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 “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8日至5月7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7月29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政务服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部署。局党组将巡察“回头看”整改视为增强党组班子“四个意识”、提高履职水平、提升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抓手。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立即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召开碰头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8月6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了州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认真学习了巡察整改要求,切实提高党组成员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围绕巡察“回头看”反馈的9个重点问题进行了逐项梳理,形成整改责任清单,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确保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抓在手上,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反馈问题,牵头研究措施、带头整改,督促相关责任人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关于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要求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党组书记做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整改要求。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重点问题 

  1. 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用行政办公会替代党组会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会议题申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职责,发挥党组领导作用。 

  (2)针对“抓班子带队伍合力不足”的问题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学习对照“三定”方案,进一步厘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责,根据职责任务清理不规范岗位人员,做到人岗相符、各尽其责,并根据个人特长和需要,抽调人员参与全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针对“制定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未经党组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结合实际修订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报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 

  (4)针对“公车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修改完善《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车辆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公务用车管理和规范使用的原则性和自觉性,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规范使用。 

  2. 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抓工作纪律,作风宽松软”的问题 

  强化纪律约束,草拟《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下班管理制度的通知》,征求了局机关各科室和各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进一步加强日常纪律约束。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注重抓小抓早,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 

  (2)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纪律不严”的问题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向干部职工传达全国和省、州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调整充实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对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制定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加强州政务服务大楼进出人员和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公共场所的防控管理,从严落实防控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 关于“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局党组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于9月22日在党组会上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行全文学习,要求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2021年8月15日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组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4.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四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文件(讲话)精神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持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将意识形态纳入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的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精神,坚决做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批示作为会议的第一议题学习,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针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还有差距”的问题 

  认真对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党组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充实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意识形态日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1年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计划、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5. 关于“保密意识不够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保密政策法规的学习。分别于9月22日、9月26日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保密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二是制定和修改完善保密相关制度。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等保密制度,于9月1日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三是完善保密所需设施设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了保密专柜1组,专门用于存放保密文件资料。四是加强保密文件日常管理。认真做好保密文件登记、签收、流转等工作,切实做到相关涉密文件及载体管理使用规范。 

  (二)关于“回头看”发现的重点问题 

  1. 关于“贯彻落实省、州党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履行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不够到位。2020年度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排名从2019年全省第二名降到第七名”的问题 

  认真履行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实和谋划,多次组织对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任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等工作进行研究布置;针对2020年度营商环境评估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交办和调度,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各部门涉及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印发了《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示函》《红河州2021年政务服务工作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等文件,明确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全力抓好营商环境工作。印发《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批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的通知》,围绕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年度重点工作等,自6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完成了48家州级部门及13县市“一对一”调度工作,对存在问题现场交办相应州级部门及县市整改落实,梳理形成《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惠企政策推送和发布。目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营商环境专栏共发布营商环境相关政策100余条。做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工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今年以来,共办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件5件,核实处理企业反映营商环境问题2件。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345”政务热线等,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切实帮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截至8月,全州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总数1138972个,好评数1138960个,好评率99.99%,差评数12个,均已按时回访整改,按期整改率及整改完成率均为100%;“12345”政务热线办理99831件,受理案件7069件,均按时办结;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配合省级加快推进云南省网上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建设,在“一部手机办事通”设置了营商环境专栏(含问卷调查和投诉反映专窗)。 

  (2)针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宣传推广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持续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宣传推广力度。印发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宣传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截至8月30日,全州放置海报数4361份,折页放置数77523份,视频播放屏幕数912块,办事指南二维码放置数7369份;持续加强与教育、卫生、建行等的沟通对接,合力推进小学预报名、学费缴纳、医院预约挂号等上线“办事通”。截至目前,全州已上线学校127所(其中公办学校115所),55所学校开展了学费缴交业务;医院预约挂号方面共计22家医院上线预约挂号功能。截至8月30日,注册量为892052人次,居全省第二,实名认证量为722706人次,居全省第二,实名认证率为81.01%,居全省第五,合计办件量为888503件,居全省第三,活跃用户量为1147010人次,居全省第二,实名法人用户数为101590,居全省第六。 

  (3)针对“违规设置进场交易服务前置条件”的问题 

  不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认真学习贯彻《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矿业权交易规则》《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和规范权力运行,修订了《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规范》《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规范》等制度,探索试行“暗标”评审,不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创新发展。 

  2. 关于“纪律意识不够强,违规变相发放补贴”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以私车公用为名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涉及人员于9月17日如实清退违规加油费并按规定全部上交州级国库。二是强化监督。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涉及人员进行了谈话并提出相关要求,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 

  (2)针对“违规报销交通违法罚款”的问题 

  交通违章驾驶人员按规定上交了交通违法罚款100元,9月17日上交的罚款由本单位财务科按规定上交州级国库。 

  3. 关于“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积极协调对接。就反馈问题如何整改、整改落实依据、整改方案制定等,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8月27日到曲靖市商业银行红河分行(以下简称曲商行红河分行)进行协商对接。二是加强研究磋商。9月3日,会同曲商行红河分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商谈,就反馈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达成明确意见;9月22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曲靖市商业银行红河分行使用州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未支付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整改方案》。三是落实场地租用费。9月28日,曲商行红河分行完成场地租用费拨付,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将租用费上缴国库。四是完善后续工作。经函询,明确曲商行红河分行州政务服务中心入驻点于2021年8月31日开始撤出,不再继续租用。入驻点撤出后,曲商行红河分行对撤除门窗等设施进行了修复,9月6日将入驻点所有钥匙和相关设施设备移交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4. 关于“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没有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州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红纪通字〔2012〕13号)要求,于9月13日制定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各科室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认真填写《职权目录一览表》《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三、下步打算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将以本次巡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按照州委和州委巡察组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197066;地址:蒙自市振兴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525室;电子邮箱:hhzzwjbgs@163.com。 

    

    

                       

    

    

中共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 “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24 10:10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8日至5月7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7月29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政务服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部署。局党组将巡察“回头看”整改视为增强党组班子“四个意识”、提高履职水平、提升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抓手。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立即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召开碰头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8月6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了州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认真学习了巡察整改要求,切实提高党组成员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围绕巡察“回头看”反馈的9个重点问题进行了逐项梳理,形成整改责任清单,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确保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抓在手上,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反馈问题,牵头研究措施、带头整改,督促相关责任人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关于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要求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党组书记做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整改要求。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重点问题 

  1. 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用行政办公会替代党组会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会议题申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职责,发挥党组领导作用。 

  (2)针对“抓班子带队伍合力不足”的问题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学习对照“三定”方案,进一步厘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责,根据职责任务清理不规范岗位人员,做到人岗相符、各尽其责,并根据个人特长和需要,抽调人员参与全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针对“制定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未经党组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结合实际修订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报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 

  (4)针对“公车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修改完善《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车辆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公务用车管理和规范使用的原则性和自觉性,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规范使用。 

  2. 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抓工作纪律,作风宽松软”的问题 

  强化纪律约束,草拟《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下班管理制度的通知》,征求了局机关各科室和各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进一步加强日常纪律约束。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注重抓小抓早,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 

  (2)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纪律不严”的问题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向干部职工传达全国和省、州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调整充实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对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制定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加强州政务服务大楼进出人员和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公共场所的防控管理,从严落实防控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 关于“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局党组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于9月22日在党组会上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行全文学习,要求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2021年8月15日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组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4.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四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文件(讲话)精神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持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将意识形态纳入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的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精神,坚决做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批示作为会议的第一议题学习,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针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还有差距”的问题 

  认真对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党组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充实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意识形态日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1年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计划、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5. 关于“保密意识不够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保密政策法规的学习。分别于9月22日、9月26日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保密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二是制定和修改完善保密相关制度。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等保密制度,于9月1日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三是完善保密所需设施设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了保密专柜1组,专门用于存放保密文件资料。四是加强保密文件日常管理。认真做好保密文件登记、签收、流转等工作,切实做到相关涉密文件及载体管理使用规范。 

  (二)关于“回头看”发现的重点问题 

  1. 关于“贯彻落实省、州党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履行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不够到位。2020年度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排名从2019年全省第二名降到第七名”的问题 

  认真履行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实和谋划,多次组织对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任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等工作进行研究布置;针对2020年度营商环境评估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交办和调度,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各部门涉及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印发了《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示函》《红河州2021年政务服务工作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等文件,明确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全力抓好营商环境工作。印发《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批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的通知》,围绕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年度重点工作等,自6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完成了48家州级部门及13县市“一对一”调度工作,对存在问题现场交办相应州级部门及县市整改落实,梳理形成《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惠企政策推送和发布。目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营商环境专栏共发布营商环境相关政策100余条。做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工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今年以来,共办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件5件,核实处理企业反映营商环境问题2件。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345”政务热线等,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切实帮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截至8月,全州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总数1138972个,好评数1138960个,好评率99.99%,差评数12个,均已按时回访整改,按期整改率及整改完成率均为100%;“12345”政务热线办理99831件,受理案件7069件,均按时办结;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配合省级加快推进云南省网上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建设,在“一部手机办事通”设置了营商环境专栏(含问卷调查和投诉反映专窗)。 

  (2)针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宣传推广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持续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宣传推广力度。印发了《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宣传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截至8月30日,全州放置海报数4361份,折页放置数77523份,视频播放屏幕数912块,办事指南二维码放置数7369份;持续加强与教育、卫生、建行等的沟通对接,合力推进小学预报名、学费缴纳、医院预约挂号等上线“办事通”。截至目前,全州已上线学校127所(其中公办学校115所),55所学校开展了学费缴交业务;医院预约挂号方面共计22家医院上线预约挂号功能。截至8月30日,注册量为892052人次,居全省第二,实名认证量为722706人次,居全省第二,实名认证率为81.01%,居全省第五,合计办件量为888503件,居全省第三,活跃用户量为1147010人次,居全省第二,实名法人用户数为101590,居全省第六。 

  (3)针对“违规设置进场交易服务前置条件”的问题 

  不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认真学习贯彻《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矿业权交易规则》《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和规范权力运行,修订了《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规范》《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规范》等制度,探索试行“暗标”评审,不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创新发展。 

  2. 关于“纪律意识不够强,违规变相发放补贴”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以私车公用为名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涉及人员于9月17日如实清退违规加油费并按规定全部上交州级国库。二是强化监督。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涉及人员进行了谈话并提出相关要求,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 

  (2)针对“违规报销交通违法罚款”的问题 

  交通违章驾驶人员按规定上交了交通违法罚款100元,9月17日上交的罚款由本单位财务科按规定上交州级国库。 

  3. 关于“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积极协调对接。就反馈问题如何整改、整改落实依据、整改方案制定等,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8月27日到曲靖市商业银行红河分行(以下简称曲商行红河分行)进行协商对接。二是加强研究磋商。9月3日,会同曲商行红河分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商谈,就反馈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达成明确意见;9月22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曲靖市商业银行红河分行使用州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未支付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整改方案》。三是落实场地租用费。9月28日,曲商行红河分行完成场地租用费拨付,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将租用费上缴国库。四是完善后续工作。经函询,明确曲商行红河分行州政务服务中心入驻点于2021年8月31日开始撤出,不再继续租用。入驻点撤出后,曲商行红河分行对撤除门窗等设施进行了修复,9月6日将入驻点所有钥匙和相关设施设备移交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4. 关于“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没有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州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红纪通字〔2012〕13号)要求,于9月13日制定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各科室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认真填写《职权目录一览表》《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三、下步打算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将以本次巡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按照州委和州委巡察组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197066;地址:蒙自市振兴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525室;电子邮箱:hhzzw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