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7日至4月15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州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5月23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向州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州委巡察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专题学习,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中共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对<州委第六巡察组关于巡察州医疗保障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应用三法三化,确保整改到位。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做到举一反三,深入一线研究问题成因,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和先进典型,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项目清单、措施清单、销号清单,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问题认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不够全面深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印发《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红办发〔2023〕1号文件工作措施分工方案》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重点任务2023年度计划表>局内分工方案》。截至10月,共召开党组会23次,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3次,党组主要领导提出学习贯彻落实措施69条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开展《红河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025年目标中期评估;修订完善《2023年度红河州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DRG)分组付费方案》;持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截至10月,已开展15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涉及539个品种、1577个品规;启动2023年新一轮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调整总数44项(上调36项,下调8项),平均调整幅度34%。对个旧、河口、开远3县(市)打包付费改革存在的问题分层次予以化解,明确返回打包付费县市州级扣减的风险金。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中共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党组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截至10月,局党组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10次,形成研判报告10份,在红河医保微信公众号共发正面宣传引导图文77篇。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积弊犹存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公文管理。修订《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公文管理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公文处理培训,深入讲解重点内容,促进相关人员进一步掌握公文行文、审核等规则,公文管理质量明显提升。二是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向州政府提交《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级试点城市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红河州长期护理保险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做好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停保的通知》,定期与公安、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交换数据信息,督促参保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时变更死亡人员参保状态,办理死亡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或办理继承手续;制定《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分3轮对全州13县市进行交叉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欺诈骗保线索予以兑现奖励。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全州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每位班子成员每年调研不少于60天的要求。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部署落实管理制度》,对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的交办、催办、督办和办理结果报告做出明确规定,杜绝出现“慢半拍”的问题。三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实施办法以及《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专题学习驻村队员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驻村工作相关规定。学习《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四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学习《云南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公务卡结算提醒谈话。严格落实《会计法》《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要求,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党组书记和党组分管领导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每月、每季度定期报送“三公”经费支出动态统计表,准确掌握“三公”经费支出进度,确保年度支出在预算控制数内。五是加强风险防控。重点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利用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医保政策“五进”活动,县市交叉检查等时机开展医保宣传工作。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公务出行保障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公务用车管理员,公务用车兼职驾驶员。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申请、使用、保管等环节,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抓得不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严肃党内生活。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分别明确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红河州“四风”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开展自检自查,并签定承诺书。全局党员干部围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进行了承诺,经党支部审议后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研究制定2023年局妇儿工作计划,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确定“为医护航、为民保障”的红河医保党建品牌。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组织年轻干部积极参加青年理论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教育年轻干部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组织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教育全局党员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相关规定,加强对谈心谈话的运用和规范。二是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实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分管责任,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从小切口入手,持续整治医保医疗领域腐败和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三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党组分管领导带头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干部选拔前,确定程序清单、责任清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选拨任用人选,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的检查核对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审查和监督,确保人事档案准确完善。对归档材料不完善的干部档案按照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对本局管理的35名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开展了自查,及时查缺补漏,规范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四是规范保险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对保险公司负责大病保险人员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不与局工作内容相混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担当作为,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三)注重成果转化,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起来,与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巡察整改和医疗保障工作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医保现代化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行政机关,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征程中书写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24418;联系地址:蒙自市银河路与平湖路交叉口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4办公室;电子邮箱:hhzylbzj@163.com。

  

州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3年11月13日

中共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14 10:21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7日至4月15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州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5月23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向州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州委巡察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专题学习,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中共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对<州委第六巡察组关于巡察州医疗保障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应用三法三化,确保整改到位。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做到举一反三,深入一线研究问题成因,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和先进典型,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项目清单、措施清单、销号清单,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问题认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不够全面深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印发《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红办发〔2023〕1号文件工作措施分工方案》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重点任务2023年度计划表>局内分工方案》。截至10月,共召开党组会23次,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3次,党组主要领导提出学习贯彻落实措施69条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开展《红河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025年目标中期评估;修订完善《2023年度红河州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DRG)分组付费方案》;持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截至10月,已开展15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涉及539个品种、1577个品规;启动2023年新一轮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调整总数44项(上调36项,下调8项),平均调整幅度34%。对个旧、河口、开远3县(市)打包付费改革存在的问题分层次予以化解,明确返回打包付费县市州级扣减的风险金。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中共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党组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截至10月,局党组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10次,形成研判报告10份,在红河医保微信公众号共发正面宣传引导图文77篇。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积弊犹存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公文管理。修订《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公文管理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公文处理培训,深入讲解重点内容,促进相关人员进一步掌握公文行文、审核等规则,公文管理质量明显提升。二是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向州政府提交《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级试点城市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红河州长期护理保险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做好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停保的通知》,定期与公安、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交换数据信息,督促参保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时变更死亡人员参保状态,办理死亡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或办理继承手续;制定《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分3轮对全州13县市进行交叉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欺诈骗保线索予以兑现奖励。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全州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每位班子成员每年调研不少于60天的要求。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部署落实管理制度》,对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的交办、催办、督办和办理结果报告做出明确规定,杜绝出现“慢半拍”的问题。三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实施办法以及《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专题学习驻村队员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驻村工作相关规定。学习《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四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学习《云南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公务卡结算提醒谈话。严格落实《会计法》《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要求,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党组书记和党组分管领导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每月、每季度定期报送“三公”经费支出动态统计表,准确掌握“三公”经费支出进度,确保年度支出在预算控制数内。五是加强风险防控。重点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利用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医保政策“五进”活动,县市交叉检查等时机开展医保宣传工作。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公务出行保障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公务用车管理员,公务用车兼职驾驶员。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申请、使用、保管等环节,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抓得不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严肃党内生活。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分别明确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红河州“四风”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开展自检自查,并签定承诺书。全局党员干部围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进行了承诺,经党支部审议后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研究制定2023年局妇儿工作计划,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确定“为医护航、为民保障”的红河医保党建品牌。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组织年轻干部积极参加青年理论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教育年轻干部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组织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教育全局党员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相关规定,加强对谈心谈话的运用和规范。二是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实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分管责任,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从小切口入手,持续整治医保医疗领域腐败和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三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党组分管领导带头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干部选拔前,确定程序清单、责任清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选拨任用人选,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的检查核对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审查和监督,确保人事档案准确完善。对归档材料不完善的干部档案按照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对本局管理的35名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开展了自查,及时查缺补漏,规范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四是规范保险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对保险公司负责大病保险人员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不与局工作内容相混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担当作为,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三)注重成果转化,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起来,与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巡察整改和医疗保障工作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医保现代化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行政机关,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征程中书写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24418;联系地址:蒙自市银河路与平湖路交叉口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4办公室;电子邮箱:hhzylbzj@163.com。

  

州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3年11月13日