,不断适应新发展阶段新闻宣传工作需要。 

  (2)针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内容、活动形式、具体要求以及考核问责规定,确定了全年13个学习专题,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规范落实集中学习。提前印发通知,明确主题及重点发言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发言材料,确保有的放矢、主题突出,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总结发言,专人负责收集归档学习资料,今年开展了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共31名重点发言人发言,均由党组书记主持,并作总结发言。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主动接受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不够”问题。办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支持配合、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中注意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作,积极支持其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两个责任”相向而行、同向发力。采取微信工作群、发邀请函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今年以来,涉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6次、民主生活会2次、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1次,都通过发函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均到会指导。 

  (2)针对“主动监督发现问题能力不足”问题。组建6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系指导小分队,分片督促工作落实,主动监督发现问题。并在《红河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情况报告》中作通报,在州委农村工作会议上点名通报批评。 

  (3)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不及时”问题。制定了《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进一步规范了信访答复程序,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受理、转办工作。加强实地督查督办,上级转办件和本级重要信访件由办领导牵头到实地开展核查和督办。今年以来,群众来电来访信访件17件(次),均已妥善办理答复。 

  2.关于“‘四风’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发文数量未得到严格控制”问题。一是规范办文程序。在干部职工学习例会上开展公文办理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行政公文办理规范、《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发文质量,强化对发文工作的全盘统筹。二是精简发文数量。减少临时性发文,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按照红河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工作要求,按月报送发文情况。按照州委规定口径,今年1—4月,州扶贫办发文同比减少4件。 

  (2)针对“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还不够扎实”问题。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强化对基层的调研走访。印发《关于组建小分队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组建支小分队,由办领导分组挂片,每月带队到县市开展走访调研和入户调查,分析研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所面临的风险和短板,督促指导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提炼基层经验和做法,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月一报告”。今年以来,已印发《动态监测月报》5期,对拟纳入的“两类人员”均按照“一户一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同时,强化跟踪问效,适时开展指导回访,州级组织13县市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自查,对6县市开展抽查,共抽查15个乡镇28个行政村51个村小组,走访“两类人员”145户。总结提炼、印发推广了6个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总结泸西县金马镇村集体经济模式的案例《云南泸西:业兴民富有奔头》被《中国扶贫》2021年第6期采用。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问题整改,并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会的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执行红工发〔2018〕40号文件相关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各项费用支出。 

  4.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主要领导直接审批单据”的问题。修改完善并印发《红河州扶贫办财务管理办法》,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1万元以下的经费开支,按审核程序自下而上办理,并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1万元(含)—5万元经费开支,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指定具体落实科室和责任领导,支出完成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5万元(含)以上的经费开支,须报经办党组会研究审定,指定具体落实科室和责任领导,支出完成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 

  (2)针对“部分财务账不规范”的问题。完善规范工会财务账,责令相关责任人完善了办工会账2017年至2020年记账凭证上的相关手续。补充完善了2019年12月30日报销的9名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和生育慰问的本人出院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材料。 

  (3)针对“资金支出渠道不合理”的问题。完成整改工作,严格资金支出渠道,认真执行红工发〔2018〕40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人员才可纳入工会慰问。 

  (4)针对“单据报销不规范”的问题。规范工会财务报销手续,按照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报销附件要素齐全的要求进行报销,杜绝报销单据无领导签批的情况。补充完善了2017年至2020年工会账支出报销的单据手续。 

  5.关于“风险防控存在漏洞”的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审核程序,完善各项手续,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杜绝手续不齐全、无承租方名称、无签字人员、无签订日期、内容不详细等风险隐患。按照重新修定完善的《红河州扶贫办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车辆租赁“一次一签合同”,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切实强化对购买社会服务等程序审核,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得不够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部分班子成员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不严不实”问题。召开办党组会议强调班子成员要引以为戒,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从严从实抓好个人述责述廉报告的撰写,并列入《红河州扶贫办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具体任务落实。 

  (2)针对“扩大范围层层签订责任书”问题。结合《红河州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制定本办任务分解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中心,不再扩大范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主抓党建工作,抓好全办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党组会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党建工作7次,通过办例会、支委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抓好党的建设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3月23日邀请州委党校副教授为干部职工讲授专题党课,4月16日办领导为州扶贫办、州医保局干部职工进行党课宣讲,5月26日红河学院副教授作“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专题宣讲。充分用好红色资源,3月5日组织干部职工瞻仰中共云南一大会址,4月1日参观红河革命军史馆,5月14日观摩西南联大蒙自分校旧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确保基层党建工作由党组负责人亲自抓总,具体动作由支部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专人负责落实。 

  (2)针对“民主生活会台账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程序,规范收集整理台账资料。按照巡察整改要求,于4月2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会集中学习研讨,向13县市、17家行业部门和本办各科室、中心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开展谈心交心,认真查摆问题形成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会中,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形成了情况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清单、批评意见清单等,并及时上报和归档。 

  (3)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问题。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支委会学习党支部换届程序,并补齐完善台账资料,确保台账完备。 

  (4)针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规范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会前制定会议方案,征求各科室意见,严肃认真开展谈心交心,完成相关会议材料,并按照高质量高标准要求开展了组织生活会。 

  (5)针对“未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问题。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修改完善《党费缴纳管理使用制度》,于2021年3月起,坚持每月1日交纳党费。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严格落实回避制度”问题。办例会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针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归档材料不完整”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或职级晋升,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及时归档2017年和2019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缺少材料。 

  三、下步打算 

  州扶贫办党组将进一步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不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一)坚持党要管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办党组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切实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贯穿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全过程。 

  (二)坚持抓常抓长,持续深化整改成效。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严防问题反弹。对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把红河建设成为“三个示范区”的目标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718;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州政府办公楼B401室;电子邮箱:hhzfpbrsk@163.com。 

 

  中共红河州扶贫办党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