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2日至5月11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对州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1年7月29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情况后,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督办、材料、保障3个工作组,构建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责任单位具体抓、办公机构协调抓的工作格局。制定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八届州委第十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红农巡改发〔2021〕1号),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打折扣”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按《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李克强、韩正同志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的通知》要求制定学习方案,也未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的问题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局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在9月7日第14次党组会、9月22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集中学习活动上,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李克强、韩正同志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各党支部在9月28日前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了专题学习。 

  (2)针对“未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问题 

  在9月7日党组会上组织学习《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9月22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中,组织传达了《通知》精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实际,全面抓紧起草《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关于“理解绿色发展理念不深刻、不全面,现代农业新格局未形成”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抓‘绿色食品牌’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制定印发《红河州“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专家工作组名单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红河州“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工作组的通知》等。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工作领导小组中,设立了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小组,编制形成“五个基地”建设方案(报审稿),全面抓紧与专家智库对接,进一步深度研究打造“五个基地”实现路径、创新机制、保障措施等。 

  (2)针对“龙头企业培育不足”的问题 

  推荐7户企业申报第七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其中2户企业已通过农业农村部认定。推荐31户企业申报2021年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审批结果预计2021年12月下达。 

  (3)针对“相关示范创建工作成效不佳,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制定印发了《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协助企业开展申报,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重点扶持,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红河州“三品一标”任务数90个,目前,已完成104个,完成任务率116 %。二是开展“十大名品”申报。深入县市、企业40余次,积极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品牌目录和“10大名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我州39个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3个区域品牌入选品牌目录,5家企业6个基地入选“10大名品”。三是全面推进“一县一业”创建。成功递补申报了蒙自市、开远市两个“一县一业”示范县。指导全州13县市选定了主导产业。 

  3.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水平不高,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工作导向不明”的整改进展情况 

  组织各县市向省级推荐19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81个精品示范村、1110个美丽村庄拟建设名单,有序推进2021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的申报工作,已完成州级两轮实地核查和系统审查赋分工作,正在开展省级美丽乡村实地核查工作。 

  4.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得不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化肥农药减量及监管存在短板”的问题 

  一是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制定印发了《红河州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启动13县市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制定印发了《2021年红河州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州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南》《红河州蔬菜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南》《红河州果树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南》等。举办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5期338人次。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农药减量措施。二是强化农兽药监管。截止目前,全州出动执法人员3277人次,其中,检查农药经营者3661个,抽检农药产品94批次,检测合格率100%。对全州兽药经营企业全面推广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13县市注册率达100%。开展农资打假巡查检查2700余次,检查门店(企业)8497家,立案262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1件;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立案139件,结案112件。 

  (2)针对“部分县市水产养殖证发证率未达标,存在水域污染及水产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一地一证”原则,对已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养殖水域不再发放养殖证。目前,全州水产养殖证发证率已超过94%。 

  (3)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频度不高”的问题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红河州农产品定量检测目标任务数为5691批次,目前,全州完成定量检测任务6472批次,目标任务完成率113.72%。紧紧围绕红河州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主导产业、地理标志产品等开展监督抽查,州本级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1637批次以上。 

  (4)针对“对县市农业环保执法指导监督环节缺失,执法宽松软问题突出,农产品违规使用禁限药、肥料及农兽渔药残留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在石屏、元阳、红河、建水、蒙自5个县市开展实战练兵,随机选定检查主体,规范经营门店1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截止活动结束,共出动执法人员334人次,车辆90辆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市146个,发放“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场实战告知书”146份,发现涉嫌违法经营线索36条,立案调查34起,移送市场监管部门1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 

  (二)关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不够有力,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党组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8—2020年共召开党组会58次,学习研究议题448个,但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议题只有34个”的问题 

  4月以来,坚持党组会至少研究一个生态环境保护议题,截至目前,局党组传达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精神8次,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6次。 

  (2)针对“虽然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但未明确职责,相关工作也未落实到责任科室、责任人”的问题 

  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下设办公室、化肥农药减量组、绿色品牌打造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农膜污染防治组、秸秆资源化利用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宣传培训组、监督保障组8个工作组,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及工作职责。 

  (3)针对“未落实《年度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2019、2020年均未按季度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 

  严格落实《年度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及时研究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次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召开10余次会议研究安排全州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及异龙湖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对标中央巡视云南反馈意见、省委机动巡视异龙湖反馈意见及州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任务,逐条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3.关于“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督促指导、跟踪问效缺失缺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8年至2019年中央分别下达石屏县、建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6000万元、4500万元,要求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但由于州局指导监督不到位,导致石屏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补充招投标、将中央补助资金违反文件要求拨付石屏宝秀建筑公司第十一工程处;建水县多次被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通报及约谈项目推进慢等问题”的问题 

  一是督促建水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印发了《关于调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已完成8月份、9月份调度工作。对建水县人民政府、云南盛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提醒函。督促建水县有机肥厂建设方作出书面承诺。召开建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督导会,对建水县人民政府、建水县农科局进行预警提醒。截至目前,有机肥厂累计完成投资2700万元,完成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的54%,完成工程总量的75%左右。二是督促石屏县对标整改。印发了《关于认真整改落实八届州委第十四轮巡察反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石屏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反馈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该项目于8月出具了项目审计报告,完成县级初验。 

  (2)针对“《云南省2019—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秸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但州级未组织申报,致使没有县市列入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蒙自市存在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问题 

  成立红河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共争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3个,项目资金700万元。指导开远市、石屏县、红河县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工作,截止目前,3个县市正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指导蒙自市制定了《蒙自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禁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蒙自市正在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3)针对“在泸西县整合利用‘2020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核心示范区项目资金597万元’后,未研究相关措施督促泸西县继续项目实施,致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在省级2020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被扣分”的问题 

  向泸西县人民政府发出工作提醒函,截至目前,泸西县人民政府已拨付项目资金237万元,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全面完成绿肥种植。 

  (4)针对“禁养区相关工作开展中,仅让各县市自查后上报情况,未检查核实,导致向省厅上报的‘41家养殖场已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标识代码注销和规模养殖场备案撤销工作’与巡察组核查出的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对畜禽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的8家规模养殖场备案注销情况重新进行公布。印发了《红河州集中开展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州畜牧兽医系统集中开展1个月的学习教育活动。对全州190余名畜牧兽医业务骨干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5)针对“各县市农村人居环境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散养畜禽、粪污未入坑、房前屋后黑臭淤泥污水未及时清淤疏浚等问题;蒙自、泸西、个旧、开远存在农村厕所设置不合理、建设不规范、日常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的问题 

  印发了《红河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科学编制全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全州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7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00%完成整治销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8.24%。印发了2021年村庄清洁行动20条措施,全州1218个行政村全面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常态化。印发了《红河州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工作方案》《红河州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答疑手册》,蒙自、泸西、个旧、开远等县市的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4.关于“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生态保护重大经费开支未上党组会集体研究”的问题 

  健全完善《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财经纪律,加大惩戒力度。局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2)针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存在资金安全隐患。”的问题 

  召开全州农业农村系统财务培训会议,请州财政局专家就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和财政资金效益管理作了讲授。加强对涉农资金监管和财政资金效益管理。局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3)针对“未按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督促下属单位推进工作,造成项目资金滞留”的问题 

  督促州农科院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目前该项目已支出 44.71万元,完成支出89.42%。局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4)针对“对下拨县市的资金缺乏监督管理。”的问题 

  加强对绿春县、红河县观测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红河县农科局进行整改,恢复资金原渠道。目前资金已经拨到观测点。局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5.关于“政绩观出现偏差,数据报喜不报忧”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上报省厅的情况报告中‘2019年农药使用减少量1186吨’与‘2019年农药使用减少量157吨’的实际数不符”的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与统计部门会商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设置农户农药使用调查点110个,认真开展调查。局系统内部有关单位联合做好农药相关数据的审核,摸清全州农药经营许可证数量和农药经营门店数量。通过“云南农药数字监管平台”了解全州农药进销存情况,为年底科学统计全州农药使用量提供依据。 

  (2)针对“上报省厅的州本级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数为2007批次,实际抽检数为1662批次”的问题 

  加强州局机关科室与站所之间协作配合,确保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报送数据口径一致。制定《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抽样检测数据统计职责制度》,明确局系统内部有关单位之间的数据统计职责,确保数据统计真实可信。 

  (3)针对“上报省厅及巡察组报告中‘2020年全州农膜使用量1.5万吨、回收率83.33%’与‘2020年农膜使用1.43万吨、回收率71.14%的实际不符’”的问题 

  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好科学用膜技术示范推广与废旧农膜回收监管工作。每年年中、年末各开展1次农膜回收利用数据调度与实地调研,切实掌握农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情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工作落小落细落实。 

  (三)关于“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监督执纪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关于“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未把州农业农村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监管责任列为监督重点,也没有开展过重点、专项监督检查”的整改进展情况 

  向局党组发出了《关于对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加强监督的通知》。在党组会上对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省委对红河州开展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本次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等的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在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每个局党组成员履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会同州纪委州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到泸西县、开远市检查耕地保护工作,专题听取州农业农村局开展耕地保护、省委对异龙湖机动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情况汇报。 

  2.关于“监督工作不规范,日常监督工作档案未建立”的整改进展情况 

  建立了对州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工作、种养殖业结构调整工作、渔业结构调整工作等的专项监督检查台帐。制定了《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州委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并逐条抓好落实。在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整改方案上会研究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前,认真审查把关,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3.关于“发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线索主动性不够,截止巡察撤出,问题线索为0”的整改进展情况 

  对巡察组反馈的6个涉及资金监管、项目推进、工作作风问题,指导局机关纪委作为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四)关于“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治理效果不理想”方面 

  1.关于“农膜污染治理回收体系未形成,违规销售农膜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为整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农膜污染问题,制定的《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谁购买、谁收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回收体系’在实际执行中缺乏可行性,回收体系未真正形成;个旧、绿春、金平、屏边、红河、蒙自、河口等县市依然存在乱扔和焚烧农膜果袋问题”的问题 

  赴10个县市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实地调研,督促指导各县市强化农膜污染治理工作。建立了“以废旧地膜回收为重点,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试验示范为引导、资源化利用为支撑”的废旧农膜回收机制,对全州农膜防治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红河州农膜防治工作方案》(报审稿)。 

  (2)针对“《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但蒙自市观音桥市场滇湘商贸有限公司仍在违规出售规格为0.008mm的农膜”的问题 

  印发了《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致广大农资经营户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联合县市对相关经营门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厚度小于0.01mm的地膜经营门店,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由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 

  2.关于“禁养区内违法养殖问题禁而不绝”的整改进展情况 

  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按月巡查各禁养区,并将日常监管机制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制定印发了《关于定期抽查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规定从9月起,每个季度州级抽查3—4个县,每个县市抽查10%的乡镇。 

  3.关于“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13县市建立规模养殖场(小区)日常监管机制和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清单,对尚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行销号管理。 

  4.关于“五里冲水库污染问题反弹回潮”的整改进展情况 

  把五里冲水库周边村庄列入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重点。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州委巡察反馈五里冲水库面源污染问题核查工作的通知》,组成核查组到五里冲水库周边进行调研核查,摸清水库周边农业产业、畜禽养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督促指导蒙自市农业农村局强化工作举措,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三、下步打算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将进一步在提升党组政治能力上下功夫、抓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聚焦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切实履行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牢记绿色发展使命,用实际成效体现“四个意识”、检验“两个维护”。切实运用好巡察成果,以巡察整改的成果联系和指导实践,转化为发展动力,推动红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高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403;地址: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19486551@qq.com。 

中共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24 10:12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2日至5月11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对州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1年7月29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情况后,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督办、材料、保障3个工作组,构建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责任单位具体抓、办公机构协调抓的工作格局。制定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八届州委第十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红农巡改发〔2021〕1号),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打折扣”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按《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李克强、韩正同志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的通知》要求制定学习方案,也未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的问题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局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在9月7日第14次党组会、9月22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集中学习活动上,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李克强、韩正同志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各党支部在9月28日前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了专题学习。 

  (2)针对“未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问题 

  在9月7日党组会上组织学习《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9月22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中,组织传达了《通知》精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实际,全面抓紧起草《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关于“理解绿色发展理念不深刻、不全面,现代农业新格局未形成”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抓‘绿色食品牌’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制定印发《红河州“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专家工作组名单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红河州“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工作组的通知》等。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工作领导小组中,设立了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小组,编制形成“五个基地”建设方案(报审稿),全面抓紧与专家智库对接,进一步深度研究打造“五个基地”实现路径、创新机制、保障措施等。 

  (2)针对“龙头企业培育不足”的问题 

  推荐7户企业申报第七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其中2户企业已通过农业农村部认定。推荐31户企业申报2021年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审批结果预计2021年12月下达。 

  (3)针对“相关示范创建工作成效不佳,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制定印发了《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协助企业开展申报,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重点扶持,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红河州“三品一标”任务数90个,目前,已完成104个,完成任务率116 %。二是开展“十大名品”申报。深入县市、企业40余次,积极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品牌目录和“10大名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我州39个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3个区域品牌入选品牌目录,5家企业6个基地入选“10大名品”。三是全面推进“一县一业”创建。成功递补申报了蒙自市、开远市两个“一县一业”示范县。指导全州13县市选定了主导产业。 

  3.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水平不高,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工作导向不明”的整改进展情况 

  组织各县市向省级推荐19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81个精品示范村、1110个美丽村庄拟建设名单,有序推进2021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的申报工作,已完成州级两轮实地核查和系统审查赋分工作,正在开展省级美丽乡村实地核查工作。 

  4.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得不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化肥农药减量及监管存在短板”的问题 

  一是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制定印发了《红河州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启动13县市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制定印发了《2021年红河州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州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南》《红河州蔬菜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南》《红河州果树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南》等。举办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5期338人次。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农药减量措施。二是强化农兽药监管。截止目前,全州出动执法人员3277人次,其中,检查农药经营者3661个,抽检农药产品94批次,检测合格率100%。对全州兽药经营企业全面推广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13县市注册率达100%。开展农资打假巡查检查2700余次,检查门店(企业)8497家,立案262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1件;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立案139件,结案112件。 

  (2)针对“部分县市水产养殖证发证率未达标,存在水域污染及水产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一地一证”原则,对已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养殖水域不再发放养殖证。目前,全州水产养殖证发证率已超过94%。 

  (3)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频度不高”的问题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红河州农产品定量检测目标任务数为5691批次,目前,全州完成定量检测任务6472批次,目标任务完成率113.72%。紧紧围绕红河州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主导产业、地理标志产品等开展监督抽查,州本级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1637批次以上。 

  (4)针对“对县市农业环保执法指导监督环节缺失,执法宽松软问题突出,农产品违规使用禁限药、肥料及农兽渔药残留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在石屏、元阳、红河、建水、蒙自5个县市开展实战练兵,随机选定检查主体,规范经营门店1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截止活动结束,共出动执法人员334人次,车辆90辆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市146个,发放“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场实战告知书”146份,发现涉嫌违法经营线索36条,立案调查34起,移送市场监管部门1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 

  (二)关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不够有力,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党组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8—2020年共召开党组会58次,学习研究议题448个,但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议题只有34个”的问题 

  4月以来,坚持党组会至少研究一个生态环境保护议题,截至目前,局党组传达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精神8次,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6次。 

  (2)针对“虽然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但未明确职责,相关工作也未落实到责任科室、责任人”的问题 

  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下设办公室、化肥农药减量组、绿色品牌打造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农膜污染防治组、秸秆资源化利用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宣传培训组、监督保障组8个工作组,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及工作职责。 

  (3)针对“未落实《年度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2019、2020年均未按季度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 

  严格落实《年度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及时研究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次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召开10余次会议研究安排全州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及异龙湖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对标中央巡视云南反馈意见、省委机动巡视异龙湖反馈意见及州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任务,逐条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3.关于“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督促指导、跟踪问效缺失缺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8年至2019年中央分别下达石屏县、建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6000万元、4500万元,要求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但由于州局指导监督不到位,导致石屏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补充招投标、将中央补助资金违反文件要求拨付石屏宝秀建筑公司第十一工程处;建水县多次被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通报及约谈项目推进慢等问题”的问题 

  一是督促建水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印发了《关于调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已完成8月份、9月份调度工作。对建水县人民政府、云南盛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提醒函。督促建水县有机肥厂建设方作出书面承诺。召开建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督导会,对建水县人民政府、建水县农科局进行预警提醒。截至目前,有机肥厂累计完成投资2700万元,完成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的54%,完成工程总量的75%左右。二是督促石屏县对标整改。印发了《关于认真整改落实八届州委第十四轮巡察反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石屏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反馈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该项目于8月出具了项目审计报告,完成县级初验。 

  (2)针对“《云南省2019—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秸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但州级未组织申报,致使没有县市列入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蒙自市存在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问题 

  成立红河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共争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3个,项目资金700万元。指导开远市、石屏县、红河县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工作,截止目前,3个县市正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指导蒙自市制定了《蒙自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禁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蒙自市正在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3)针对“在泸西县整合利用‘2020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核心示范区项目资金597万元’后,未研究相关措施督促泸西县继续项目实施,致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在省级2020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被扣分”的问题 

  向泸西县人民政府发出工作提醒函,截至目前,泸西县人民政府已拨付项目资金237万元,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全面完成绿肥种植。 

  (4)针对“禁养区相关工作开展中,仅让各县市自查后上报情况,未检查核实,导致向省厅上报的‘41家养殖场已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标识代码注销和规模养殖场备案撤销工作’与巡察组核查出的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对畜禽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的8家规模养殖场备案注销情况重新进行公布。印发了《红河州集中开展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州畜牧兽医系统集中开展1个月的学习教育活动。对全州190余名畜牧兽医业务骨干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5)针对“各县市农村人居环境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散养畜禽、粪污未入坑、房前屋后黑臭淤泥污水未及时清淤疏浚等问题;蒙自、泸西、个旧、开远存在农村厕所设置不合理、建设不规范、日常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的问题 

  印发了《红河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科学编制全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全州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7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00%完成整治销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8.24%。印发了2021年村庄清洁行动20条措施,全州1218个行政村全面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常态化。印发了《红河州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工作方案》《红河州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答疑手册》,蒙自、泸西、个旧、开远等县市的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4.关于“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生态保护重大经费开支未上党组会集体研究”的问题 

  健全完善《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财经纪律,加大惩戒力度。局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2)针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存在资金安全隐患。”的问题 

  召开全州农业农村系统财务培训会议,请州财政局专家就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和财政资金效益管理作了讲授。加强对涉农资金监管和财政资金效益管理。局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3)针对“未按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督促下属单位推进工作,造成项目资金滞留”的问题 

  督促州农科院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目前该项目已支出 44.71万元,完成支出89.42%。局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4)针对“对下拨县市的资金缺乏监督管理。”的问题 

  加强对绿春县、红河县观测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红河县农科局进行整改,恢复资金原渠道。目前资金已经拨到观测点。局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5.关于“政绩观出现偏差,数据报喜不报忧”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上报省厅的情况报告中‘2019年农药使用减少量1186吨’与‘2019年农药使用减少量157吨’的实际数不符”的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与统计部门会商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设置农户农药使用调查点110个,认真开展调查。局系统内部有关单位联合做好农药相关数据的审核,摸清全州农药经营许可证数量和农药经营门店数量。通过“云南农药数字监管平台”了解全州农药进销存情况,为年底科学统计全州农药使用量提供依据。 

  (2)针对“上报省厅的州本级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数为2007批次,实际抽检数为1662批次”的问题 

  加强州局机关科室与站所之间协作配合,确保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报送数据口径一致。制定《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抽样检测数据统计职责制度》,明确局系统内部有关单位之间的数据统计职责,确保数据统计真实可信。 

  (3)针对“上报省厅及巡察组报告中‘2020年全州农膜使用量1.5万吨、回收率83.33%’与‘2020年农膜使用1.43万吨、回收率71.14%的实际不符’”的问题 

  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好科学用膜技术示范推广与废旧农膜回收监管工作。每年年中、年末各开展1次农膜回收利用数据调度与实地调研,切实掌握农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情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工作落小落细落实。 

  (三)关于“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监督执纪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关于“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未把州农业农村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监管责任列为监督重点,也没有开展过重点、专项监督检查”的整改进展情况 

  向局党组发出了《关于对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加强监督的通知》。在党组会上对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省委对红河州开展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本次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等的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在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每个局党组成员履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会同州纪委州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到泸西县、开远市检查耕地保护工作,专题听取州农业农村局开展耕地保护、省委对异龙湖机动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情况汇报。 

  2.关于“监督工作不规范,日常监督工作档案未建立”的整改进展情况 

  建立了对州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工作、种养殖业结构调整工作、渔业结构调整工作等的专项监督检查台帐。制定了《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州委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并逐条抓好落实。在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整改方案上会研究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前,认真审查把关,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3.关于“发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线索主动性不够,截止巡察撤出,问题线索为0”的整改进展情况 

  对巡察组反馈的6个涉及资金监管、项目推进、工作作风问题,指导局机关纪委作为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四)关于“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治理效果不理想”方面 

  1.关于“农膜污染治理回收体系未形成,违规销售农膜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为整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农膜污染问题,制定的《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谁购买、谁收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回收体系’在实际执行中缺乏可行性,回收体系未真正形成;个旧、绿春、金平、屏边、红河、蒙自、河口等县市依然存在乱扔和焚烧农膜果袋问题”的问题 

  赴10个县市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实地调研,督促指导各县市强化农膜污染治理工作。建立了“以废旧地膜回收为重点,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试验示范为引导、资源化利用为支撑”的废旧农膜回收机制,对全州农膜防治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红河州农膜防治工作方案》(报审稿)。 

  (2)针对“《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但蒙自市观音桥市场滇湘商贸有限公司仍在违规出售规格为0.008mm的农膜”的问题 

  印发了《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致广大农资经营户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联合县市对相关经营门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厚度小于0.01mm的地膜经营门店,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由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 

  2.关于“禁养区内违法养殖问题禁而不绝”的整改进展情况 

  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按月巡查各禁养区,并将日常监管机制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制定印发了《关于定期抽查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规定从9月起,每个季度州级抽查3—4个县,每个县市抽查10%的乡镇。 

  3.关于“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13县市建立规模养殖场(小区)日常监管机制和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清单,对尚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行销号管理。 

  4.关于“五里冲水库污染问题反弹回潮”的整改进展情况 

  把五里冲水库周边村庄列入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重点。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州委巡察反馈五里冲水库面源污染问题核查工作的通知》,组成核查组到五里冲水库周边进行调研核查,摸清水库周边农业产业、畜禽养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督促指导蒙自市农业农村局强化工作举措,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三、下步打算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将进一步在提升党组政治能力上下功夫、抓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聚焦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切实履行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牢记绿色发展使命,用实际成效体现“四个意识”、检验“两个维护”。切实运用好巡察成果,以巡察整改的成果联系和指导实践,转化为发展动力,推动红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高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403;地址: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194865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