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2日至5月11日,州委第七巡察组对州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1年7月27日,州委巡察组向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杰同志为组长的州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反馈问题逐条进行了梳理,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将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全方位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整改成效转化为工作质效。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工作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系统把握和要义领悟不够,结合实际学习思考不够”的问题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局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全面性。2021年8月24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研究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报告》;9月22日,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2)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2个超标地下水点位调研;制定印发《红河州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州级对各县市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回头看”,配合省级完成对我州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回头看”。 

  (3)针对“对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学习研究不够深入及时”的问题 

  坚持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制发文工作。对收到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未发现要求制定州级文件而未制定的情况。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公文制发制度》,按照上位文件要求,提前研究制定本级文件。 

  2.关于“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14个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问题 

  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全国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对10家企业的14个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问题开展排查。经排查,有4家企业5个排放口已安装联网,5家企业8个排放口已经停产,其余1家企业的1个排放口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针对“《红河州‘三线一单’技术报告》和《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直至2021年4月19日才上报州政府”的问题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高效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确保环评质量符合要求。对前期收到的省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未发现要求制定州级文件而未制定的情况。进一步强化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对上位文件要求制定本级文件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推动省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得到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 

  3.关于“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培训指导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调研培训指导不够”的问题 

  加强对县市分局的调研指导和专业培训。2021年8月—9月,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深入各县市开展调研指导,帮助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实际困难。8月10日—13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省级联合执法检查整改问题重点县市进行现场督导帮扶。8月20日—30日,组织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指导帮扶工作。8月2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州司法局赴红河县,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定了《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专题培训班计划》。 

  (2)针对“服务企业不够主动”的问题 

  提升服务意识,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为契机,全州生态环境系统集中开展进企业宣传活动。2021年7月,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培训的通知》,指导帮助排污单位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8月13日,到云南锡业锡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培训。2021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原料堆场、固体废物堆场和危废暂存间规范建设情况检查,帮助查找和处置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不到位”方面 

  1.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还有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多,跟踪督促落实少”的问题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县市、企业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制定印发《红河州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每月对县市开展现场“点对点”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全州空气质量排名和工作推进情况。制定《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今冬明春大气专项整治方案》。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个旧、开远、蒙自有关大气污染的16件举报投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截至目前已办结11件,阶段性办结5件。 

  (2)针对“对水环境安全认识不足,牵头推进水污染治理缺乏韧劲”的问题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教育,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8月24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9月22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强化了对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保护的认识。组织编制完成“三海”及流域水系保护治理方案初稿。加强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督促县市开展未达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督促开远、绿春等13县市分局开展县城雨污混流、污水直排问题排查摸底工作,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报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3)针对“监督、指导、压实部门重金属污染整治责任不力”的问题 

  加强重金属污染整治监督指导,压实工作责任。2021年8月17日,制定印发《红河州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排查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针对“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切实保障辐射安全。对红河州列入云南省第一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的12家企业,开展现场情况排查,其中4家企业正常生产,均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1家企业正在积极复工复产;4家企业已申请注销,企业已提供注销登记材料;1家企业采矿坑口一直处于停产封闭状态;1家企业厂区区域内设备及场地均为空置状态;1家企业已停产并进入恢复治理施工阶段。督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4家公司红河分公司开展通信基站(等效辐射功率大于100W)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自行评估。 

  2.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开展“双随机”抽查,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2021年3季度,全州环境监察系统共对267家重点企业、370家一般企业、151家特殊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现场监察,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373个,并对其他794家次未抽查到的企业开展大气巡查、日常检查、投诉调查等。 

  (2)针对“行政执法不严、力度不够”的问题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21年7月—9月,全州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7件,金额802.597万元。 

  (3)针对“行政处罚存在‘以罚代改’”的问题 

  将建水春秋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纳入2021年第4季度“双随机”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整改问题,防止“以罚代改”现象。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全州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34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3.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缓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有较大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逐步化解空编率。通过积极对接州委编办、州委组织部,同意给予红河州行政综合执法队伍2021年度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共计7名。积极对接州委编办、州人社局,计划2022年度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执法队伍中纯事业人员24人。 

  (2)针对“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不强”的问题 

  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组织州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县市分局执法人员共72人次参加“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曲靖市暨实战大练兵活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普洱市暨实战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针对开远市响水煤矿、妈达煤矿出现新政策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并开展测试考试,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 

  (3)针对“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 

  积极申报“红河州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在现有执法装备的基础上,为州本级及13县市分局配齐全移动执法包等13类设备,共计各类设备数量431台。目前,项目资金已下达。 

  4.关于“统筹协调不到位,配合不紧密”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部门之间合力不足”的问题 

  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起草《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红河州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针对“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少,协同发力弱”的问题 

  充分发挥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牵头拟订《红河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牵头拟定《州级有关单位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促抓好主要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拟定《红河州2021年“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责任落细落实。 

  5.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压得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年度考核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牵头拟定了《州级有关单位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44个州级部门和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牵头组织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签订《红河州2021年“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针对“以报送书面材料代替实地检查考核”的问题 

  从2021年底开始,加强对县市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实地考核工作,突出考核结果导向。 

  6.关于“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专项资金安排不精准”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充实预算编制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加强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2)针对“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做好“用重点环境项目评价经费、环境监测经等专项资金列支其他支出”问题整改,利用公用经费、环保罚没收入等进行分类整改。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7.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率低”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 

  加强对财政资金项目的定期监督检查,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截至9月30日,资金使用率由原来的43%提升到81.22%。下一步将对预算项目入库加强管理,优化项目,筛选成熟的项目编制部门预算资金,从源头上提高资金执行率,真正让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严格”方面 

  1.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够敏感”的问题 

  做好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的督促、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整改方案制订、整改措施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加强监督,全程参与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 

  (2)针对“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全面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监管单位党组会议制度,加大局党组会议会前沟通协调,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局党组会议百分之百的参与率。针对党组研究的议题,主动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探头”、“贴身监督”职能职责,就“三重一大”事项、干部人事问题等监督把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清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开展系统性、综合性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2.关于“对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抓纪律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针对违法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查办,参与河口嘎马严重毁林案件、异龙湖治理保护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对违纪违法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州生态环境局开展了“蹲点式”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2)针对“对干部职工经常性的谈话提醒、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抓好抓实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开展以生态环境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为鉴的警示教育工作。 

  (四)关于“落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屏边黄磷厂发现存在无组织排放”的问题 

  扎实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厂区内无组织烟气、“天灯”尾气、含元素磷废水及固体废物处置等问题已整改完毕,但该公司存在转锅灰暂存点的雨棚不规范,标识标牌信息不全,危险废物标识牌不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2)针对“个旧市鑫锐采砂场场内大型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的问题 

  加强对个旧市鑫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巡查检查,督促其加强扬尘防治措施,已将个旧市鑫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入2021年第4季度“双随机”检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2.关于“审计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9年审计指出往来款项挂账长期未清理”的问题 

  及时与新疆克拉玛依荣森公司取得联系,积极争取该公司支持和配合。通过函证与通知的形式对接相关单位,商请核实相关情况。但由于发生时间距今已达20年以上,无法核实取证相关情况,已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核销方式处理。 

  三、下步打算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红河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856528,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电子邮箱:820633587@qq.com。 

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24 10:07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2日至5月11日,州委第七巡察组对州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1年7月27日,州委巡察组向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杰同志为组长的州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反馈问题逐条进行了梳理,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将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全方位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整改成效转化为工作质效。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工作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系统把握和要义领悟不够,结合实际学习思考不够”的问题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局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全面性。2021年8月24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研究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报告》;9月22日,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2)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2个超标地下水点位调研;制定印发《红河州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州级对各县市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回头看”,配合省级完成对我州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回头看”。 

  (3)针对“对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学习研究不够深入及时”的问题 

  坚持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制发文工作。对收到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未发现要求制定州级文件而未制定的情况。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公文制发制度》,按照上位文件要求,提前研究制定本级文件。 

  2.关于“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14个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问题 

  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全国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对10家企业的14个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问题开展排查。经排查,有4家企业5个排放口已安装联网,5家企业8个排放口已经停产,其余1家企业的1个排放口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针对“《红河州‘三线一单’技术报告》和《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直至2021年4月19日才上报州政府”的问题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高效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确保环评质量符合要求。对前期收到的省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未发现要求制定州级文件而未制定的情况。进一步强化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对上位文件要求制定本级文件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推动省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得到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 

  3.关于“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培训指导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调研培训指导不够”的问题 

  加强对县市分局的调研指导和专业培训。2021年8月—9月,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深入各县市开展调研指导,帮助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实际困难。8月10日—13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省级联合执法检查整改问题重点县市进行现场督导帮扶。8月20日—30日,组织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指导帮扶工作。8月2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州司法局赴红河县,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定了《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专题培训班计划》。 

  (2)针对“服务企业不够主动”的问题 

  提升服务意识,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为契机,全州生态环境系统集中开展进企业宣传活动。2021年7月,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培训的通知》,指导帮助排污单位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8月13日,到云南锡业锡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培训。2021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原料堆场、固体废物堆场和危废暂存间规范建设情况检查,帮助查找和处置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不到位”方面 

  1.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还有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多,跟踪督促落实少”的问题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县市、企业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制定印发《红河州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每月对县市开展现场“点对点”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全州空气质量排名和工作推进情况。制定《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今冬明春大气专项整治方案》。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个旧、开远、蒙自有关大气污染的16件举报投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截至目前已办结11件,阶段性办结5件。 

  (2)针对“对水环境安全认识不足,牵头推进水污染治理缺乏韧劲”的问题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教育,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8月24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9月22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强化了对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保护的认识。组织编制完成“三海”及流域水系保护治理方案初稿。加强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督促县市开展未达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督促开远、绿春等13县市分局开展县城雨污混流、污水直排问题排查摸底工作,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报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3)针对“监督、指导、压实部门重金属污染整治责任不力”的问题 

  加强重金属污染整治监督指导,压实工作责任。2021年8月17日,制定印发《红河州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排查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针对“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切实保障辐射安全。对红河州列入云南省第一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的12家企业,开展现场情况排查,其中4家企业正常生产,均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1家企业正在积极复工复产;4家企业已申请注销,企业已提供注销登记材料;1家企业采矿坑口一直处于停产封闭状态;1家企业厂区区域内设备及场地均为空置状态;1家企业已停产并进入恢复治理施工阶段。督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4家公司红河分公司开展通信基站(等效辐射功率大于100W)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自行评估。 

  2.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开展“双随机”抽查,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2021年3季度,全州环境监察系统共对267家重点企业、370家一般企业、151家特殊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现场监察,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373个,并对其他794家次未抽查到的企业开展大气巡查、日常检查、投诉调查等。 

  (2)针对“行政执法不严、力度不够”的问题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21年7月—9月,全州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7件,金额802.597万元。 

  (3)针对“行政处罚存在‘以罚代改’”的问题 

  将建水春秋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纳入2021年第4季度“双随机”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整改问题,防止“以罚代改”现象。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全州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34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3.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缓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有较大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逐步化解空编率。通过积极对接州委编办、州委组织部,同意给予红河州行政综合执法队伍2021年度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共计7名。积极对接州委编办、州人社局,计划2022年度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执法队伍中纯事业人员24人。 

  (2)针对“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不强”的问题 

  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组织州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县市分局执法人员共72人次参加“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曲靖市暨实战大练兵活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普洱市暨实战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针对开远市响水煤矿、妈达煤矿出现新政策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并开展测试考试,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 

  (3)针对“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 

  积极申报“红河州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在现有执法装备的基础上,为州本级及13县市分局配齐全移动执法包等13类设备,共计各类设备数量431台。目前,项目资金已下达。 

  4.关于“统筹协调不到位,配合不紧密”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部门之间合力不足”的问题 

  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起草《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红河州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针对“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少,协同发力弱”的问题 

  充分发挥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牵头拟订《红河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牵头拟定《州级有关单位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促抓好主要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拟定《红河州2021年“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责任落细落实。 

  5.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压得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年度考核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牵头拟定了《州级有关单位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44个州级部门和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牵头组织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签订《红河州2021年“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针对“以报送书面材料代替实地检查考核”的问题 

  从2021年底开始,加强对县市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实地考核工作,突出考核结果导向。 

  6.关于“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专项资金安排不精准”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充实预算编制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加强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2)针对“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做好“用重点环境项目评价经费、环境监测经等专项资金列支其他支出”问题整改,利用公用经费、环保罚没收入等进行分类整改。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7.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率低”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 

  加强对财政资金项目的定期监督检查,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截至9月30日,资金使用率由原来的43%提升到81.22%。下一步将对预算项目入库加强管理,优化项目,筛选成熟的项目编制部门预算资金,从源头上提高资金执行率,真正让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严格”方面 

  1.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够敏感”的问题 

  做好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的督促、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整改方案制订、整改措施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加强监督,全程参与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 

  (2)针对“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全面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监管单位党组会议制度,加大局党组会议会前沟通协调,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局党组会议百分之百的参与率。针对党组研究的议题,主动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探头”、“贴身监督”职能职责,就“三重一大”事项、干部人事问题等监督把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清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开展系统性、综合性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2.关于“对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抓纪律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针对违法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查办,参与河口嘎马严重毁林案件、异龙湖治理保护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对违纪违法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州生态环境局开展了“蹲点式”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2)针对“对干部职工经常性的谈话提醒、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抓好抓实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开展以生态环境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为鉴的警示教育工作。 

  (四)关于“落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屏边黄磷厂发现存在无组织排放”的问题 

  扎实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厂区内无组织烟气、“天灯”尾气、含元素磷废水及固体废物处置等问题已整改完毕,但该公司存在转锅灰暂存点的雨棚不规范,标识标牌信息不全,危险废物标识牌不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2)针对“个旧市鑫锐采砂场场内大型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的问题 

  加强对个旧市鑫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巡查检查,督促其加强扬尘防治措施,已将个旧市鑫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入2021年第4季度“双随机”检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2.关于“审计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9年审计指出往来款项挂账长期未清理”的问题 

  及时与新疆克拉玛依荣森公司取得联系,积极争取该公司支持和配合。通过函证与通知的形式对接相关单位,商请核实相关情况。但由于发生时间距今已达20年以上,无法核实取证相关情况,已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核销方式处理。 

  三、下步打算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红河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856528,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电子邮箱:8206335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