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9日至5月8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1年7月26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专项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突出问题。局党组将专项巡察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的一次“全面检阅”,深挖根源,举一反三,不折不扣抓实抓好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建立整改领导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切实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聚焦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召开会议,结合职能业务工作,逐项研究、深刻剖析,制定了《州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察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性形成57条整改措施,统一了真改实改的整改思想,以实际工作行动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整改取得实效。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全面。党组领导班子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全面、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得不够牢,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压得不够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会议没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和2019年3月关于‘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重要讲话精神”问题 

  局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要讲话、2019年3月关于“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重要讲话精神再学习再传达,作出坚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发展相关内容集中学习的规定。 

  (2)针对“党组2019年、2020年没有将绿色发展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问题 

  三举措丰富学习形式。用平台:鼓励全州住建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各种学习平台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开展;请进来:邀请全省知名专家学者到蒙自做专题辅导;走出去:组织领导骨干到同济大学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学习辅导培训,使全州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增强了生态文明的认识,提升了开展工作的本领,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住建系统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更新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2.关于“贯彻落实州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差距。党组领导班子对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理解不够深入透彻,压力传导不够,贯彻落实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贯彻州委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不及时”问题 

  召开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班子成员就“党组贯彻州委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不及时”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印发了《红河州城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按照方案确定目标,积极推进管网建设,截至目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66.4公里,年内可超额完成省级下达55公里的任务。 

  (2)针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到位”问题 

  局党组聚焦州委州政府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异龙湖截污治污工作,已完成异龙湖流域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各项专项规划方案编制。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已上报,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已开工建设。二是召开了全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对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和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做了专题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落实好房屋及市政在建工程各项抑尘制度,严格执行扬尘防治标准,以正在进行土方施工、外运渣土、产生建筑垃圾的工地作为重点,严防死守,切实消除扬尘源。 

  3.关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主体责任不力。党组领导班子推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工作有差距,对全州住建系统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推动和监督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督促县市推进城市园林提质增绿不够有力”问题 

  深入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了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和推进城市园林提质增绿工作。截至目前,11个县市已完成规划编制,2个县正在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2)针对“全州公厕建设与‘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卫生环保’的要求还有差距”问题 

  印发《红河州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城乡公厕技术导则》,对新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按照《城市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16)》要求设计建设,加强部门之间农村户厕改造工作的协调,推进城乡公厕建设,现城区建成直管公厕982座,密度达每平方公里5.75座,超过省级规定每平方公里5座要求。  

  4.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隐患,跟踪问效不够,追责问责不够严实”的问题 

  对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缓慢的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住建局进行了约谈,指导绿春县住建局对垃圾填埋场存在风险隐患进行了排查和改造。目前,填埋库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在线监测以及临时覆膜、场区道路、标识标牌、场区绿化等已全部整改完成;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之中。 

  (二)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1.关于“督促各县市住建部门履行扬尘治理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州建筑工地土方开挖、渣土运输、大型停车场场地裸露等引起的扬尘污染,督促、推动降尘措施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州县两级联合对重点城市建筑项目进行扬尘专项检查。 

  对扬尘问题严重的项目进行督办整治,同时,将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纳入州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核,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落实。截至9月底,全州共开展施工扬尘检查774次,共检查建筑工程696个次,责令整改445起,行政处罚53起。 

  (2)针对“指导全州建筑工地扬尘冶理不到位”问题 

  全面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整治等工作,督促各县市进一步落实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采取规范渣土运输,规定时段和路径、强制冲洗、不间断清扫保洁、洒水除尘、限制喷涂溶剂作业等各种措施遏制扬尘。要求各县市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缺失、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给予停工整改。 

  2.关于“对全州乡镇‘两污’设施建设管理统筹指导不够。党组领导班子研究、指导全州乡镇‘两污’治理工作不够深入,责任压实不够,检查考核不严格,与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要求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指导乡镇‘两污’设施建设不够到位。全州乡镇‘两污’处理设施覆盖率低,对人居环境带来新的污染隐患”问题 

  印发《红河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督促指导各县市完成全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任务,把农村“两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督促检查内容,切实加强日常跟踪问效,对工失管、推进不力、群众反响强烈的县市严肃追责问责。 

  (2)针对“对建成后‘两污’设施运转问效不够”问题 

  对问题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与相关县市对建成后“两污”设施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查找,制定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解决了影响“两污”设施正常运行的卡点堵点,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3.关于“对县市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盯得不紧、督促不够。党组领导班子督促指导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力度不够,研究全州污水治理工作不够深入,管网建设滞后,环境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监管不到位”问题 

  对相关县市城镇“两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导开远、弥勒、泸西、石屏等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连网监测测试,促进了城镇“两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部门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2)针对“指导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管有差距”问题 

  加速推进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蒙自、个旧等县市加开管网设施项目有序推进,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工作得到加强。截至目前,蒙自市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2.1平方公里、个旧市1.5平方公里;建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倒排工期表加快提标改造进度;元阳县污水处理厂目前已进入设备采购阶段,完成采购后立即开展安装工作。全州完成建设污水管网61.85公里,完成省级下达任务55公里的112.45%,其他工作正有序推进。 

  (3)针对“对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不够有力”问题 

  制定《红河州城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进一步明确“两污”设施运营监管的责任,在蒙组织召开了“两污”治理工作面商会,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推进城镇“两污”治理工作。目前,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 2021年9月建成试运行,实现日处理600吨城市生活垃圾,一体化服务滇南中心城市;开远市第二垃圾处理厂、元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水县新寨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项目、红河县垃圾填埋场扩建等项目有序开展;督促相关县市支付了污水处理服务欠费。 

  4.关于“落实城镇公共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有差距。党组领导班子压实全州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还有差距,健全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和供水设施安保工作还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组织指导城镇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够,城镇公共供水安全保障存在隐患”问题 

  指导各县市公共供水主管部门完善公共供水突发事件演练方案。11月,组织全州公共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相关人员,观摩蒙自市城镇供水有限公司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实操演练,并要求各县市公共供水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演练方案开展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健全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和供水设施安保工作。 

  (2)针对“督促县市对供水企业开展检查巡查不够到位。对县市住建部门压力传导不够,责任监管不到位,县市住建部门未对供水企业经常性开展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重视不够,存在安全侥幸心理”问题 

  开展全州公共供水安全工作检查,带领各县市住建部门实地查看公共供水企业或单位落实视频监控联网情况、水质监管情况、日常运维情况、巡查供水管线情况、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查找问题、定位职责、督促整改,切实压实各县市住建部门和公共供水企业的安全责任。工作中,已责成蒙自、建水等县市供水公司对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和设施设备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修复、安装和完善。 

  5.关于“‘两污’治理机制不健全。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州住建系统‘两污’治理长效机制制度建设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公厕管理、乡镇‘两污’治理收费标准等相关制度”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城乡公厕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存在重建轻管现象”的问题 

  下发《红河州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强化公厕管理水平,落实配备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服务登记制度,做到制度、责任人、监管人、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群众满意度。 

  (2)针对“乡镇‘两污’治理没有建立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制度,部分县市未将乡镇‘两污’治理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村民对‘两污’治理工作不理解,主动参与、主动缴费意识不强,致使‘两污’治理费用征收流于形式,一定程度导致了设施设备的闲置和浪费”的问题 

  一是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对污水排放标准化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出台乡镇“两污”治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弥补经费不足问题。二是注重学习借鉴“两污”治理成功地区的经验做法,支持和引导县市在设施运行维护、处理费用征收方面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 

  6.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工作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重视不够,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工作不力”的问题 

  制定《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强化常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托州级法治培训,做到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组织干部职工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把持水平;指定专人负责“两法衔接”平台录入工作,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保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100%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三)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负责综合监督的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红发〔2016〕26号)、《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红发〔2018〕13号)中涉及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日常监督检查少”的问题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针对“对2018年以来中央、省州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察和‘ 回头看’等9次专项检查发现的33个方面问题,没有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监督执纪工作主动性不强,监管责任履行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中涉及州住建局的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强化日常监督、“轮驻式”蹲点监督,及时发现州住建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其做好整改。二是压实“两个责任”,准确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向,加强对州住建局机关纪委的指导与工作协作,开展对州住建局完成职能业务工作的联合监督,始终坚持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关于“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8年以来,查处相关线索只完成上级交办问题,被动开展追责问责工作,直查直办、提级办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围绕州住建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对州住建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及时处理问题线索和发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结合案件查办情况,充分应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严肃追责问责,督促认真整改,始终把监督挺在前面,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机关纪委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局机关纪委职责不明,定位不准,工作没有思路,监督制度不健全,对职能科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不够有力,缺少事前、事中监督”的问题 

  一是组织机关纪委委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意见相关文件,明确职责。对局机关纪委前期工作进行分析研判,针对问题、对照检视,作出职能科室重要工作推进情况报备及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跟进的相关规定。不断推进机关纪委对职能科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的有力监督。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局机关纪委监督保障执行、坚持依规依纪,推动局机关纪委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从制度上保证局机关纪委对职能业务科室完成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及局党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逐步形成局机关纪委列席党组会、局务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推进监督执纪全覆盖和有效打通及时向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提出监督工作意见建议的通道。 

  (四)关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方面 

  1.关于“未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2018年以来,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和‘回头看’等反馈涉及住建系统的33个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反思不够,‘着眼治本,完善长效’方面研究思考不够,建章立制工作比较滞后,没有结合整改成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城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红河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着眼治本,完善长效”。对城乡“两污”治理规范、制度、目标、任务、措施、要求、保障分别进行细化量化。二是组织开展红河州“两污”项目培训班培训,邀请专家对县市住建部门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三是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包县包片任务,组织开展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红河州群众信访举报件州级验收等一系列督导验收工作,在督导的针对性、实效性上再提升,长期巩固整改成效。   

  2.关于“自查整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的26个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后,没有开展‘举一反三’,深入细致地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没有在全州住建系统内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方案,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各类问题的反弹回潮”的问题 

  一是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履职能力、扛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开展高质对照检查。二是印发《汲取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教训提升住建系统全面落实工作质效方案》,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专题片,警示干部职工担当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责主业。三是建立完善49项内部机制制度,助力推动住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从根本上防止杜绝各类问题反弹回潮。 

  (五)关于“执行廉洁纪律不严格”方面 

  1.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党组领导班子对省州出台的差旅费报销、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等相关规定传达学习不到位,督促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存在驻村队员违规报销差旅费现象”的问题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相关财经制度规定,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水平,对15名前驻村工作队员进行政策宣讲,全体驻村工作队员主动全额退还多报销差旅费共计6.71万元,局财务室已统一缴入州财政。 

  (2)针对“部分财务记账凭证不规范”的问题 

  推广应用“公务之家”系统,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和标准,同时,修定完善《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系列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对财务报销严格把关,层层签批,一事一报,压实账务报销责任。 

  (3)针对“资金支出渠道不合理”的问题 

  对2018年以来州住建局拨入局工会预算内经费进行核查,对超出《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工会经费支出”规定的12.34万元经费使用渠道进行政策比对,调整、规范资金支出渠道不合理的问题,确保今后的“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2.关于“工会账存在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单位财务提出工会账存在长期挂账问题重视不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呆账认定及账务处理”的问题。 

  一是依纪依规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4.22万元固定资产予以报废处理,对其他应收款11.18万元和应付款16.92万元呆账,转入2021年其他收支核算。二是严格工会财务公开。要求局机关工会每年在11月底前向局党组汇报年度工作,主动接受局党组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监督管理,年终对工会建账流程及账目清单进行公示公开。 

  三、下步打算 

  (一)强化担当,抓好长期整改提升。始终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整改完成的工作,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基本完成的整改问题,持续跟踪推进,确保不断得以质和量的提升;对正在推进的整改,强化监督,落实落细,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引入长效,完善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聚焦问题,严防反弹,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研究治本之策,持续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从而推动主责主业有效完成,防止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三)运用成果,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认识到位、履职到位、落实到位、职能监管把关到位、检查问责到位,着力构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上下一条心,“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618;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邮箱:1643060498@qq.com 

中共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24 10:00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9日至5月8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1年7月26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专项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突出问题。局党组将专项巡察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的一次“全面检阅”,深挖根源,举一反三,不折不扣抓实抓好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建立整改领导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切实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聚焦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召开会议,结合职能业务工作,逐项研究、深刻剖析,制定了《州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察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性形成57条整改措施,统一了真改实改的整改思想,以实际工作行动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整改取得实效。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全面。党组领导班子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全面、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得不够牢,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压得不够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会议没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和2019年3月关于‘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重要讲话精神”问题 

  局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要讲话、2019年3月关于“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重要讲话精神再学习再传达,作出坚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发展相关内容集中学习的规定。 

  (2)针对“党组2019年、2020年没有将绿色发展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问题 

  三举措丰富学习形式。用平台:鼓励全州住建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各种学习平台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开展;请进来:邀请全省知名专家学者到蒙自做专题辅导;走出去:组织领导骨干到同济大学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学习辅导培训,使全州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增强了生态文明的认识,提升了开展工作的本领,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住建系统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更新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2.关于“贯彻落实州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差距。党组领导班子对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理解不够深入透彻,压力传导不够,贯彻落实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贯彻州委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不及时”问题 

  召开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班子成员就“党组贯彻州委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不及时”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印发了《红河州城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按照方案确定目标,积极推进管网建设,截至目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66.4公里,年内可超额完成省级下达55公里的任务。 

  (2)针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到位”问题 

  局党组聚焦州委州政府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异龙湖截污治污工作,已完成异龙湖流域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各项专项规划方案编制。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已上报,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已开工建设。二是召开了全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对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和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做了专题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落实好房屋及市政在建工程各项抑尘制度,严格执行扬尘防治标准,以正在进行土方施工、外运渣土、产生建筑垃圾的工地作为重点,严防死守,切实消除扬尘源。 

  3.关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主体责任不力。党组领导班子推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工作有差距,对全州住建系统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推动和监督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督促县市推进城市园林提质增绿不够有力”问题 

  深入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了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和推进城市园林提质增绿工作。截至目前,11个县市已完成规划编制,2个县正在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2)针对“全州公厕建设与‘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卫生环保’的要求还有差距”问题 

  印发《红河州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城乡公厕技术导则》,对新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按照《城市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16)》要求设计建设,加强部门之间农村户厕改造工作的协调,推进城乡公厕建设,现城区建成直管公厕982座,密度达每平方公里5.75座,超过省级规定每平方公里5座要求。  

  4.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隐患,跟踪问效不够,追责问责不够严实”的问题 

  对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缓慢的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住建局进行了约谈,指导绿春县住建局对垃圾填埋场存在风险隐患进行了排查和改造。目前,填埋库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在线监测以及临时覆膜、场区道路、标识标牌、场区绿化等已全部整改完成;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之中。 

  (二)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1.关于“督促各县市住建部门履行扬尘治理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州建筑工地土方开挖、渣土运输、大型停车场场地裸露等引起的扬尘污染,督促、推动降尘措施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州县两级联合对重点城市建筑项目进行扬尘专项检查。 

  对扬尘问题严重的项目进行督办整治,同时,将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纳入州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核,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落实。截至9月底,全州共开展施工扬尘检查774次,共检查建筑工程696个次,责令整改445起,行政处罚53起。 

  (2)针对“指导全州建筑工地扬尘冶理不到位”问题 

  全面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整治等工作,督促各县市进一步落实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采取规范渣土运输,规定时段和路径、强制冲洗、不间断清扫保洁、洒水除尘、限制喷涂溶剂作业等各种措施遏制扬尘。要求各县市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缺失、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给予停工整改。 

  2.关于“对全州乡镇‘两污’设施建设管理统筹指导不够。党组领导班子研究、指导全州乡镇‘两污’治理工作不够深入,责任压实不够,检查考核不严格,与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要求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指导乡镇‘两污’设施建设不够到位。全州乡镇‘两污’处理设施覆盖率低,对人居环境带来新的污染隐患”问题 

  印发《红河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督促指导各县市完成全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任务,把农村“两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督促检查内容,切实加强日常跟踪问效,对工失管、推进不力、群众反响强烈的县市严肃追责问责。 

  (2)针对“对建成后‘两污’设施运转问效不够”问题 

  对问题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与相关县市对建成后“两污”设施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查找,制定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解决了影响“两污”设施正常运行的卡点堵点,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3.关于“对县市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盯得不紧、督促不够。党组领导班子督促指导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力度不够,研究全州污水治理工作不够深入,管网建设滞后,环境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监管不到位”问题 

  对相关县市城镇“两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导开远、弥勒、泸西、石屏等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连网监测测试,促进了城镇“两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部门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2)针对“指导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管有差距”问题 

  加速推进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蒙自、个旧等县市加开管网设施项目有序推进,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工作得到加强。截至目前,蒙自市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2.1平方公里、个旧市1.5平方公里;建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倒排工期表加快提标改造进度;元阳县污水处理厂目前已进入设备采购阶段,完成采购后立即开展安装工作。全州完成建设污水管网61.85公里,完成省级下达任务55公里的112.45%,其他工作正有序推进。 

  (3)针对“对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不够有力”问题 

  制定《红河州城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进一步明确“两污”设施运营监管的责任,在蒙组织召开了“两污”治理工作面商会,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推进城镇“两污”治理工作。目前,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 2021年9月建成试运行,实现日处理600吨城市生活垃圾,一体化服务滇南中心城市;开远市第二垃圾处理厂、元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水县新寨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项目、红河县垃圾填埋场扩建等项目有序开展;督促相关县市支付了污水处理服务欠费。 

  4.关于“落实城镇公共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有差距。党组领导班子压实全州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还有差距,健全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和供水设施安保工作还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组织指导城镇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够,城镇公共供水安全保障存在隐患”问题 

  指导各县市公共供水主管部门完善公共供水突发事件演练方案。11月,组织全州公共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相关人员,观摩蒙自市城镇供水有限公司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实操演练,并要求各县市公共供水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演练方案开展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健全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和供水设施安保工作。 

  (2)针对“督促县市对供水企业开展检查巡查不够到位。对县市住建部门压力传导不够,责任监管不到位,县市住建部门未对供水企业经常性开展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重视不够,存在安全侥幸心理”问题 

  开展全州公共供水安全工作检查,带领各县市住建部门实地查看公共供水企业或单位落实视频监控联网情况、水质监管情况、日常运维情况、巡查供水管线情况、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查找问题、定位职责、督促整改,切实压实各县市住建部门和公共供水企业的安全责任。工作中,已责成蒙自、建水等县市供水公司对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和设施设备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修复、安装和完善。 

  5.关于“‘两污’治理机制不健全。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州住建系统‘两污’治理长效机制制度建设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公厕管理、乡镇‘两污’治理收费标准等相关制度”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城乡公厕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存在重建轻管现象”的问题 

  下发《红河州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强化公厕管理水平,落实配备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服务登记制度,做到制度、责任人、监管人、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群众满意度。 

  (2)针对“乡镇‘两污’治理没有建立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制度,部分县市未将乡镇‘两污’治理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村民对‘两污’治理工作不理解,主动参与、主动缴费意识不强,致使‘两污’治理费用征收流于形式,一定程度导致了设施设备的闲置和浪费”的问题 

  一是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对污水排放标准化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出台乡镇“两污”治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弥补经费不足问题。二是注重学习借鉴“两污”治理成功地区的经验做法,支持和引导县市在设施运行维护、处理费用征收方面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 

  6.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工作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重视不够,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工作不力”的问题 

  制定《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强化常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托州级法治培训,做到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组织干部职工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把持水平;指定专人负责“两法衔接”平台录入工作,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保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100%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三)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负责综合监督的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红发〔2016〕26号)、《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红发〔2018〕13号)中涉及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日常监督检查少”的问题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针对“对2018年以来中央、省州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察和‘ 回头看’等9次专项检查发现的33个方面问题,没有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监督执纪工作主动性不强,监管责任履行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中涉及州住建局的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强化日常监督、“轮驻式”蹲点监督,及时发现州住建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其做好整改。二是压实“两个责任”,准确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向,加强对州住建局机关纪委的指导与工作协作,开展对州住建局完成职能业务工作的联合监督,始终坚持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关于“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8年以来,查处相关线索只完成上级交办问题,被动开展追责问责工作,直查直办、提级办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围绕州住建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对州住建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及时处理问题线索和发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结合案件查办情况,充分应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严肃追责问责,督促认真整改,始终把监督挺在前面,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机关纪委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局机关纪委职责不明,定位不准,工作没有思路,监督制度不健全,对职能科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不够有力,缺少事前、事中监督”的问题 

  一是组织机关纪委委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意见相关文件,明确职责。对局机关纪委前期工作进行分析研判,针对问题、对照检视,作出职能科室重要工作推进情况报备及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跟进的相关规定。不断推进机关纪委对职能科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的有力监督。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局机关纪委监督保障执行、坚持依规依纪,推动局机关纪委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从制度上保证局机关纪委对职能业务科室完成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及局党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逐步形成局机关纪委列席党组会、局务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推进监督执纪全覆盖和有效打通及时向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提出监督工作意见建议的通道。 

  (四)关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方面 

  1.关于“未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2018年以来,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和‘回头看’等反馈涉及住建系统的33个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反思不够,‘着眼治本,完善长效’方面研究思考不够,建章立制工作比较滞后,没有结合整改成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城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红河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着眼治本,完善长效”。对城乡“两污”治理规范、制度、目标、任务、措施、要求、保障分别进行细化量化。二是组织开展红河州“两污”项目培训班培训,邀请专家对县市住建部门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三是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包县包片任务,组织开展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红河州群众信访举报件州级验收等一系列督导验收工作,在督导的针对性、实效性上再提升,长期巩固整改成效。   

  2.关于“自查整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的26个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后,没有开展‘举一反三’,深入细致地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没有在全州住建系统内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方案,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各类问题的反弹回潮”的问题 

  一是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履职能力、扛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开展高质对照检查。二是印发《汲取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教训提升住建系统全面落实工作质效方案》,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专题片,警示干部职工担当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责主业。三是建立完善49项内部机制制度,助力推动住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从根本上防止杜绝各类问题反弹回潮。 

  (五)关于“执行廉洁纪律不严格”方面 

  1.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党组领导班子对省州出台的差旅费报销、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等相关规定传达学习不到位,督促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存在驻村队员违规报销差旅费现象”的问题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相关财经制度规定,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水平,对15名前驻村工作队员进行政策宣讲,全体驻村工作队员主动全额退还多报销差旅费共计6.71万元,局财务室已统一缴入州财政。 

  (2)针对“部分财务记账凭证不规范”的问题 

  推广应用“公务之家”系统,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和标准,同时,修定完善《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系列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对财务报销严格把关,层层签批,一事一报,压实账务报销责任。 

  (3)针对“资金支出渠道不合理”的问题 

  对2018年以来州住建局拨入局工会预算内经费进行核查,对超出《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工会经费支出”规定的12.34万元经费使用渠道进行政策比对,调整、规范资金支出渠道不合理的问题,确保今后的“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2.关于“工会账存在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组领导班子对单位财务提出工会账存在长期挂账问题重视不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呆账认定及账务处理”的问题。 

  一是依纪依规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4.22万元固定资产予以报废处理,对其他应收款11.18万元和应付款16.92万元呆账,转入2021年其他收支核算。二是严格工会财务公开。要求局机关工会每年在11月底前向局党组汇报年度工作,主动接受局党组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监督管理,年终对工会建账流程及账目清单进行公示公开。 

  三、下步打算 

  (一)强化担当,抓好长期整改提升。始终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整改完成的工作,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基本完成的整改问题,持续跟踪推进,确保不断得以质和量的提升;对正在推进的整改,强化监督,落实落细,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引入长效,完善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聚焦问题,严防反弹,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研究治本之策,持续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从而推动主责主业有效完成,防止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三)运用成果,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认识到位、履职到位、落实到位、职能监管把关到位、检查问责到位,着力构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上下一条心,“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618;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邮箱:16430604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