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工商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州工商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13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工商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2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2月28日,制定印发《州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州工商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意见的三个方面20个问题,逐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细化责任清单。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工商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巡察整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
(二)加强理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2月27日,州工商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年第二次集中学习活动,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题,认真开展学习研讨。3月9日,州工商联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和班子、班子成员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利用每周一的干部职工例会适时传导压力,督促整改工作进度。4月17日,召开州工商联党组2023年第七次会议,专题审议巡察整改工作中修改、制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听取各科室巡察整改情况汇报。5月12日,召开州工商联党组2023年第八次会议,对《州工商联党组关于落实州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送审稿)》进行审议。
(四)注重建章立制,落实长效机制。在规范党组运行、开展民营经济人士宣传思想工作、密切联系企业、改进作风建设、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等方面,梳理制定了规章制度29项,形成了州工商联规章制度体系。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联系实际不紧密”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不断提升理论学习质量和成效。修改完善对《实行州工商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和《州工商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今年以来,共召开州工商联党组会议8次,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5次,确保了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工商联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州各级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及时跟进学习。
2.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修改完善《红河州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坚持开展每季度的诉求问题收集办理工作。针对2023年第一季度收到的4件民企诉求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审核,其中“给予货运车辆直接办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跨境卸货的诉求,已报至省工商联作为集体提案提交省政协立案,由省交通厅办理答复;其他3件诉求已按程序答复、转交办理。二是制定《红河州工商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并编印成册,发至州工商联执委企业以及机关干部职工。修改完善了《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关于更好发挥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作用的实施意见》。三是于3月8日牵头召开了红河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办公室第一次联席会议。组织完成了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平有限公司合规整改工作。四是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对2022年基层大走访收集到的民营企业反映的16件诉求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其中1件办理职权不在州级层面的问题,转报省工商联协调办理;10件诉求可由本单位的办理的已进行办理答复;5件需要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形成诉求清单,按照办理程序,以州工商联名义报州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相关部门办理答复。对于转交的诉求已做好记录,每月通过电话咨询、发函等方式跟进了解具体办理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企业。五是4月至5月,由会领导带队,组织5个调研组到13县市和州级商协会、会员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企业解读最新惠企政策,并收集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集中汇总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对问题分类梳理送至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六是4月20日,开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讲活动,组织州级行业商(协)会40余人参加。七是将州工商联(总商会)六届二次执委会分组讨论时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汇总,结合各科室职能职责,分门别类整理为10个方面50条工作建议,并形成《红河州工商联(总商会)六届二次执委会分组讨论情况交办工作方案》,由相关科室精准对接,针对执委提出的问题进行办理并作反馈回复,办公室对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3.强化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制定《中共红河州工商联党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中共红河州工商联党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具体工作任务清单》和《红河州工商联理想信念教育活动方案》。于3月2日举行党的二十大宣讲活动,邀请州委讲师团副团长蔡大坤,为州工商联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州直属商会会长、秘书长授课。
4.提升参政议政质量和水平。通过广泛征集、筛选、修改、审定,向州“两会”提交集体提案16件,州政协大会发言1篇,提交提案数及立案数居州政协参加单位第一。收集整理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5条,报送州政协。2023年第一季度向省工商联、州政协报送社情民意9篇。参与州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壮大民营经济专题调研,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建言资政。牵头开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扩大投资”专题协商。
5.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一是3月13日,由州工商联党组书记为州工商联机关党员上“意识形态”专题党课。3月27日,召开2023年度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进行认真学习。二是建立健全《中共红河州工商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红河州工商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等7项工作制度。利用基层大走访契机,深入查找企业的痛点、难点、风险点,梳理分析2023年一季度以及4月份全州民营经济意识形态情况,上报州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关于“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彻底,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力度不够”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深入整治形式主义。3月13日,召开州工商联党组2023年第四次会议,对《红河州深化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措施》进行学习,并提出了贯彻意见。4月10日,组织干部职工对《习近平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进行学习。制定印发《州工商联重要文字材料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重要文字材料监督审核职责。对巡察发现的抄袭、雷同的两篇文章,退回重写。
2.践行“一线工作法”主动服务。一是编印《2023年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汇编》150余册,发放至各县市工商联及州工商联执委企业。二是修改完善《红河州工商联关于专职驻会领导、机关科室联系执委企业及红河州部分规上部分民营企业的工作制度》。三是3月16日,联合州银保监分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共同举办红河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银税互动助融资 金融普惠促发展”融资促进会,共100余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4月26日,联合蒙自市委、市政府、州税务局、团州委共同主办“青年与城市共融 税收与发展共进”税收发展交流荟暨青年创业政策宣讲会,组织州青年企业家商会会员30余人参加。与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银保监局共同成立红河州民营经济金融与财税服务中心。
3.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节假日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州工商联值班制度》,进一步压细压实值班工作责任。
(三)关于“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不够实”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改完善了《中共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共召开8次党组会议,均做到了严格执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程序,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前向派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事前报告并接受到会监督指导,确保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2.充分发挥州总商会社会组织党委作用。一是贯彻落实好《红河州“梧桐树”工程建设方案》,持续抓好党建强根行动工作。制定了《红河州总商会社会组织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了工作任务清单。二是完善了《州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及商协会制度》,常态化开展网格化定点服务,及时指导商协会党建工作。三是2023年将重点指导州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完成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四是针对部分行业商(协)会换届和成立基层党组织缓慢问题,由州工商联党组书记、州总商会社会组织党委书记范永文带队,先后多次到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进行汇报、沟通交流。2月16日,向下属商协会发出工作提醒函,并坚持跟踪问效,安排专人每周一次对工作情况进行提醒督促。目前,州总商会社会组织党委负责指导和管理的商(协)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是修改完善《中共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决策、讨论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确保了有规可依、有制可循。二是5月12日,州工商联召开党组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进行认真学习领会,就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纳入《州工商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专题学习重点安排》。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任职公示规范、标准,确保干部任用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4.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月20日,召开州工商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州工商联廉政自律承诺书》。于4月17日,召开州工商联党组2023年第七次会议,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州委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进行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要求,对照《红河州“四风”突出问题负面清单》,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对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学习,反复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于4月3日,以主题党日形式开展《问“剑”破局》警示教育活动。研究制定《州工商联党组关于落实〈州委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的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红河州工商联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红河州工商联党组2023年重点项目清单》《红河州工商联2023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等,将内容分解细化,措施具体,责任到人。修改完善《红河州工商联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理论武装,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组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常委会关于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具体规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监督。落实州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要求,持续深化纠治“四风”,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发挥州总商会社会组织党委作用,巩固模范机关创建成果。
(三)建设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将定期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分析评估、检查督导,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四)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落实《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基层大走访”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企业家执委队伍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053626;联系电话:蒙自市州级五项文化中心州老干部活动中心A区二楼(州工商联);电子邮箱:1252108194@qq.com。
中共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党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