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9日至5月8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州工信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巡察。2021年7月16日,州委巡察组向中共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委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全面地指出了州工信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我局完全认领,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期间,我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以实际行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迅速行动,立即部署。7月16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紧接着我局就召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工作布置会,党组书记、局长姜伟同志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的落实,坚决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拟定整改方案与整改落实同步进行,7月20日,召开局党组第十一次会议对整改方案进行了研究修改,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落实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红工信党组〔2021〕30号),将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0个问题细化分解,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分别4次组织召开党组会或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职责、整改时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落实见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州工信局生态环境保护的13项职责、45项工作任务再进行梳理,细化为71项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配合科室和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动态更新、办结销号。 

  (三)加强督办,务求实效。在整改过程中,针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征求意见问题,实行分类施治、明确职责、限时改进、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一竿子插到底,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承办人责任;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 

  (四)完善制度,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抓好整改总结提升,深化标本兼治,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8项,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打好环境污染治理的攻坚战,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强力推进剂。促进干部思想作风持续转变、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深不实”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未落到实处”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作为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截至9月份,局党组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7次(第5、6、7、8、10、11、14次党组会议)。针对州工信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职责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已先后制定印发《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的工作方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等,并严格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二是持续坚持《关于实行州工信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局第6次党组会议、第8次党组会议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新论述进行了学习;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安排自学和集中学习,进行了再学习、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并要求结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州委巡察工作,在工业发展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等新发展理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以新思想教育干部职工,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召开生态文明专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5次集中学习,局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学习了州委制发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工作的通知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3个文件,2名党组成员、4名主要科室负责人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工作职责进行交流发言,教育引导工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色根基。 

  2.关于“党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领导核心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重新完善了《中共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局党组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进行了深入学习,切实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党组组织制度、学习制度、议事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决策机制,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切实履行局党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调整充实下发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按照职责分工重新完善成立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信部门职能职责,积极承担起工信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任务。带领全州工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等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坚定不移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我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及时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红发〔2018〕13号)要求,与州委、州政府签订《年度州级部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按要求,每年以自检自查报告方式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2019年至2021年,分别报送了《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自检自查报告》《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自检自评报告》。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了涉及节能、节水及清洁生产相关材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情况及信访问题整改情况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材料。 四是进一步明确完善职责清单。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8〕13号)、《关于印发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8〕54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红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蓝天、碧水、净土的环保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重新梳理下发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将“引导公众绿色生活”纳入其中,对涉及州工信局生态环境保护的13项职责、45项工作任务细化为71项责任清单,并继续强化各项职能职责的推进工作。五是加快完善红河州“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出台的相关工作。今年4月,就已拟《规划》开始征求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和“三区”意见,并结合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省委省政府现场办公会精神完成对《规划》的修编工作;9月2日,席向阳副局长召集法规科、消食科、信息科、原材料科等相关科室及滇朴咨询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编制工作和重点产业发展等问题;9月10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待省级上位规划发布后经局党组研究1个月内完成上报审批发布和备案工作。 

  (二)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不够到位”方面 

  1.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扛得不实,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依然存在”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州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和州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全部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30%”的中心任务,“十四五”期间我州将加快构建现代工业“4+N”产业体系,着力打造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绿色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一是全产业链重塑有色金属产业。依托红河州有色资源优势,加大精准招商、上门求商,着力延伸有色金属产业链。目前,中铝50万吨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山东魏桥碳中和示范产业园项目、正威集团铜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正抓紧推进。二是快速扩大绿色食品加工业。依托红河州“绿色食品”独特优势,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优势转化为绿色食品产业优势,把绿色食品加工业建成南北联动协调发展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链接点。加快推进山东金锣集团肉制品加工项目,着力建成弥勒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华润三九弥勒产业园。三是加快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充分发挥沿边开放优势,围绕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电子信息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消费电子终端产品和电子设备制造,发展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截至2021年9月,全州轻重工比为35.36:64.64,轻工业占比较2020年末提高1.8个百分点。 

  (2)针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汲取深刻教训,强化监管意识。针对河口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点非法拆解、拼装机动车的问题,我局5月13日印发了《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州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河口县报废汽车回分公司非法拆解拼装机动车问题的通报》,认真剖析问题,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并安排部署各县市举一反三,对本辖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含回收网点)开展一次督察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8月30日前各县市完成了本辖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含回收网点)督察检查。9月3日,我局对云南省红河州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红河州中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落实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七项主要内容,即:是否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是否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制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是否达标;是否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做好管理台账记录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经营情况记录;回收拆解行为是否规范等。对其中还未整改达标的3个问题,要求企业继续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在2022年8月底前,按照新的行业要求和技术规范完成升级改造,从而确保了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我局已于9月26日举办全州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培训班。邀请省工信厅、云南省报废机动车行业协会以及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四是严格依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日常检查制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形成日常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拓展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了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加大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3)针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大力推动数字赋能生态文明建设。引进1家科技公司与红河学院合作建设AI开发创新平台,并推进与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的合作,运用训练算法分析生态环境方面的实景监控图像,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商汤科技等视频融合算法的优势企业与红河州签定合作协议,建设“城市大脑”,推进红河州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平台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两化融合贯标认证。及时下发通知,组织县市工信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的企业,讲解政策,加紧动员,鼓励企业规范管理,主动适应市场需要,认真组织开展两化融合自评工作,提升全州规上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信心,截至目前,全州规上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率为79.7%;下一步将加大督查力度,预计年底能够完成2021年85%的目标任务。 

  2.关于“主动当担作为不够,统筹和服务职能发挥有欠缺”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配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 

  积极加强州工信局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45项职责任务中4项配合工作:一是主动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为推动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我局下发了《红河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及报送202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红淘汰落后产能办发〔2020〕6号),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上半年对辖区内重点工业行业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将摸底排查发现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下半年,再次对州内重点工业行业进行排查,下发《红河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工业行业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红淘汰落后产能办发〔2021〕7号),促使州内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是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思想认识,全面压实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由州工信局起草,经州政府同意下发了《红河州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调查全州重点行业生产企业排污许可获证情况,加强排污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巡查和执法检查。三是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经2021年10月14日对接生态环境部门,红河州辖区内县级市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个旧市已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我局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扎实推进禁燃区内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新能源汽车推广等相关工作,配合牵头部门落实燃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积极配合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作,首先是加强化工企业的监管,2021年6月21日,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对屏边黄磷厂进行了检查验收;其次是推动化工企业节能减排,组织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锡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洁生产,在省厅及相关专家联合验收下通过审核。 

  (2)针对“固废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和项目推动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绿色体系建设,减少固废源头产生。今年6月份,组织重点县市工商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2021年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工作培训,分别就绿色制造相关工作、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进行深入学习培训,为今后红河州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推荐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分公司、红河恒林化工有限公司参加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相关推荐材料已报省工信厅,待评审中。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中,向省工信厅推荐了云南源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为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二是加强企业培育力度,提升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深入推进个旧市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培育,积极推荐我州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云南省拟上市培育企业,经努力,目前企业已列入云南省上市企业培育名单。三是不断壮大全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积极引导产废企业和利废企业之间、各产业之间加强工业固废的协同利用,提高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针对华鼎再生资源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我局对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了专门梳理,作为全省重点项目提请省级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局领导多次带队赴企业进行调研指导,与园区管委会、个旧市工信局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并带领企业一同赴省环保厅帮助协调项目环评审批问题。                  

  (3)针对“统筹协调推广运用新能源汽车举措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持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督促县市加强与销售企业、州能投公司等企业的沟通交流,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新能源汽车宣传、体验等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宣传模式,提升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7月14日,召集州能源局、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工商信局,奥动科技有限公司、北汽经销商研究讨论“换电站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从不同角度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前做好谋划布局。7月16日、23日、28日,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工商信局协同县级交通、发改等部门,与奥动、北汽召开新能源汽车换电站方案的宣传推广工作会议,会上,换电方案得到了出租车、网约车师傅的一致认可。截至10月中旬,全州新增新能源车3292辆,其中大型汽车304辆,小型汽车2988辆。二是持续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季度联席会议制度,7月15日,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召集州能源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交通局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并向省工信厅汇报我州推广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积极协调红投能源、奥动科技公司在个旧市、蒙自市等市规划建设换电站,开展“红河州换电版车辆方案”推广,引导个旧市、蒙自市等地到期出租车或新增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是持续加强督促和检查。牵头联合能源、交通等部门对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对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责任意识和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8月24日,我局分管领导、装备工业科负责人到建水县、个旧市督促检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检查建水县、个旧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 

  3. 关于“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缺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规定、按程序从项目立项、计划安排、资金使用、检查验收到绩效评价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作用。同时,通过自查举一反三加强对其他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不违规、不违纪。二是积极指导督促个旧市、建水县工商信局向县市财政协调,争取返还2019年节能降耗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加大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尽力争取将被收回的资金用于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补助。三是督促弥勒市工商信局于8月底前将4万元归还原资金使用渠道,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经督促落实,弥勒市工商信局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现该款项弥勒市工商信局已调账还原,下一步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三)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1. 关于“‘驻’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总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的学习,提高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增强监督执纪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深入研究州工信局担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职能,特别是州工信局“三定”方案明确的各科室担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能,督促州工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科室干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意识,同时也不断提升纪检监察组自身监督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职能监督的针对性及有效性。 

  2. 关于“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未扛牢”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州工信局贯彻落实《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中涉及的1项牵头、13项配合任务情况继续进行重点督查,加强对中央、省级、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等近年来移交州工信局办理的31个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继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加大中央、省、州专项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跟进监督力度,督促州工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及后续整改落实。三是加强与涉工业企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沟通协调,加大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等的追责力度,促进“问题账单”转化为“成果清单”。 

  (四)关于“各类督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存在短板弱项”方面 

  1. 关于“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议事机制并严格执行制度。4月份以来,对州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和中央环保督查整改等已7次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重新完善了党组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行政会议制度,坚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认真执行议事和决策规则、程序,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凡属于局内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和议事氛围。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9月10日,州工信局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讨、广泛征求了意见、开展了谈心谈话、深入查摆问题和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会上,局党组班子和各位党组班子成员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州委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紧扣4个主要方面的问题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查找班子和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并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要求。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梳理和分析研判全州工业领域环保风险隐患,制定可行方案措施,细化具体责任清单,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2. 关于“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个别反馈问题未销号”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现有规范公告要求,加大铜、铝、铅锌企业规范培育力度,组织具备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开展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2021年4月,我局组织全州企业进行第二批申报工作,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上报了请示及申请报告,我局向省级上报了《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相关企业申请行业规范公告的报告》(红工信发〔2021〕20号),10月12日国家工信部已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剩余4户企业适用《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按照规范条件内容“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4户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未进行申报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其余4户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确保其余申报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对无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加强监管,做好申报准备。待国家出台相关行业规范公告后,立即组织申报。三是继续加强对已经通过国家行业规范公告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通过公告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生产活动,并对整改完成问题及时进行销号。 

  (2)针对“协同联动及指导督促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石屏松村豆制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5月9日进水试运行,处理工艺为UASB+AO+MBR+纤维转盘虑池工艺,6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已整改到位。目前,经进一步扩建,污水处理站厂日处理污水2000m³,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二是加快石屏城东鲜豆腐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制定推进时间表,按项目建设要求倒排工期, 增加预处理设施,改进原有生产工艺,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排放达标。截至10月29日,预处理系统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安装工作,并开始进水调试运行,目前处理量已达到700m³/d,按照每天不低于4次的频率对城东鲜豆腐加工区“以水定产”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目前污水水质已达标排放。 

  3. 关于“举一反三推动整改不够”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对反馈问题深入研究、集中整改的同时,强化黄磷企业规范管理。2021年8月,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开展“三磷”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防止环境违法行为死灰复燃。二是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对接联系,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及时自检自查,不断深化污染治理,补齐自身短板弱项。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上来,继续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新经济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继续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工作和科室的整改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推进。对于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对于还未完成或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将继续围绕责任清单、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标对表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切实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措施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严格实行整改落实领导牵头负责制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整改责任,传导整改压力,狠抓整改落实,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强化跟踪督办力度,握紧纪律尺子,用好问责利器,对在整改过程中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问责。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折不扣地将巡察发现的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用好巡察成果。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整改类似问题相结合、整改问题与分析查找原因相结合、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使巡察整改工作成为推动红河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以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091;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政府办公楼A区426室;电子邮箱:hhzgxwjgdw@163.com。 

    

 

    

    

 

    

    

中共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24 10:11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9日至5月8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州工信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巡察。2021年7月16日,州委巡察组向中共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委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全面地指出了州工信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我局完全认领,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期间,我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以实际行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迅速行动,立即部署。7月16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紧接着我局就召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工作布置会,党组书记、局长姜伟同志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的落实,坚决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拟定整改方案与整改落实同步进行,7月20日,召开局党组第十一次会议对整改方案进行了研究修改,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落实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红工信党组〔2021〕30号),将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0个问题细化分解,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分别4次组织召开党组会或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职责、整改时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落实见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州工信局生态环境保护的13项职责、45项工作任务再进行梳理,细化为71项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配合科室和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动态更新、办结销号。 

  (三)加强督办,务求实效。在整改过程中,针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征求意见问题,实行分类施治、明确职责、限时改进、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一竿子插到底,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承办人责任;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 

  (四)完善制度,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抓好整改总结提升,深化标本兼治,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8项,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打好环境污染治理的攻坚战,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强力推进剂。促进干部思想作风持续转变、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深不实”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未落到实处”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作为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截至9月份,局党组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7次(第5、6、7、8、10、11、14次党组会议)。针对州工信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职责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已先后制定印发《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的工作方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等,并严格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二是持续坚持《关于实行州工信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局第6次党组会议、第8次党组会议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新论述进行了学习;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安排自学和集中学习,进行了再学习、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并要求结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州委巡察工作,在工业发展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等新发展理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以新思想教育干部职工,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召开生态文明专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5次集中学习,局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学习了州委制发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工作的通知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3个文件,2名党组成员、4名主要科室负责人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工作职责进行交流发言,教育引导工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色根基。 

  2.关于“党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领导核心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重新完善了《中共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局党组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进行了深入学习,切实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党组组织制度、学习制度、议事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决策机制,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切实履行局党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调整充实下发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按照职责分工重新完善成立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信部门职能职责,积极承担起工信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任务。带领全州工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等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坚定不移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我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及时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红发〔2018〕13号)要求,与州委、州政府签订《年度州级部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按要求,每年以自检自查报告方式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2019年至2021年,分别报送了《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自检自查报告》《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自检自评报告》。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了涉及节能、节水及清洁生产相关材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情况及信访问题整改情况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材料。 四是进一步明确完善职责清单。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8〕13号)、《关于印发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8〕54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红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蓝天、碧水、净土的环保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重新梳理下发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将“引导公众绿色生活”纳入其中,对涉及州工信局生态环境保护的13项职责、45项工作任务细化为71项责任清单,并继续强化各项职能职责的推进工作。五是加快完善红河州“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出台的相关工作。今年4月,就已拟《规划》开始征求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和“三区”意见,并结合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省委省政府现场办公会精神完成对《规划》的修编工作;9月2日,席向阳副局长召集法规科、消食科、信息科、原材料科等相关科室及滇朴咨询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编制工作和重点产业发展等问题;9月10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待省级上位规划发布后经局党组研究1个月内完成上报审批发布和备案工作。 

  (二)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不够到位”方面 

  1.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扛得不实,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依然存在”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州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和州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全部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30%”的中心任务,“十四五”期间我州将加快构建现代工业“4+N”产业体系,着力打造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绿色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一是全产业链重塑有色金属产业。依托红河州有色资源优势,加大精准招商、上门求商,着力延伸有色金属产业链。目前,中铝50万吨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山东魏桥碳中和示范产业园项目、正威集团铜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正抓紧推进。二是快速扩大绿色食品加工业。依托红河州“绿色食品”独特优势,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优势转化为绿色食品产业优势,把绿色食品加工业建成南北联动协调发展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链接点。加快推进山东金锣集团肉制品加工项目,着力建成弥勒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华润三九弥勒产业园。三是加快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充分发挥沿边开放优势,围绕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电子信息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消费电子终端产品和电子设备制造,发展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截至2021年9月,全州轻重工比为35.36:64.64,轻工业占比较2020年末提高1.8个百分点。 

  (2)针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汲取深刻教训,强化监管意识。针对河口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点非法拆解、拼装机动车的问题,我局5月13日印发了《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州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河口县报废汽车回分公司非法拆解拼装机动车问题的通报》,认真剖析问题,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并安排部署各县市举一反三,对本辖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含回收网点)开展一次督察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8月30日前各县市完成了本辖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含回收网点)督察检查。9月3日,我局对云南省红河州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红河州中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落实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七项主要内容,即:是否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是否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制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是否达标;是否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做好管理台账记录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经营情况记录;回收拆解行为是否规范等。对其中还未整改达标的3个问题,要求企业继续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在2022年8月底前,按照新的行业要求和技术规范完成升级改造,从而确保了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我局已于9月26日举办全州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培训班。邀请省工信厅、云南省报废机动车行业协会以及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四是严格依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日常检查制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形成日常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拓展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了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加大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3)针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大力推动数字赋能生态文明建设。引进1家科技公司与红河学院合作建设AI开发创新平台,并推进与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的合作,运用训练算法分析生态环境方面的实景监控图像,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商汤科技等视频融合算法的优势企业与红河州签定合作协议,建设“城市大脑”,推进红河州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平台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两化融合贯标认证。及时下发通知,组织县市工信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的企业,讲解政策,加紧动员,鼓励企业规范管理,主动适应市场需要,认真组织开展两化融合自评工作,提升全州规上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信心,截至目前,全州规上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率为79.7%;下一步将加大督查力度,预计年底能够完成2021年85%的目标任务。 

  2.关于“主动当担作为不够,统筹和服务职能发挥有欠缺”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配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 

  积极加强州工信局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45项职责任务中4项配合工作:一是主动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为推动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我局下发了《红河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及报送202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红淘汰落后产能办发〔2020〕6号),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上半年对辖区内重点工业行业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将摸底排查发现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下半年,再次对州内重点工业行业进行排查,下发《红河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工业行业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红淘汰落后产能办发〔2021〕7号),促使州内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是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思想认识,全面压实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由州工信局起草,经州政府同意下发了《红河州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调查全州重点行业生产企业排污许可获证情况,加强排污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巡查和执法检查。三是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经2021年10月14日对接生态环境部门,红河州辖区内县级市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个旧市已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我局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扎实推进禁燃区内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新能源汽车推广等相关工作,配合牵头部门落实燃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积极配合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作,首先是加强化工企业的监管,2021年6月21日,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对屏边黄磷厂进行了检查验收;其次是推动化工企业节能减排,组织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锡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洁生产,在省厅及相关专家联合验收下通过审核。 

  (2)针对“固废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和项目推动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绿色体系建设,减少固废源头产生。今年6月份,组织重点县市工商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2021年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工作培训,分别就绿色制造相关工作、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进行深入学习培训,为今后红河州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推荐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分公司、红河恒林化工有限公司参加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相关推荐材料已报省工信厅,待评审中。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中,向省工信厅推荐了云南源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为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二是加强企业培育力度,提升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深入推进个旧市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培育,积极推荐我州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云南省拟上市培育企业,经努力,目前企业已列入云南省上市企业培育名单。三是不断壮大全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积极引导产废企业和利废企业之间、各产业之间加强工业固废的协同利用,提高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针对华鼎再生资源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我局对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了专门梳理,作为全省重点项目提请省级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局领导多次带队赴企业进行调研指导,与园区管委会、个旧市工信局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并带领企业一同赴省环保厅帮助协调项目环评审批问题。                  

  (3)针对“统筹协调推广运用新能源汽车举措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持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督促县市加强与销售企业、州能投公司等企业的沟通交流,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新能源汽车宣传、体验等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宣传模式,提升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7月14日,召集州能源局、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工商信局,奥动科技有限公司、北汽经销商研究讨论“换电站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从不同角度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前做好谋划布局。7月16日、23日、28日,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工商信局协同县级交通、发改等部门,与奥动、北汽召开新能源汽车换电站方案的宣传推广工作会议,会上,换电方案得到了出租车、网约车师傅的一致认可。截至10月中旬,全州新增新能源车3292辆,其中大型汽车304辆,小型汽车2988辆。二是持续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季度联席会议制度,7月15日,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召集州能源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交通局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并向省工信厅汇报我州推广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积极协调红投能源、奥动科技公司在个旧市、蒙自市等市规划建设换电站,开展“红河州换电版车辆方案”推广,引导个旧市、蒙自市等地到期出租车或新增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是持续加强督促和检查。牵头联合能源、交通等部门对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对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责任意识和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8月24日,我局分管领导、装备工业科负责人到建水县、个旧市督促检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检查建水县、个旧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 

  3. 关于“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缺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规定、按程序从项目立项、计划安排、资金使用、检查验收到绩效评价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作用。同时,通过自查举一反三加强对其他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不违规、不违纪。二是积极指导督促个旧市、建水县工商信局向县市财政协调,争取返还2019年节能降耗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加大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尽力争取将被收回的资金用于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补助。三是督促弥勒市工商信局于8月底前将4万元归还原资金使用渠道,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经督促落实,弥勒市工商信局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现该款项弥勒市工商信局已调账还原,下一步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三)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1. 关于“‘驻’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总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的学习,提高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增强监督执纪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深入研究州工信局担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职能,特别是州工信局“三定”方案明确的各科室担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能,督促州工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科室干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意识,同时也不断提升纪检监察组自身监督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职能监督的针对性及有效性。 

  2. 关于“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未扛牢”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州工信局贯彻落实《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中涉及的1项牵头、13项配合任务情况继续进行重点督查,加强对中央、省级、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等近年来移交州工信局办理的31个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继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加大中央、省、州专项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跟进监督力度,督促州工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及后续整改落实。三是加强与涉工业企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沟通协调,加大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等的追责力度,促进“问题账单”转化为“成果清单”。 

  (四)关于“各类督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存在短板弱项”方面 

  1. 关于“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议事机制并严格执行制度。4月份以来,对州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和中央环保督查整改等已7次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重新完善了党组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行政会议制度,坚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认真执行议事和决策规则、程序,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凡属于局内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和议事氛围。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9月10日,州工信局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讨、广泛征求了意见、开展了谈心谈话、深入查摆问题和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会上,局党组班子和各位党组班子成员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州委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紧扣4个主要方面的问题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查找班子和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并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要求。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梳理和分析研判全州工业领域环保风险隐患,制定可行方案措施,细化具体责任清单,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2. 关于“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个别反馈问题未销号”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现有规范公告要求,加大铜、铝、铅锌企业规范培育力度,组织具备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开展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2021年4月,我局组织全州企业进行第二批申报工作,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上报了请示及申请报告,我局向省级上报了《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相关企业申请行业规范公告的报告》(红工信发〔2021〕20号),10月12日国家工信部已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剩余4户企业适用《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按照规范条件内容“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4户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未进行申报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其余4户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确保其余申报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对无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加强监管,做好申报准备。待国家出台相关行业规范公告后,立即组织申报。三是继续加强对已经通过国家行业规范公告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通过公告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生产活动,并对整改完成问题及时进行销号。 

  (2)针对“协同联动及指导督促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石屏松村豆制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5月9日进水试运行,处理工艺为UASB+AO+MBR+纤维转盘虑池工艺,6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已整改到位。目前,经进一步扩建,污水处理站厂日处理污水2000m³,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二是加快石屏城东鲜豆腐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制定推进时间表,按项目建设要求倒排工期, 增加预处理设施,改进原有生产工艺,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排放达标。截至10月29日,预处理系统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安装工作,并开始进水调试运行,目前处理量已达到700m³/d,按照每天不低于4次的频率对城东鲜豆腐加工区“以水定产”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目前污水水质已达标排放。 

  3. 关于“举一反三推动整改不够”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对反馈问题深入研究、集中整改的同时,强化黄磷企业规范管理。2021年8月,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开展“三磷”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防止环境违法行为死灰复燃。二是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对接联系,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及时自检自查,不断深化污染治理,补齐自身短板弱项。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上来,继续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新经济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继续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工作和科室的整改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推进。对于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对于还未完成或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将继续围绕责任清单、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标对表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切实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措施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严格实行整改落实领导牵头负责制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整改责任,传导整改压力,狠抓整改落实,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强化跟踪督办力度,握紧纪律尺子,用好问责利器,对在整改过程中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问责。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折不扣地将巡察发现的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用好巡察成果。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整改类似问题相结合、整改问题与分析查找原因相结合、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使巡察整改工作成为推动红河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以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091;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政府办公楼A区426室;电子邮箱:hhzgxwjgd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