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1日,州委第七巡察组对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3月10日,州委第七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始终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全面加强,行动上明确责任,按照分类推进、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从严从实、不折不扣推动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召开党委会、党委专题会议、反馈问题整改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把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在思想政治引领上下功夫、在服务大局促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在机关作风建设上展现新面貌,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动力。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落实州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30条,报经州委第七巡察组审核同意后印发执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了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全程紧盯工作进度及成效,严格按时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稳步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整改情况实行周报制和对账销号管理,进一步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三级责任,确保各级责任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好整改,坚决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方针和政治巡视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局党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聚焦整改工作全环节,切实加强对责任单位的追踪督导,严格按照“一周一调度,重大事项随时碰头”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决不放过,做到整改有过程记录、有整改资料,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召开局党委巡察整改专题会议,2次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召开“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党委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整改工作。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深入全面开展整改的同时,局党委始终坚持标本兼治,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既抓好具体事项的整改,又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源头上、制度机制上查找漏洞,积极推动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建章立制,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整改期间,局机关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6个内部规章制度,各直属单位全面梳理原有制度,新增保密管理办法、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等44项制度,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8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强化组织领导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提高管党治党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效能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助推作用,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从“治标”不断向“治本”深入。
二、巡察整改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巡察整改是失职、巡察整改不到位是渎职”的意识,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整改。经州纪委州监委审核确认,目前,州委第七巡察组反馈的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的2个问题和“回头看”发现的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关于“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仍然不高,剖析问题敷衍应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4月24日召开党委会学习《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提高党委班子成员对开展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认识。二是4月26日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全盘认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以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揭短亮丑为标准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刀刃向内的精神严格整改,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强化局党委会议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审核把关,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审议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班子巡察“回头看”存在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党委书记对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提纲2次提出修改意见,对查摆问题不具体、自我剖析不深刻不具体不全面的坚决打回,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仍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3月23日、3月26日分别举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实施细则,4月16日邀请州委讲师团专家教授到我局进行了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二是修改完善《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切实增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守责担责,履职尽责。三是严格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照责任清单和“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撰写巡察“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2)针对“分析研判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4月22日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小组。制定分析研判工作制度,明确分析研判组成人员、研判时间和研判结果报告形式。二是每季度开展1次分析研判,特殊情况及时研判,分析研判报告有具体详实的形势研判。三是切实加强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信息搜集,深入排查梳理市场监管领域苗头性风险性隐患,提高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的能力水平和分析研判报告质量。
(3)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预判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采用技术手段监测网络敏感信息,及时跟进、妥善处置负面信息。经党委会研究,3月26日购买了“智慧监管自助平台”服务,利用技术手段监测敏感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及时掌握重要敏感信息,进行正面宣传引导。三是严格落实省、州有关舆情监督和应对处置规定,开展典型网络舆情案例分析研究,加强舆情危机管控,主动回应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宣传当前工作重点。
(二)“回头看”发现的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引领和服务有机企业树品牌、创名牌方面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大力实施“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依托“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世界认可日”等宣传活动,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的引导、宣传和推广力度。截至2021年4月底,红河州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54家、71张证书,比2020年增加7家企业11张证书。二是引领有机品牌打造,开展“有机认证行”等服务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到个旧、蒙自、元阳、绿春等县市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帮扶,为打造全州过硬的有机“绿色食品牌”奠定基础。与第三方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签订《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合作协议》,充分利用第三方的技术资源为我州有机产业发展服务。举办红河州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培训,选定24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试点。邀请有机认证专家进行实地指导和培训,在绿春县举办有机农业认证培训,相关部门负责人、种养殖企业人员共计72人参加培训,推动有机产业发展和品牌打造,引领企业树高端有机品牌,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坚定了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的决心和信心。三是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和认证产品的证后监管,督促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风险监测工作,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有机认证产品专项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对全州影响大、证书数较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有机认证水果、茶叶和稻谷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2)针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有差距”的问题。一是落实《红河州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方案》,以 “七个达标”为工作任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州城区和重点区域中型以上餐馆达标率100%,学校食堂达标率100%。做好“净餐馆”考核评估、明察暗访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坚决防止整治成果反弹回潮。2020年省、州督查组对全州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暗访发现的“净餐馆”“管集市”存在问题已全部实现整改清零。二是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效,省政府组织第三方考核组对我州开展的“净餐馆”专项行动工作考核,城区和重点区域小型餐馆、学校食堂、其他食堂和餐饮类摊贩达标率100%,石屏、建水、蒙自、河口、屏边5个县市被评为2020年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突出县市。三是推动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由“人工监管”向“数据监管”转变,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推广应用“餐饮安心码”,推进餐饮经营单位在店内显目位置进行“亮码”公示,从根本上破解监管人员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的矛盾,以及整治成效易反弹回潮等问题。截至目前,共举办“餐饮安心码”培训会118场次,培训各类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人)14597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426名。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认真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工作要求,在餐饮行业中推行“红黑榜”制度,对“红黑榜”制度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促进餐饮行业质量全面提升。
2.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3月26日召开局党委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党委班子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修订完善《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三是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办文办会、外出报备及印章管理。修订完善《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助推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暂行管理规定》,严格做好创文活动的安排、审核、考评工作。四是第一党支部4月19日开展集中学习,原文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展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严守党纪党规,筑牢思想防线。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筑牢思想灵魂的防线,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
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3月16日局党委与第二党支部支部委员进行了谈话,帮助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对党支部学习记录、会议记录等台账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查缺补漏,严格按要求进行工作记录。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上,第二党支部已严肃开展自我批评。二是4月8日第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红河州直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等党内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支部委员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三是4月28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对所属6个党支部工作台账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5月8日组织各党支部委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为夯实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4.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罚没收入上缴不及时”的问题。一是4月9日举办了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学习培训,组织州局机关财务人员、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提高财务人员对非税收入资金规范管理意识。二是建立非税收入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资金收支行为,制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细则》印发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贯彻执行。
(2)针对“2019年州消费者协会拍卖公务用车款3万元,至今未上缴国库”的问题。一是3月24日州消费者协会已及时将公务用车拍卖款3万元上缴州级财政国库。二是4月9日组织州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三是建立非税收入管理长效机制,制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细则》,印发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贯彻执行,确保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局党委书记和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共同对分管财务工作的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分管州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的党委委员、副局长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对州消费者协会负责财务工作的副会长和州局科技和财务科科长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教育引导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问题消除在违纪之前、破纪之初,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5.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3月11日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时与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帮助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已于3月12日清退了违规报销费用。三是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3月29日分管领导再次组织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干部职工全面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规定。四是举一反三,由分管领导督促指导各直属单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单位作风效能建设。
三、下步打算
经过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攻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制度机制得到健全完善,有力促进了市场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局党委将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决摒弃“过关”思想,进一步扛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结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锤炼,持之以恒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提高管理效率,突出服务质量,创新管理模式,着力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立足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远“立”相结合,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作为检验整改工作到位的标尺,把治标与治本、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漏洞,围绕基层党建、行业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下级机构监管、执纪问责等重点工作、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持续用力,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始终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查找差距,特别是检查已整改到位事项有无“反弹”“回潮”现象,整改中出台的制度文件、政策措施是否得到贯彻落实,继续在健全完善制度上着力,在严守规矩上发力,进一步强化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优化机关政治生态、深化党的组织建设、提升干部作风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结合实际,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职能工作的重要契机,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以问题整改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提振干事精气神,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真抓实干,真正把巡察整改的成效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切实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28746;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民德路交叉口西南侧,电子邮箱:hhzscjgj207@163.com。
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