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2日至5月11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红河州水利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1年7月29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向红河州水利局党组反馈了专项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红河州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坚决落实州委巡察工作要求,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主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红河州水利局党组在巡察组进驻时,切实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带领局全体干部职工边查边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一岗双责”,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巡察问题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为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局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党组书记牵头抓总,党组成员按分工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并于8月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研究整改任务,统筹抓好整改工作。 

  (三)抓实任务分解,统筹协调推进。针对涉及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州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州水利局党组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将巡察组反馈的4大方面28个问题细化78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认领问题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落实措施,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双管齐下,整改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强化过程控制,注重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问题”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深度和广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自2021年起,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内容。2021年9月10日,举行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集体学习,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水利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水生态、水环境、水污染、水灾害统筹治理。”二是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次集中学习交流均提前明确主题,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事先准备发言提纲,并由党组书记负责把关学习交流材料,保证中心组成员发言紧扣主题,结合实际。三是每次集中学习时均提前3个工作日报告州委党史教育第十八巡回指导组或州直机关巡听旁听工作组,邀请其派员参加旁听并严格把关学习效果和质量。 

  (2)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不够全面系统。”的问题 

  一是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以来,先后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广西考察期间等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会议、全省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议、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研究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自2021年起,党组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不少于4次,今年以来党组会议研究审议了红河州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红河州水利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工方案、启动州级河湖健康评价、红河州智慧河道视频监控服务合同进度款、州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州水利局党组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2021年美丽河湖建设省州奖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等事项。三是正在梳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政策要点,抓紧形成核心知识解释材料,发放全州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并适时抽查学习效果。 

  2. 关于“贯彻落实州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落实《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完善组建综合执法大队,蒙自、开远、个旧三个市的执法中队均已挂牌;二是争取执法管理经费投入开展三海总体保护规划、水域岸线保护规划、信息化建设、宣传展示牌、水生生物调查等项目,三海总体保护规划及水域岸线保护规划于2021年9月份启动招标程序,10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后立即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积极争取资金24万元配置综合执法巡逻车辆14辆、执法装备36套,提升执法队伍的形象;四是加快保护区范围的划定,进一步加快界桩埋设工作,三海共计界桩埋设370棵,已完成210棵,其余待大屯海清淤扩建、三角海水库水环境项目完成后再埋设;五是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违法建筑和设施;六是继续扩大《条例》及《实施办法》宣传,共发放2.4万余册;七是开展执法培训班(于2021年4月份开展第一期培训班)、以案代训、提升执法水平;八是开展2021年红河州河(湖)长制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履职能力,完成督察督办、考核、约谈问责等制度修订完善,制定河(湖)长巡河、联系部门履职规范等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履职,今年以来,全州2575名河(湖)长累计巡河3万余次,巡河发现问题1281个,办结1141个,办结率89.07%。九是组织对规模以上河湖(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加快推进“一河(湖)一策”滚动修编,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修编工作,确保年内完成。 

  (2)针对“对水污染防止面临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一是坚决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水利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为主题,于8月29日召开第五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8月24日召开的党组会上传达学习李国英部长在《人民论坛》发表的署名文章《集聚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奋进力量》,研究州水利局贯彻意见。二是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推进,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专题研究水生态保护工作,适时通报异龙湖保护治理、两大水系保护修复等推进情况。于8月24日召开的党组会上研究《红河州水利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细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异龙湖保护治理等任务目标和贯彻落实措施。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县市水利(水务)局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二)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不到位”方面 

  1. 关于“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推进节水型示范机关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已同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正在开展摸底排查;二是以水利部统一部署的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为契机,州、县正在推进节水型机关创建;三是关于“建设7个省级节水型示范县任务目标尚有1个未完成”的问题,经核实北部7县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均已通过省级验收;四是下一步将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州级节水型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 

  (2)针对“水资源费未督促做到应收尽收,指导水资源费收缴统计工作不够严谨。”的问题 

  一是对州、县级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了再次摸底排查,截止目前清理出来应缴未缴的水资源费为1114万元。二是建水县补缴2016—2018年拖欠水资源费5178532.65元。三是泸西阿庐水电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欠缴水资源费11360元已追缴。四是下一步发函提醒、督促各县市按要求缴纳水资源费。 

  (3)针对“分类指导水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工作不到位。针对因地因河施策不精准、日常跟踪监管不及时、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是对全州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二是红河县红九谷等13座电站已完成整改。三是正在协调州、县监管平台对照省级平台修改参数,解决上传数据不达标的问题。 

  (4)针对“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为全面封闭违规开采的地热水井,州水利局督促弥勒市采取关停手续不全的“散、小”地热井,集中1家按规定办理手续采水、再布设管道分散供水的办法解决。弥勒市加快推进整改进度,目前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管网建设。完成鱼度孔片区村内地热水管网建设3603.36米,大梅花片区纵一路、横二路雨污管网、自来水管网、地热水管网、弱电管网铺设900余米,小梅花村小组管网建设开挖路面530余米、铺设雨水管网540余米、热水管网630余米、弱电管网510余米、强电管网630余米。二是集中供水点水厂建设。项目涉及鱼度孔、湖泉酒店片区与大小梅花片区两个临时集中供水点水厂建设,已完成用地、基础开挖、规划设计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共完成基础砼浇筑1310m³、回填土方3000m³。三是完成投资情况。地热水建设项目已累计投资1500万元,完成总投资的28.8%。 

  2. 关于“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蒙自五里冲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原希望小学拆迁后残留建筑垃圾尚未清理;弥勒洗洒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还有8.5千米防护隔离网工程未完成,还有种植杨梅、梨树情况;泸西县板桥河水库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2户村民居住;河口县槟榔寨水库进水口未做防护隔离,一级保护区内有2户村民居住和种植香蕉等经济作物”的问题 

  一是蒙自五里冲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在立警示牌、杜绝新垃圾产生的基础上,正在制定原有垃圾清除方案。二是弥勒洗洒水库一级保护区内防护隔离网已完成7.5千米(88.24%),隔离网内种植的杨梅、梨树已全部退出。三是对泸西县板桥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户村民情况进行了摸底核实:1户房屋手续齐全、还未退出;另一户只是几个工人居住,建有化粪池污水、垃圾不直排水库。四是河口县政府印发《槟榔寨水库周边及川东河河道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截止目前已完成地上附着物现场认证签字确认,水库周边违法建构筑物调查、清理整治范围面山植被补植补种面积调查,已委托技术公司开展水库本区流域面积地形测绘服务工作并取得测绘成果,目前正在确定保护区边界物理围栏工程方案。 

  3. 关于“指导水库保护范围划定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关于‘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全州应完成小型水库452座,截至2021年4月完成264座,仅占应完成数的58.4%”的问题 

  经与省水利厅对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河长〔2019〕2 号)未对全州应完成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做明确要求。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1〕5 号)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分阶段、分年度全面完成辖区内剩余水库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红河州水利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标对表各项任务计划,向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红河州水利局转发云南省水利厅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红水建管〔2021〕26号)狠抓目标任务实现。第一阶段。在2021年底前,优先完成具有防洪任务的国有大中型水库、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按照要求,全州应完成中型水库划定27座,截止2021年9月,经排查核实,全州已完成中型水库划定27座,占总数的100%,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第二阶段。在 2023 年底前,完成具有防洪任务以及涉及防洪安全的所有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按照要求,全州应完成小型水库划定362座,截止2021年9月,经排查核实,全州已完成小型水库划定343座,占总数的94.75%,计划于规定时间节点之前完成目标任务。第三阶段,在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州水利局将按照报送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数据。 

  4. 关于“统筹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督促州级成员单位、县市压实河(湖)长制责任力度不够。如,谈话反映,全州存在部分河(湖)长履职能力不足,河(湖)长信息管理系统APP不会用等情况;电话抽查弥勒、泸西部分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存在不知道联系的县市河(湖)长是谁,联系的河(湖)在哪里,部分成员单位、乡村级河(湖)长职责不清。”的问题 

  一是开展2021年红河州河(湖)长制工作培训,同时督促各县市适时召开河(湖)长制工作培训,针对河长履职、联系部门职责、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今年以来,全州开展培训172次,参加培训4937人。二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动态更新河(湖)长名单,并明确联系部门名单及职责,经统计,全州各级共设置2575名河(湖)长,州县两级河(湖)长全部配备联系部门;三是由州河长办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林草、水利5个部门及各县市河长办工作人员组成7个督查检查组,于6月22日重点对各县市河长及其联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督察检查,并将督察检查情况进行工作通报。 

  (2)针对“推动河(湖)长制落细落小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督促各县市对辖区河长公示牌内容进行排查整改,开展查缺补漏,根据人事变动,适时动态更新河长公示牌内容,今年以来,全州更新维护河长公示牌1761块,蒙自市新沟河、嘉铭河河长公示牌内容已更正,绿春县半坡乡马泥河、土卡河河长公示牌内容已更新。二是开展2021年州级督察检查,对全州河长公示牌情况抽查,及时通知县市进行更新,对内容有误但长期未更正的县市进行通报。三是加强河(湖)长制工作暗访,州级开展暗访检查6次,督促整改问题28个。 

  (3)针对“‘清四乱’整治力度不够,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是结合“河长清河”和河湖“清四乱”等,开展河(湖)“四乱”大排查工作,2021年新增排查“四乱”问题190个,截止目前,销号183个。二是严格落实《红河州红河干流水电站库区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方案》《红河干流红河州境内河段采砂规划》等,持续推进红河干流水电站库区综合整治常态化,在红河干流排查清理“四乱”问题5个,清理处置钓棚22户,开展“清河行动”清理垃圾300余吨。三是个旧市于今年6月对红河干流(个旧段)马堵山电站库区开展全面排查,完成小河口位置村民擅自搭建浮桥等问题的清理。截至10月,开远市红河福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座违法建设的跨河桥梁已全部拆除完毕,泸江河盈叶复合肥厂段河道已恢复原貌。 

  (4)针对“跨区域河湖管理联动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相邻州与县、县与县之间水相连、河湖相通,在环境整治、排污治理方面协调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以异龙湖流域、“三海”、红河干流、南盘江干流等为重点,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州内跨界河湖保护治理议事协商机制,今年以来,州级已与昆明、玉溪、楚雄、曲靖等州市签订了4个重点河段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州内62条跨县河湖签订26个重点河湖跨界河湖管联防联控联治协议;二是加快大屯海“一湖一策”方案修编,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明确的水质目标,指导个旧市和蒙自市完成了大屯海河长公示牌相关内容更新。 

  (5)针对“以‘问’促改、以‘问’提效有差距。没有较好运用《红河州河(湖)长制工作约谈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常态监督。2018年10月约谈问责办法出台至今,全州仅两个县市由纪委和乡镇党委问责6人,对历次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没有很好运用问责办法形成震慑促进履职。”的问题 

  不断加大《红河州河(湖)长制工作约谈问责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力度,逐步建立河长办与同级纪委监委问责交办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长+河长”作用,今年以来,全州累计下发检察建议书33份。已将约谈问责情况作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县市年度综合考评,进一步加大约谈问责结果运用。 

  5. 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针对全州水土流失面积达9035.9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44%,仅次于文山、昭通、普洱,是云南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州市之一。”的问题 

  一是抓宣传教育。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等活动,多形式宣传《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2021年3月全州开展了《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活动。二是继续抓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将于2021年年底开展州级对县市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三是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对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保障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全面落实,减少人为水土流失。2021年9月7日至10日,与省水利厅联合检查了召夸至泸西高速公路等6个在建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四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更多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我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投资投入,逐年实施土地整治、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逐步减少我州的水土流失面积。2021年正在实施3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个旧市邦干河小流域、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和石屏县异龙湖外流域引水区甸中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下达中央投资18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35平方千米,截止2021年10月,完成投资150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9.14平方千米。协同发改、林草、农业等部门,全州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5.56 平方千米占任务数493平方千米的68.06 %。 

  (2)针对“督促县市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到位。”的问题 

  经涉及县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实际开工情况、征占地面积、挖填土石方量等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85个生产建设项目进一步进行排查、梳理分类,经核实,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的生产建设项目18个,需要编制67个,已完成编制50个,编制完成率74.63%。其中:个旧市2020年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4个,不需要编制水保方案9个,完成编制15个,编制率62.5%;石屏县2018年至2020年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19个,完成编制15个,编制率78.95%;元阳县2018年至2020年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4个,不需要编制水保方案9个,完成编制20个,编制率83.33%。 

  6. 关于“水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水行政执法人员不足。州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有14名参公编制,但在岗的仅有1名干部,全局取得执法资格18人,仅有1人为专职,其余17名均为兼职,检查中还发现有2名劳务派遣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水行政执法证;13县市水利部门水政监察大队中,6个县市无编制无人员,4个县市水政监察大队有3名编制但实际在岗人员不齐。”的问题 

  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遴选1名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水行政执法人员队伍,遴选相关资料已报州公务员局,待发布公告后组织实施。针对有2名劳务派遣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水行政执法证的情况,已配合州司法局依法注销不符合规定的执法资格证。 

  (2)针对“推动三海执法队伍建设不力。争取州级对3县市执法中队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不够。2020年5月20日,州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三海保护管理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函》明确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分别设立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三个执法中队,每个执法中队人员原则不低于30人,截至目前,大屯海执法中队有13人、长桥海和三角海执法中队各有10人。”的问题 

  多渠道多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三海执法队伍组建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州水利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的保护管理工作,专门成立了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在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加挂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支队伍,承担三海保护管理工作,由三海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专职5名人员具体承担三海保护管理工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9月15日至16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时,主动向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汇报执法中队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请求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协调州市编办成立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蒙自分局、个旧分局及开远分局,加挂在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三个分局下设执法中队。保障每个执法中队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余兼职人员从三市水利、农业、交通、环保、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确保每个执法中队的人员不少于30人。由三市人民政府分别授权进行执法,保证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强化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业务接受州三海保护管理局指导和协同执法。 

  (三)关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 关于“州河(湖)长办对省级督查、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的牵头作用发挥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上级河(湖)长历次督查均指出,红河州河(湖)长制责任需进一步压实,河湖管理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河(湖)长履职不到位、‘有巡无治’等问题。但巡察中发现反馈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整改不彻底,边改边犯。”的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省委巡视、人大政协督察、河(湖)长督察等反馈问题,制定问题整改落实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十三五期间,异龙湖被各级巡视、督查、检查反馈问题40个,建立了问题清单;二是加强问题整改督办,实行闭环式管理,确保问题整改销号,目前异龙湖40个问题已全部销号。三是对整改后仍存在整改不彻底、边改边犯的问题,列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工作“黑榜”,视情况对相关县市和单位进行扣分处理。四是落实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配合州人大、州政协对各县市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进行督察,并印发督办通知。 

  2. 关于“推动落实州委第四轮巡察整改反馈意见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8年5月9日,州委巡察反馈指出‘对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职工集资款未能全额清退等历史遗留问题未能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解决’。2018年5月11日,党组会议提出整改措施‘力争一年内完成清退职工集资款’,截至2021年4月22日,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尚未清退小水电站集资款7万元,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泸西阿庐水电站小水电集资款共计14万元,集资人数为14人,原来已清退7万元,7人的集资款。南洞泵站管理处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清退泸西阿庐水电站小水电集资款的问题,想方设法与未清退集资款本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截止目前,未清退的7人中,除1人自己放弃清退集资款外,其他6人已全部清退。 

  3. 关于“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局工会2017年、2018年违反规定发放职工伙食补助97300元,费用转账支付州机关食堂购买饭卡。州审计局2020年12月对州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期经责审计时已指出该问题并‘责成州水利局进行清理整改,规范管理,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但州水利局未对已发放的职工伙食补助进行清理整改”的问题 

  红河州水利局工会基层委员会目前已清退2017年、2018年工会活动误餐补贴,2017年、2018年工会活动误餐补贴伙食费应收回176人共计97300元(其中: 2017年93人55800元、2018年83人41500元)。截止2021年9月14日止,实际收回176人共计97300元(其中:2017年93人55800元、2018年83人41500 )。局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于10月15日对现任局工会委员及时约谈提醒,以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四)关于“发现的其他问题”的方面 

  1.关于“对下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下属单位出借大额资金两次延期未经局党组会研究。”的问题 

  一是2021年4月21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后州水勘设计院高度重视,经与红河州财政局主要领导、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协调,2021年1月7日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本金1800万元,资金占用费2897260.27元。2021年5月14日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本金1700万元,2021年10月22日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本金500万元,资金占用费964383.56元,并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剩余本金1000万元及结清资金占用费。二是积极和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尽早归还10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三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 “三重一大”作出的决定必须上报局党组同意后再实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2)针对“对下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要求,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事宜,督促下属单位通过 “三重一大”作出的研究后上报局党组同意再实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二是及时向个旧水务局追回工作经费30万元。2021年5月8日,个旧市水务局已将30万元的工作经费归还州水利规划院。三是向州机关幼儿园追回90万元借款。州水利局规划院于2021年5月10日、2021年8月10日两次和州机关幼儿园商量归还90万元借款事宜,经过协商,州机关幼儿园争取按红河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进度于2022年内归还州水利局规划院借款90万元。并写了《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关于借用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咨询规划研究院款项用于支付银河路园区办园场所租金的情况说明》。四是州水勘设计院及时与州机关幼儿园协商180万元还款事宜。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发﹝2021﹞15号)文件及红河州财政局预算资金安排进度,该笔款项已于2021年5月8日归还州水勘设计院。 

  2. 关于“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州水勘设计院2018年至2020年,购置办公家具等资产未登记入固定资产管理,部分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未登记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家具按要求登记入库,并在以后使用期间严格按规范做好使用、报告、核销和处置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4号)做好政府采购手续,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三是深刻反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从采购到处置各个环节把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四是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已对购置办公家具等资产未登记入固定资产管理,部分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等情况进行核查,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州水勘设计院以及时任院长、分管副院长、采购责任人和经办人作出书面检查;由局党组书记对州水勘设计院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 

  (2)针对“州水勘设计院报账手续不完善,存在白条报销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情况。”的问题 

  一是已安排项目负责人积极与专家对接,并签字确认完善相关手续;二是2021年4月21日州委第二巡察组指出问题后,州水勘设计院积极学习相关文件,立行立改,完善制定相关制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三是严格规范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从严把关报销单据及发票,加强完善相关保障手续。 

  (3)针对“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2019年12月收资产处置收入和2020年5月收弥蒙高铁征地南洞沟渠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253660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直到2021年4月22日巡察组提出问题后才进行补缴。”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学习。2021年9月15日,南洞泵站管理处以主题党日活动方式,组织全处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过学习,使全处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认识;二是健全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原有《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重新进行充实完善,对不符合新的管理规定的制度进行了废止。 

  3. 关于“工会列支经费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8年至2020年局工会列支应在行政开支的费用158616元。2018年7月13日局工会组织活动支付蒙自婷欣瑜伽会所瑜伽场租费和培训费共5852元。”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按照《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红工发〔2018〕40号)规定,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及标准,退休老干部费用、职工体检费等费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二是加强财务制度管理。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健全完善财务报销,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州水利局党组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扎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实河湖水系生态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强大思想武器。红河州水利局党组将始终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坚持每年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内容,坚持党组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不少于4次,与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水利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总书记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基本要求,下功夫解决思想问题、认识问题、态度问题和行动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上来,把河湖水系生态保护治理作为水利部门最大的政治责任,作为水利干部最大的政治任务,直面问题,真改实改,狠抓落实,坚定不移地推动落实河湖水系生态保护治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聚焦整改内容,建立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制度,做到坚决改、彻底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深化成果运用,促进工作进步。深化巡察成果运用,真正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要立足治标,推行“当下改”的措施,强化河湖保护治理,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也要着眼治本,完善“长久立”的制度,抓紧建立健全州水利局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加强单位议事决策、关键岗位、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管理,确保各项支出有制度、有标准、有程序。通过整改,解决问题、固化成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迈向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99396;地址:天马路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大楼C429;电子邮箱:hhzsljjgdw@126.com。 

    

中共红河州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24 10:05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2日至5月11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红河州水利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1年7月29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向红河州水利局党组反馈了专项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红河州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坚决落实州委巡察工作要求,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主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红河州水利局党组在巡察组进驻时,切实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带领局全体干部职工边查边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一岗双责”,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巡察问题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为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局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党组书记牵头抓总,党组成员按分工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并于8月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研究整改任务,统筹抓好整改工作。 

  (三)抓实任务分解,统筹协调推进。针对涉及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州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州水利局党组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将巡察组反馈的4大方面28个问题细化78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认领问题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落实措施,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双管齐下,整改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强化过程控制,注重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问题”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深度和广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自2021年起,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内容。2021年9月10日,举行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集体学习,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水利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水生态、水环境、水污染、水灾害统筹治理。”二是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次集中学习交流均提前明确主题,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事先准备发言提纲,并由党组书记负责把关学习交流材料,保证中心组成员发言紧扣主题,结合实际。三是每次集中学习时均提前3个工作日报告州委党史教育第十八巡回指导组或州直机关巡听旁听工作组,邀请其派员参加旁听并严格把关学习效果和质量。 

  (2)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不够全面系统。”的问题 

  一是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以来,先后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广西考察期间等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会议、全省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议、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研究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自2021年起,党组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不少于4次,今年以来党组会议研究审议了红河州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红河州水利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工方案、启动州级河湖健康评价、红河州智慧河道视频监控服务合同进度款、州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州水利局党组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2021年美丽河湖建设省州奖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等事项。三是正在梳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政策要点,抓紧形成核心知识解释材料,发放全州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并适时抽查学习效果。 

  2. 关于“贯彻落实州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落实《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完善组建综合执法大队,蒙自、开远、个旧三个市的执法中队均已挂牌;二是争取执法管理经费投入开展三海总体保护规划、水域岸线保护规划、信息化建设、宣传展示牌、水生生物调查等项目,三海总体保护规划及水域岸线保护规划于2021年9月份启动招标程序,10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后立即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积极争取资金24万元配置综合执法巡逻车辆14辆、执法装备36套,提升执法队伍的形象;四是加快保护区范围的划定,进一步加快界桩埋设工作,三海共计界桩埋设370棵,已完成210棵,其余待大屯海清淤扩建、三角海水库水环境项目完成后再埋设;五是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违法建筑和设施;六是继续扩大《条例》及《实施办法》宣传,共发放2.4万余册;七是开展执法培训班(于2021年4月份开展第一期培训班)、以案代训、提升执法水平;八是开展2021年红河州河(湖)长制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履职能力,完成督察督办、考核、约谈问责等制度修订完善,制定河(湖)长巡河、联系部门履职规范等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履职,今年以来,全州2575名河(湖)长累计巡河3万余次,巡河发现问题1281个,办结1141个,办结率89.07%。九是组织对规模以上河湖(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加快推进“一河(湖)一策”滚动修编,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修编工作,确保年内完成。 

  (2)针对“对水污染防止面临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一是坚决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水利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为主题,于8月29日召开第五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8月24日召开的党组会上传达学习李国英部长在《人民论坛》发表的署名文章《集聚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奋进力量》,研究州水利局贯彻意见。二是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推进,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专题研究水生态保护工作,适时通报异龙湖保护治理、两大水系保护修复等推进情况。于8月24日召开的党组会上研究《红河州水利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细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异龙湖保护治理等任务目标和贯彻落实措施。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县市水利(水务)局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二)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不到位”方面 

  1. 关于“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推进节水型示范机关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已同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正在开展摸底排查;二是以水利部统一部署的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为契机,州、县正在推进节水型机关创建;三是关于“建设7个省级节水型示范县任务目标尚有1个未完成”的问题,经核实北部7县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均已通过省级验收;四是下一步将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州级节水型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 

  (2)针对“水资源费未督促做到应收尽收,指导水资源费收缴统计工作不够严谨。”的问题 

  一是对州、县级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了再次摸底排查,截止目前清理出来应缴未缴的水资源费为1114万元。二是建水县补缴2016—2018年拖欠水资源费5178532.65元。三是泸西阿庐水电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欠缴水资源费11360元已追缴。四是下一步发函提醒、督促各县市按要求缴纳水资源费。 

  (3)针对“分类指导水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工作不到位。针对因地因河施策不精准、日常跟踪监管不及时、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是对全州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二是红河县红九谷等13座电站已完成整改。三是正在协调州、县监管平台对照省级平台修改参数,解决上传数据不达标的问题。 

  (4)针对“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为全面封闭违规开采的地热水井,州水利局督促弥勒市采取关停手续不全的“散、小”地热井,集中1家按规定办理手续采水、再布设管道分散供水的办法解决。弥勒市加快推进整改进度,目前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管网建设。完成鱼度孔片区村内地热水管网建设3603.36米,大梅花片区纵一路、横二路雨污管网、自来水管网、地热水管网、弱电管网铺设900余米,小梅花村小组管网建设开挖路面530余米、铺设雨水管网540余米、热水管网630余米、弱电管网510余米、强电管网630余米。二是集中供水点水厂建设。项目涉及鱼度孔、湖泉酒店片区与大小梅花片区两个临时集中供水点水厂建设,已完成用地、基础开挖、规划设计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共完成基础砼浇筑1310m³、回填土方3000m³。三是完成投资情况。地热水建设项目已累计投资1500万元,完成总投资的28.8%。 

  2. 关于“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蒙自五里冲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原希望小学拆迁后残留建筑垃圾尚未清理;弥勒洗洒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还有8.5千米防护隔离网工程未完成,还有种植杨梅、梨树情况;泸西县板桥河水库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2户村民居住;河口县槟榔寨水库进水口未做防护隔离,一级保护区内有2户村民居住和种植香蕉等经济作物”的问题 

  一是蒙自五里冲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在立警示牌、杜绝新垃圾产生的基础上,正在制定原有垃圾清除方案。二是弥勒洗洒水库一级保护区内防护隔离网已完成7.5千米(88.24%),隔离网内种植的杨梅、梨树已全部退出。三是对泸西县板桥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户村民情况进行了摸底核实:1户房屋手续齐全、还未退出;另一户只是几个工人居住,建有化粪池污水、垃圾不直排水库。四是河口县政府印发《槟榔寨水库周边及川东河河道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截止目前已完成地上附着物现场认证签字确认,水库周边违法建构筑物调查、清理整治范围面山植被补植补种面积调查,已委托技术公司开展水库本区流域面积地形测绘服务工作并取得测绘成果,目前正在确定保护区边界物理围栏工程方案。 

  3. 关于“指导水库保护范围划定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关于‘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全州应完成小型水库452座,截至2021年4月完成264座,仅占应完成数的58.4%”的问题 

  经与省水利厅对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河长〔2019〕2 号)未对全州应完成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做明确要求。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1〕5 号)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分阶段、分年度全面完成辖区内剩余水库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红河州水利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标对表各项任务计划,向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红河州水利局转发云南省水利厅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红水建管〔2021〕26号)狠抓目标任务实现。第一阶段。在2021年底前,优先完成具有防洪任务的国有大中型水库、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按照要求,全州应完成中型水库划定27座,截止2021年9月,经排查核实,全州已完成中型水库划定27座,占总数的100%,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第二阶段。在 2023 年底前,完成具有防洪任务以及涉及防洪安全的所有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按照要求,全州应完成小型水库划定362座,截止2021年9月,经排查核实,全州已完成小型水库划定343座,占总数的94.75%,计划于规定时间节点之前完成目标任务。第三阶段,在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州水利局将按照报送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数据。 

  4. 关于“统筹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督促州级成员单位、县市压实河(湖)长制责任力度不够。如,谈话反映,全州存在部分河(湖)长履职能力不足,河(湖)长信息管理系统APP不会用等情况;电话抽查弥勒、泸西部分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存在不知道联系的县市河(湖)长是谁,联系的河(湖)在哪里,部分成员单位、乡村级河(湖)长职责不清。”的问题 

  一是开展2021年红河州河(湖)长制工作培训,同时督促各县市适时召开河(湖)长制工作培训,针对河长履职、联系部门职责、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今年以来,全州开展培训172次,参加培训4937人。二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动态更新河(湖)长名单,并明确联系部门名单及职责,经统计,全州各级共设置2575名河(湖)长,州县两级河(湖)长全部配备联系部门;三是由州河长办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林草、水利5个部门及各县市河长办工作人员组成7个督查检查组,于6月22日重点对各县市河长及其联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督察检查,并将督察检查情况进行工作通报。 

  (2)针对“推动河(湖)长制落细落小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督促各县市对辖区河长公示牌内容进行排查整改,开展查缺补漏,根据人事变动,适时动态更新河长公示牌内容,今年以来,全州更新维护河长公示牌1761块,蒙自市新沟河、嘉铭河河长公示牌内容已更正,绿春县半坡乡马泥河、土卡河河长公示牌内容已更新。二是开展2021年州级督察检查,对全州河长公示牌情况抽查,及时通知县市进行更新,对内容有误但长期未更正的县市进行通报。三是加强河(湖)长制工作暗访,州级开展暗访检查6次,督促整改问题28个。 

  (3)针对“‘清四乱’整治力度不够,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是结合“河长清河”和河湖“清四乱”等,开展河(湖)“四乱”大排查工作,2021年新增排查“四乱”问题190个,截止目前,销号183个。二是严格落实《红河州红河干流水电站库区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方案》《红河干流红河州境内河段采砂规划》等,持续推进红河干流水电站库区综合整治常态化,在红河干流排查清理“四乱”问题5个,清理处置钓棚22户,开展“清河行动”清理垃圾300余吨。三是个旧市于今年6月对红河干流(个旧段)马堵山电站库区开展全面排查,完成小河口位置村民擅自搭建浮桥等问题的清理。截至10月,开远市红河福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座违法建设的跨河桥梁已全部拆除完毕,泸江河盈叶复合肥厂段河道已恢复原貌。 

  (4)针对“跨区域河湖管理联动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相邻州与县、县与县之间水相连、河湖相通,在环境整治、排污治理方面协调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以异龙湖流域、“三海”、红河干流、南盘江干流等为重点,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州内跨界河湖保护治理议事协商机制,今年以来,州级已与昆明、玉溪、楚雄、曲靖等州市签订了4个重点河段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州内62条跨县河湖签订26个重点河湖跨界河湖管联防联控联治协议;二是加快大屯海“一湖一策”方案修编,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明确的水质目标,指导个旧市和蒙自市完成了大屯海河长公示牌相关内容更新。 

  (5)针对“以‘问’促改、以‘问’提效有差距。没有较好运用《红河州河(湖)长制工作约谈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常态监督。2018年10月约谈问责办法出台至今,全州仅两个县市由纪委和乡镇党委问责6人,对历次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没有很好运用问责办法形成震慑促进履职。”的问题 

  不断加大《红河州河(湖)长制工作约谈问责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力度,逐步建立河长办与同级纪委监委问责交办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长+河长”作用,今年以来,全州累计下发检察建议书33份。已将约谈问责情况作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县市年度综合考评,进一步加大约谈问责结果运用。 

  5. 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针对全州水土流失面积达9035.9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44%,仅次于文山、昭通、普洱,是云南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州市之一。”的问题 

  一是抓宣传教育。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等活动,多形式宣传《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2021年3月全州开展了《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活动。二是继续抓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将于2021年年底开展州级对县市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三是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对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保障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全面落实,减少人为水土流失。2021年9月7日至10日,与省水利厅联合检查了召夸至泸西高速公路等6个在建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四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更多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我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投资投入,逐年实施土地整治、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逐步减少我州的水土流失面积。2021年正在实施3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个旧市邦干河小流域、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和石屏县异龙湖外流域引水区甸中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下达中央投资18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35平方千米,截止2021年10月,完成投资150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9.14平方千米。协同发改、林草、农业等部门,全州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5.56 平方千米占任务数493平方千米的68.06 %。 

  (2)针对“督促县市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到位。”的问题 

  经涉及县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实际开工情况、征占地面积、挖填土石方量等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85个生产建设项目进一步进行排查、梳理分类,经核实,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的生产建设项目18个,需要编制67个,已完成编制50个,编制完成率74.63%。其中:个旧市2020年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4个,不需要编制水保方案9个,完成编制15个,编制率62.5%;石屏县2018年至2020年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19个,完成编制15个,编制率78.95%;元阳县2018年至2020年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4个,不需要编制水保方案9个,完成编制20个,编制率83.33%。 

  6. 关于“水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水行政执法人员不足。州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有14名参公编制,但在岗的仅有1名干部,全局取得执法资格18人,仅有1人为专职,其余17名均为兼职,检查中还发现有2名劳务派遣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水行政执法证;13县市水利部门水政监察大队中,6个县市无编制无人员,4个县市水政监察大队有3名编制但实际在岗人员不齐。”的问题 

  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遴选1名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水行政执法人员队伍,遴选相关资料已报州公务员局,待发布公告后组织实施。针对有2名劳务派遣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水行政执法证的情况,已配合州司法局依法注销不符合规定的执法资格证。 

  (2)针对“推动三海执法队伍建设不力。争取州级对3县市执法中队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不够。2020年5月20日,州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三海保护管理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函》明确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分别设立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三个执法中队,每个执法中队人员原则不低于30人,截至目前,大屯海执法中队有13人、长桥海和三角海执法中队各有10人。”的问题 

  多渠道多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三海执法队伍组建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州水利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的保护管理工作,专门成立了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在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加挂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支队伍,承担三海保护管理工作,由三海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专职5名人员具体承担三海保护管理工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9月15日至16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时,主动向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汇报执法中队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请求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协调州市编办成立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蒙自分局、个旧分局及开远分局,加挂在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三个分局下设执法中队。保障每个执法中队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余兼职人员从三市水利、农业、交通、环保、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确保每个执法中队的人员不少于30人。由三市人民政府分别授权进行执法,保证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强化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业务接受州三海保护管理局指导和协同执法。 

  (三)关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 关于“州河(湖)长办对省级督查、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的牵头作用发挥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上级河(湖)长历次督查均指出,红河州河(湖)长制责任需进一步压实,河湖管理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河(湖)长履职不到位、‘有巡无治’等问题。但巡察中发现反馈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整改不彻底,边改边犯。”的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省委巡视、人大政协督察、河(湖)长督察等反馈问题,制定问题整改落实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十三五期间,异龙湖被各级巡视、督查、检查反馈问题40个,建立了问题清单;二是加强问题整改督办,实行闭环式管理,确保问题整改销号,目前异龙湖40个问题已全部销号。三是对整改后仍存在整改不彻底、边改边犯的问题,列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工作“黑榜”,视情况对相关县市和单位进行扣分处理。四是落实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配合州人大、州政协对各县市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进行督察,并印发督办通知。 

  2. 关于“推动落实州委第四轮巡察整改反馈意见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8年5月9日,州委巡察反馈指出‘对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职工集资款未能全额清退等历史遗留问题未能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解决’。2018年5月11日,党组会议提出整改措施‘力争一年内完成清退职工集资款’,截至2021年4月22日,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尚未清退小水电站集资款7万元,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泸西阿庐水电站小水电集资款共计14万元,集资人数为14人,原来已清退7万元,7人的集资款。南洞泵站管理处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清退泸西阿庐水电站小水电集资款的问题,想方设法与未清退集资款本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截止目前,未清退的7人中,除1人自己放弃清退集资款外,其他6人已全部清退。 

  3. 关于“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局工会2017年、2018年违反规定发放职工伙食补助97300元,费用转账支付州机关食堂购买饭卡。州审计局2020年12月对州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期经责审计时已指出该问题并‘责成州水利局进行清理整改,规范管理,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但州水利局未对已发放的职工伙食补助进行清理整改”的问题 

  红河州水利局工会基层委员会目前已清退2017年、2018年工会活动误餐补贴,2017年、2018年工会活动误餐补贴伙食费应收回176人共计97300元(其中: 2017年93人55800元、2018年83人41500元)。截止2021年9月14日止,实际收回176人共计97300元(其中:2017年93人55800元、2018年83人41500 )。局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于10月15日对现任局工会委员及时约谈提醒,以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四)关于“发现的其他问题”的方面 

  1.关于“对下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下属单位出借大额资金两次延期未经局党组会研究。”的问题 

  一是2021年4月21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后州水勘设计院高度重视,经与红河州财政局主要领导、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协调,2021年1月7日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本金1800万元,资金占用费2897260.27元。2021年5月14日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本金1700万元,2021年10月22日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本金500万元,资金占用费964383.56元,并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剩余本金1000万元及结清资金占用费。二是积极和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尽早归还10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三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 “三重一大”作出的决定必须上报局党组同意后再实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2)针对“对下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要求,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事宜,督促下属单位通过 “三重一大”作出的研究后上报局党组同意再实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二是及时向个旧水务局追回工作经费30万元。2021年5月8日,个旧市水务局已将30万元的工作经费归还州水利规划院。三是向州机关幼儿园追回90万元借款。州水利局规划院于2021年5月10日、2021年8月10日两次和州机关幼儿园商量归还90万元借款事宜,经过协商,州机关幼儿园争取按红河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进度于2022年内归还州水利局规划院借款90万元。并写了《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关于借用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咨询规划研究院款项用于支付银河路园区办园场所租金的情况说明》。四是州水勘设计院及时与州机关幼儿园协商180万元还款事宜。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发﹝2021﹞15号)文件及红河州财政局预算资金安排进度,该笔款项已于2021年5月8日归还州水勘设计院。 

  2. 关于“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州水勘设计院2018年至2020年,购置办公家具等资产未登记入固定资产管理,部分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未登记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家具按要求登记入库,并在以后使用期间严格按规范做好使用、报告、核销和处置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4号)做好政府采购手续,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三是深刻反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从采购到处置各个环节把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四是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已对购置办公家具等资产未登记入固定资产管理,部分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等情况进行核查,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州水勘设计院以及时任院长、分管副院长、采购责任人和经办人作出书面检查;由局党组书记对州水勘设计院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 

  (2)针对“州水勘设计院报账手续不完善,存在白条报销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情况。”的问题 

  一是已安排项目负责人积极与专家对接,并签字确认完善相关手续;二是2021年4月21日州委第二巡察组指出问题后,州水勘设计院积极学习相关文件,立行立改,完善制定相关制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三是严格规范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从严把关报销单据及发票,加强完善相关保障手续。 

  (3)针对“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2019年12月收资产处置收入和2020年5月收弥蒙高铁征地南洞沟渠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253660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直到2021年4月22日巡察组提出问题后才进行补缴。”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学习。2021年9月15日,南洞泵站管理处以主题党日活动方式,组织全处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过学习,使全处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认识;二是健全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原有《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重新进行充实完善,对不符合新的管理规定的制度进行了废止。 

  3. 关于“工会列支经费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8年至2020年局工会列支应在行政开支的费用158616元。2018年7月13日局工会组织活动支付蒙自婷欣瑜伽会所瑜伽场租费和培训费共5852元。”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按照《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红工发〔2018〕40号)规定,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及标准,退休老干部费用、职工体检费等费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二是加强财务制度管理。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健全完善财务报销,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州水利局党组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扎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实河湖水系生态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强大思想武器。红河州水利局党组将始终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坚持每年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内容,坚持党组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不少于4次,与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水利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总书记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基本要求,下功夫解决思想问题、认识问题、态度问题和行动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上来,把河湖水系生态保护治理作为水利部门最大的政治责任,作为水利干部最大的政治任务,直面问题,真改实改,狠抓落实,坚定不移地推动落实河湖水系生态保护治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聚焦整改内容,建立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制度,做到坚决改、彻底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深化成果运用,促进工作进步。深化巡察成果运用,真正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要立足治标,推行“当下改”的措施,强化河湖保护治理,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也要着眼治本,完善“长久立”的制度,抓紧建立健全州水利局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加强单位议事决策、关键岗位、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管理,确保各项支出有制度、有标准、有程序。通过整改,解决问题、固化成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迈向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99396;地址:天马路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大楼C429;电子邮箱:hhzsljjgd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