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9日至5月8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1年7月27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解决林草生态建设突出问题的重要契机,作为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会议部署,制定方案推进,压实整改责任,确保落实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统筹。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抓落实。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州委第三巡察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主要责任领导、具体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及配合部门、整改完成时限,找准问题症结,抓实问题整改。三是主动担当作为抓整改。2021年8月3日、8月2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事项作了专题研究和全面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推进整改,确保巡察“后半篇文章”取得扎实成效。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州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站位不高,推进不力。”方面 

  1.关于“政治敏锐性缺乏,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形成自觉意识。”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流于形式,疏于思考研究”的问题 

  局党组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做到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专项巡察反馈以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10个专题,结合林草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0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5名局党组班子成员围绕8个专题各发言2次及以上。 

  (2)针对“政治上不敏锐,理论武装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 

  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等开展集中学习。2021年以来,局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7次,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9次、读书班1期、局党组领导讲授专题党课7场次,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时录入云岭先锋APP。规范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0年8月至今,局党组召开42次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56个专题,实现了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全覆盖。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缺乏紧迫感,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存在慢作为情况。”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标讲话精神学深悟透做实存在短板”的问题 

  局党组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史学习教育等,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坚决。 

  (2)针对“工作推动落实慢”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中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上级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机制》《中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上级文件办理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林草系统落地见效。二是按照国家和省州安排部署,及时印发《红河州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红河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 

  (3)针对“机构改革推进迟缓”问题 

  一是按照《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局属五个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资产上划工作。二是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调动、考核调动、退役士官安置等方式,配齐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人员。目前,局属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实有在编在职干部职工226名,占总编制数的82%。三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新提拔任命9名科级干部,五个管护局中层领导由17名增加至26名。 

  3.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不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用不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责任担当缺乏”的问题 

  大围山国家级保护区连续发生破坏森林资源事件发生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主动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联动,涉案违法人员受到最高被执行9年的实体刑,7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受破坏林地得到及时恢复。州委对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领导班子作了调整,新任命局长1名、副局长2名,班子优化配齐。 

  (2)针对“综合治理不力”的问题 

  2018年实际违法图斑10779个,占下达图斑数的27.67%;2019年实际违法图斑3620个,占下达图斑数的31.46%;2020年实际违法图斑1641个,占下达图斑数的18.60%;2021年实际违法图斑1301个,占下达图斑数的26.03%。2018年以来,全州违法图斑数量逐年降低。 

  (3)针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2020年全州森林覆盖率57.32%,超额完成省级下达指标3.82个百分点。二是全州森林覆盖率从2015年的47.27%增长到2020年的57.32%,增长了10.05%,增速在全省排第二,远高于全省5.74%的增速。三是“十三五”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森林覆盖率下达任务超额完成2.32个百分点。 

  4.关于“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欠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和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全面管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制定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调查技术方案,聘请专家开展林下种植调查摸底,全面厘清全州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情况。二是制定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整改方案,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查处、清理、恢复等工作。三是2019年弥勒、蒙自、元阳三个县市未经审核审批毁林开荒的问题,已按“四个到位”要求整改完成。四是全州呈现办案率提高和违法量减少趋势,2018年以来全州违法图斑呈逐年下降趋势。五是组建工作专班,对3个林区进行核实调查,“一地多证”确权18户,督促造林恢复植被15户,移交林业行政案件立案查处2起。六是制定《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草工作方案》,推动涉及林草问题整改,办理办结转办件23件。 

  (2)针对“监管指导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2020年红河县财政投入430万元资金实施红河县马帮侨乡森林公园和通道绿化工程与管护,2021年起县财政每年纳入财政预算100万元,加大森林公园管理力度。 

  (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担当作为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重点工作推进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措施”的问题 

  局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落实体系,明确了局党组对生态环境保护涉林草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任责任,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制定《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重大任务工作专班制度》,确保责任压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3)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一是受国家耕地“非农化”政策影响未及时实施1.2万亩退耕还林问题,通过全州统筹,已在开远、弥勒、建水等县市落实地块。二是对未完成草原生态修复0.21万亩和合格率达不达标的0.25776万亩,已全面整改到位,面积核实率100%,合格率97%。三是关于保护地减少的问题,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上报预案中调整到19.11万公顷,已超过18.37万公顷。四是“十三五”期间,红河州拟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任110万亩、陡坡地治理任务10万亩,省级实际下达退耕还林任97.66万亩、陡坡地治理9.5万亩。截止2021年9月底,累计实施退耕还林110.33万亩,其中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任务96.46万亩,引进社会投资者实施13.87万亩;累计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10.5万亩,其中省级下达陡坡地生态治理9.5万亩,社会投资者实施1万亩。 

  2.关于“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监管浮于表面、不到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疑似骗取项目资金等情况。”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林草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的通知》(云林规财〔2020〕23号)文件精神,元阳县、绿春县对2019、2020年省林草局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面整改到位。 

  (2)针对“涉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问题 

  一是修改完善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前中后全过程监管。二是加强退耕还林地抚育管护,完成对检查验收不合格地块进行补植补造。三是制定《红河州退耕还林项目虚假造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除元阳外,其他县市未发现类似问题存在。 

  3.关于“工作方式简单,措施不实,形式主义时有表现。”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 

  一是制定《中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上级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印发《关于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督查整改的通知》,对全州13县市林草部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督查整改。 

  (2)针对“未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的问题 

  制定《中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上级文件办理工作制度》,完善对类似问题处理机制,压实各级主体责任,跟进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已经得到全面解决,有关责任人违规违纪情况已按规定从严处理。 

  (三)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缺乏‘治未病’意识”方面 

  1.关于“政治监督缺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日常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大围山管护局、芷村林场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起到了“有案查案”“无案震慑”的作用。二是针对违法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查办,对河口嘎马严重毁林案件进行调查处置,对违纪违法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健全完善了红河州林草局毁林开垦、非法林下种植、违法图斑等易发多发违法问题查处制度规定。 

  (3)针对“‘探头’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和下沉监督,对州林草局开展了“轮驻式”蹲点监督,对大围山管护局、阿姆山管护局、观音山管护局和芷村林场等单位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健全完善了开展日常监督或“蹲点式”监督工作机制,每年对州林草局下属各县处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或“轮驻式”蹲点监督不少于1次,切实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实效。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河口嘎马严重毁林案进行调查,对违纪违法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健全完善了红河州毁林开垦、非法林下种植、违法图斑等易发多发违法问题查处的制度、红河州林草局加强对下属基层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2.关于“警示教育弱化。”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批评教育走形式”的问题 

  一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今年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从严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 

  (2)针对“未开展以案促教”的问题 

  一是抓好抓实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梳理近年来林草系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在林草系统开展了2次警示教育。 

  (四)关于“各类督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见底,持续推进有短板”方面 

  1.关于“责任意识欠缺,工作拖拉。”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责任未压实”问题 

  一是专项巡察反馈后,局党组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研究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局党组成立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三是对标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厘清涉及林草部门整改事项,制定相应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中央、省环保督查涉及林草整改事项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3)针对“整改不及时”问题 

  红河县坝兰河水电站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已依法查处,水电站不在使用林地部分已恢复植被,需使用林地部分已指导业主申请依法使用林地手续,相关手续7月16日已上报省林草局审批。 

  2.关于“不敢动真碰硬、真改实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整改不力、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核实查处办理三个自然保护区53处采砂场、旅游设施、农业用地、居民点、高速公路设施、涉人类活动等影像坐标。二是依法依规查处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新现镇底咪村长坡、鲁底马、新村村民小组道路起源及存在问题。三是依法依规查处金竹林隧道至元阳公路涉及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道路建设情况,恢复了道路两旁植被。 

  (2)针对“边改边犯、反复被通报”的问题 

  制定了《红河州2020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林下草果)整改自查自验工作方案》,完成州县两级政府验收,已报省林草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的整改进展情况 

  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实施细则,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出差审批管理、车辆管理等制度。收缴违规列支补贴22.7万元,并按规定程序归还原资金渠道。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大围山管护局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局党组督促大围山管护局完善相关程序,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收缴大围山管护局违规报销费用0.58万元、违规列支接待费0.104万元,并按程序归还原资金渠道。 

  (3)针对“黄连山管护局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局党组督促黄连山管护局完善相关程序,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收缴黄连山管护局违规报销差旅费0.09万元、超标准列支培训费0.43万元,并按程序归还原资金渠道。对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会计账进行核算,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了会计台账。制定《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物资采购办法》,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会关于建设“三个示范区”发展定位,紧扣州委“13568”工作思路,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坚定不移落实锁定筑牢滇南生态安全防线实现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一个总目标,坚持高质量党建引领林草高质量发展一个总抓手,聚焦护绿和用绿两大立足点,抓住巩固拓展增绿、活绿、治地三个着力点,做实重大项目林地要素保障一个支撑点为核心内容的红河林草“11231”发展思路,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完善机制,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在助推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实践中担当作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336;地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电子邮箱:hhzlyjbgs@126.com。 

中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24 10:15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9日至5月8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1年7月27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解决林草生态建设突出问题的重要契机,作为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会议部署,制定方案推进,压实整改责任,确保落实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统筹。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抓落实。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州委第三巡察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主要责任领导、具体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及配合部门、整改完成时限,找准问题症结,抓实问题整改。三是主动担当作为抓整改。2021年8月3日、8月2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事项作了专题研究和全面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推进整改,确保巡察“后半篇文章”取得扎实成效。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州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站位不高,推进不力。”方面 

  1.关于“政治敏锐性缺乏,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形成自觉意识。”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流于形式,疏于思考研究”的问题 

  局党组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做到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专项巡察反馈以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10个专题,结合林草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0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5名局党组班子成员围绕8个专题各发言2次及以上。 

  (2)针对“政治上不敏锐,理论武装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 

  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等开展集中学习。2021年以来,局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7次,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9次、读书班1期、局党组领导讲授专题党课7场次,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时录入云岭先锋APP。规范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0年8月至今,局党组召开42次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56个专题,实现了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全覆盖。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缺乏紧迫感,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存在慢作为情况。”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标讲话精神学深悟透做实存在短板”的问题 

  局党组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史学习教育等,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坚决。 

  (2)针对“工作推动落实慢”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中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上级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机制》《中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上级文件办理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林草系统落地见效。二是按照国家和省州安排部署,及时印发《红河州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红河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 

  (3)针对“机构改革推进迟缓”问题 

  一是按照《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局属五个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资产上划工作。二是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调动、考核调动、退役士官安置等方式,配齐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人员。目前,局属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实有在编在职干部职工226名,占总编制数的82%。三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新提拔任命9名科级干部,五个管护局中层领导由17名增加至26名。 

  3.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不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用不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责任担当缺乏”的问题 

  大围山国家级保护区连续发生破坏森林资源事件发生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主动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联动,涉案违法人员受到最高被执行9年的实体刑,7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受破坏林地得到及时恢复。州委对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领导班子作了调整,新任命局长1名、副局长2名,班子优化配齐。 

  (2)针对“综合治理不力”的问题 

  2018年实际违法图斑10779个,占下达图斑数的27.67%;2019年实际违法图斑3620个,占下达图斑数的31.46%;2020年实际违法图斑1641个,占下达图斑数的18.60%;2021年实际违法图斑1301个,占下达图斑数的26.03%。2018年以来,全州违法图斑数量逐年降低。 

  (3)针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2020年全州森林覆盖率57.32%,超额完成省级下达指标3.82个百分点。二是全州森林覆盖率从2015年的47.27%增长到2020年的57.32%,增长了10.05%,增速在全省排第二,远高于全省5.74%的增速。三是“十三五”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森林覆盖率下达任务超额完成2.32个百分点。 

  4.关于“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欠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和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全面管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制定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调查技术方案,聘请专家开展林下种植调查摸底,全面厘清全州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情况。二是制定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整改方案,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查处、清理、恢复等工作。三是2019年弥勒、蒙自、元阳三个县市未经审核审批毁林开荒的问题,已按“四个到位”要求整改完成。四是全州呈现办案率提高和违法量减少趋势,2018年以来全州违法图斑呈逐年下降趋势。五是组建工作专班,对3个林区进行核实调查,“一地多证”确权18户,督促造林恢复植被15户,移交林业行政案件立案查处2起。六是制定《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草工作方案》,推动涉及林草问题整改,办理办结转办件23件。 

  (2)针对“监管指导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2020年红河县财政投入430万元资金实施红河县马帮侨乡森林公园和通道绿化工程与管护,2021年起县财政每年纳入财政预算100万元,加大森林公园管理力度。 

  (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担当作为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重点工作推进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措施”的问题 

  局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落实体系,明确了局党组对生态环境保护涉林草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任责任,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制定《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重大任务工作专班制度》,确保责任压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3)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一是受国家耕地“非农化”政策影响未及时实施1.2万亩退耕还林问题,通过全州统筹,已在开远、弥勒、建水等县市落实地块。二是对未完成草原生态修复0.21万亩和合格率达不达标的0.25776万亩,已全面整改到位,面积核实率100%,合格率97%。三是关于保护地减少的问题,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上报预案中调整到19.11万公顷,已超过18.37万公顷。四是“十三五”期间,红河州拟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任110万亩、陡坡地治理任务10万亩,省级实际下达退耕还林任97.66万亩、陡坡地治理9.5万亩。截止2021年9月底,累计实施退耕还林110.33万亩,其中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任务96.46万亩,引进社会投资者实施13.87万亩;累计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10.5万亩,其中省级下达陡坡地生态治理9.5万亩,社会投资者实施1万亩。 

  2.关于“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监管浮于表面、不到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疑似骗取项目资金等情况。”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林草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的通知》(云林规财〔2020〕23号)文件精神,元阳县、绿春县对2019、2020年省林草局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面整改到位。 

  (2)针对“涉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问题 

  一是修改完善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前中后全过程监管。二是加强退耕还林地抚育管护,完成对检查验收不合格地块进行补植补造。三是制定《红河州退耕还林项目虚假造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除元阳外,其他县市未发现类似问题存在。 

  3.关于“工作方式简单,措施不实,形式主义时有表现。”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 

  一是制定《中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上级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印发《关于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督查整改的通知》,对全州13县市林草部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督查整改。 

  (2)针对“未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的问题 

  制定《中共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上级文件办理工作制度》,完善对类似问题处理机制,压实各级主体责任,跟进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已经得到全面解决,有关责任人违规违纪情况已按规定从严处理。 

  (三)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缺乏‘治未病’意识”方面 

  1.关于“政治监督缺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日常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大围山管护局、芷村林场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起到了“有案查案”“无案震慑”的作用。二是针对违法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查办,对河口嘎马严重毁林案件进行调查处置,对违纪违法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健全完善了红河州林草局毁林开垦、非法林下种植、违法图斑等易发多发违法问题查处制度规定。 

  (3)针对“‘探头’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和下沉监督,对州林草局开展了“轮驻式”蹲点监督,对大围山管护局、阿姆山管护局、观音山管护局和芷村林场等单位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健全完善了开展日常监督或“蹲点式”监督工作机制,每年对州林草局下属各县处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或“轮驻式”蹲点监督不少于1次,切实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实效。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河口嘎马严重毁林案进行调查,对违纪违法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健全完善了红河州毁林开垦、非法林下种植、违法图斑等易发多发违法问题查处的制度、红河州林草局加强对下属基层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2.关于“警示教育弱化。”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批评教育走形式”的问题 

  一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今年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从严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 

  (2)针对“未开展以案促教”的问题 

  一是抓好抓实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梳理近年来林草系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在林草系统开展了2次警示教育。 

  (四)关于“各类督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见底,持续推进有短板”方面 

  1.关于“责任意识欠缺,工作拖拉。”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责任未压实”问题 

  一是专项巡察反馈后,局党组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研究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局党组成立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三是对标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厘清涉及林草部门整改事项,制定相应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中央、省环保督查涉及林草整改事项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3)针对“整改不及时”问题 

  红河县坝兰河水电站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已依法查处,水电站不在使用林地部分已恢复植被,需使用林地部分已指导业主申请依法使用林地手续,相关手续7月16日已上报省林草局审批。 

  2.关于“不敢动真碰硬、真改实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整改不力、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核实查处办理三个自然保护区53处采砂场、旅游设施、农业用地、居民点、高速公路设施、涉人类活动等影像坐标。二是依法依规查处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新现镇底咪村长坡、鲁底马、新村村民小组道路起源及存在问题。三是依法依规查处金竹林隧道至元阳公路涉及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道路建设情况,恢复了道路两旁植被。 

  (2)针对“边改边犯、反复被通报”的问题 

  制定了《红河州2020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林下草果)整改自查自验工作方案》,完成州县两级政府验收,已报省林草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的整改进展情况 

  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实施细则,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出差审批管理、车辆管理等制度。收缴违规列支补贴22.7万元,并按规定程序归还原资金渠道。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大围山管护局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局党组督促大围山管护局完善相关程序,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收缴大围山管护局违规报销费用0.58万元、违规列支接待费0.104万元,并按程序归还原资金渠道。 

  (3)针对“黄连山管护局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局党组督促黄连山管护局完善相关程序,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收缴黄连山管护局违规报销差旅费0.09万元、超标准列支培训费0.43万元,并按程序归还原资金渠道。对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会计账进行核算,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了会计台账。制定《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物资采购办法》,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会关于建设“三个示范区”发展定位,紧扣州委“13568”工作思路,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坚定不移落实锁定筑牢滇南生态安全防线实现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一个总目标,坚持高质量党建引领林草高质量发展一个总抓手,聚焦护绿和用绿两大立足点,抓住巩固拓展增绿、活绿、治地三个着力点,做实重大项目林地要素保障一个支撑点为核心内容的红河林草“11231”发展思路,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完善机制,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在助推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实践中担当作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336;地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电子邮箱:hhzly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